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簡歷,田聰明於2000年6月任新華通訊社社長、黨組書記,所以對於新華社五年來覆蓋法輪功類新聞的報導方向、原則和內容不會陌生。以「自焚事件」為例,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公布的一項報告揭示出,包括新華網在內的大陸官方媒體在「自焚事件」的報導中,至少存在14處相互矛盾、有重大出入及公開造假之處,而「自焚案」的主要人員「王進東」、「薛紅軍」等則在被採訪中明顯提供偽證。
追查國際經調查認為「自焚案」是一出性質