法國新移民法新在何處?
2003年11月26日出臺的「薩爾科奇新移民法」對法國的外國人法做出了很大的改動。迄今為止,法國1945年11月2日頒布的外國人法一直是外國人能否進入法國境內和在法國獲得居留權的依據。去年頒布的「薩爾科奇新移民法」對其中的許多條款進行了更新。以「彌補監控移民流量措施的漏洞」為根本目的的新移民法是法國移民政策總體改革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我們知道每個在法國居住超過3個月的成年外國人都要持有居留證(外交使團人員和持有在簽證上註明「等同於臨時居留許可」的外國人除外)。
只要外國人是有合法居留的,他就可以在歐共體中申根協議國家的範圍內(不包括英國和愛爾蘭)自由旅行,但是居住不能超過3個月。除一般的身份證檢查之外,警察有權核查外國人是否持有在法國通行和居留的許可證件。
在法國有幾種不同種類的可更新的居留證。它們分別是10年有效居留證;一年有效臨時居留證;6個月以下居留臨時許可證,警察局在受理材料的過程中出具的收據等同於1個月的居留許可;以及6個月的長期簽證。
「普通體制」下的外國人(除了歐共體國家和阿爾及利亞的居民,或其它與法國有雙邊協議國家的人),如果他們符合某些條件的話,都可以有權申請其中一種居留身份,不過申請條件卻越來越難以滿足。
不再自動頒發長期居留證
「薩爾科奇法」的新特點之一就是取消了對於法國籍孩子的父母、以家庭團聚名義來法的外國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等類外國人自動頒發的長期居留證。
以前,他們可以直接得到長期居留證。而現在,他們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會先得到一個臨時居留證。之後,如果是孩子擁有法國籍,其父母需等待兩年;以家庭團聚名義來的,需等待一年才有權申請長期居留證。法國籍孩子的外國籍父母(有合法居留身份的)要能夠證明他們對孩子的生活和教育盡了父母所應盡的義務。
政府對家庭團聚的「自由衡量權」
政府對家庭團聚的自由衡量權也叫「任意處置權」。根據新的移民法,想讓家庭成員來法的外國人所面臨的困難越來越多。首先,其本人要在法國居住超過1年。其次,家人要在自己的國家接受健康檢查;不能對法國的公共安全造成威脅,並且在申請期間,被申請來團聚的家人不能居住在法國。而法律對什麼是「對法國的公共安全造成威脅」卻沒有提供具體的解釋。
新法規定,那些只有「私人和家庭生活」臨時居住證的家庭成員在法國居住兩年後才有權申請長期居留,申請人同時需要證明他們已經「融入共和國」。這就要求申請人還必須滿足其它一些包括進學校學習,參加培訓,參與社團活動等等在內的條件。
申請提交後,移民局會對申請人的住房和收入條件進行核查。申請人的收入至少要達到最低工資標準,家庭補助不計算在內。而省長和市長有權拒絕頒發證件。
有必要注意的一點是:即使外國孩子是在法國出生的,但是如果他在12歲之前返回到他的原籍國,法國政府也有可能拒絕其享有家庭團聚權。
對假結婚的防範措施
這條防範措施針對的主要對象是所謂的「偷渡客」,將懷疑的眼光投在了外國人與法國人的婚姻上。
一個外國人與一個法國人在提出申請結婚時要能夠證明他們確實是生活在一起。在此前提下可以得到一個臨時的身份證,叫做「私人和家庭生活」卡。但是他們必須在結婚兩年之後才有權申請長期居留。外國人一方從結婚日起兩週年後有權申請法國籍。當然此間雙方的感情生活和物質生活不能中斷。
新移民法一個很大的好處,是保護家庭暴力中受害方的權利。例如:如果外國人一方因對方對其實施暴力而提出中斷共同生活,省長仍然會同意給其更新身份證件。
根據新的法律規定,準備結婚的雙方會被市長招去核實婚前的居留證。外國人一方必須在警察局先取得合法居留後,才能結婚。但是能不能取得合法居留就又另當別論了。所以,與一位法國人結婚之前最好不要是非法身份。
新的法律將「通融結婚」,也就是說結婚的唯一目的就是使自己或使別人得到合法居留或得到法國籍,定義成不法行為。並規定犯有這種違法行為的人最多可以被判5年監禁加上3萬歐元的罰款!
同時,在境外登記的婚姻也要受到檢查:夫妻雙方要親自出席辦理結婚預告和新身份登記。這一點也與以前不同,以前不要求雙方親自到場。
其它類別的居留
得重病或有生命危險的外國人,要能夠證明在其本國不能治療的情況下才可以申請臨時居留證。地區醫療委員會的醫療監察員對此的審查越來越嚴格,使得獲得這種證件的難度越來越大。
外國留學生不需要長期簽證許可。事實上,只要是合法進入法國領土的(持有寫著「學生」的臨時居留證和短期簽證),省長就可以發給其臨時居留證。但是如果法國政府拒絕為其頒發短期簽證,政府無需對此決定的理由做任何解釋。這也是政府有自由衡量權的體現,而在以前政府必須說明拒絕的理由。
合法進入法國並正在接受高等教育的未成年的孩子幾乎可以自動得到學生居留證。如果外國人從事某種職業但沒有相應的從業許可,或外國人由於觸犯有關麻醉品的法律而受到刑事處罰,政府有權沒收其居留證。
「薩爾科奇移民法」的一個新特點是:合法進入法國,並擁有10年長期居留證的外國人,可以在法國國土上從事自己選擇的任何職業。但是新法取消了外國人可能直接擁有10年長期居留的規定。現在,申請人要先等3到5年,才有權申請10年的長期居留。
薩爾科奇移民法新特色─「融入共和國」條款
得到長期居留的新的前提條件是能夠證明申請人很好的「融入」了法國社會,即符合「融入共和國」的條款。具體地說,就是「對法語的瞭解、對共和國體制、原則和公民義務的瞭解」,亦即接受公民教育。這個融入的條件同樣適用於在法國居住超過10年的無證件者。具體如何實施的法令至今還沒有出臺。因此,目前並不清楚將以什麼標準來衡量申請人是否「融入」了法國社會,不過發給證件與否將由省長決定。
財政擔保
在新移民法眾多的新規定之中還有比較重要的一點,那就是外國人須先購買各種保險(例如:疾病保險金,社會救濟金,和回國的人身保險金等),以保證在居留期間醫療和住院的費用不需要由法國政府承擔。
法國人如何邀請外國人
從新法頒布之後,法國人向外國人發出邀請時,所提供的證件不再稱作「住房證明」,而是內容涵蓋面更大的「接待證明」。同時,邀請人需向市政府交付15歐元。市長有可能去視察邀請方的住房條件。一旦條件不符,市長有可能拒絕邀請人的申請。
在有些情況下,特別是涉及家庭團聚和語言學習的情況時,接待者還要保證當在外國人不能承擔的情況下為其支付在當地的一切費用。
這些條件使得一些有意接待外國人的法國人望而卻步,因為接待人不僅在經濟上需要承擔責任、冒著因可能為外國人非法入境和或非法居留提供了幫助而被指控的風險,同時,還有可能被登記在為此新創立的計算機檔案中。
其它方面的限制措施
新法律還準備建立另外兩個帶有數碼指紋和照片的檔案。一個檔案是為簽證申請者設立的;另一個是給居留證申請者,非法居留的外國人或被要求離境的外國人設立的。
法國政府也可以質疑從而不承認根據所在國法律起草的有關身份的證明文件。
總的來看,新的規定對在法國出生的孩子,單獨的未成年外國人(例如東歐國家一些沒有跟父母一起生活,單獨在法國生活的兒童),與法國人結婚的外國人在獲得法國籍方面做出了限制。另外通過申報、申請、恢復的方式獲得法國籍也越來越難。
簡而言之,這個法律主要是在假設幾乎所有的外國人都無非法身份的前提下,針對非法移民而制定的。此法律並不能更有效的阻攔外國人入境,但是卻使很多沒有合法身份的外國人更不敢向政府申請合法身份。由於很難得到在法國合法的長期居留,這個法律很可能會使得很多的外國人非法入境後,身份得不到合法化。非法移民的生活條件差,經濟、社會和家庭狀況相應的也非常脆弱,致使他們幾乎沒有條件有尊嚴的生活在法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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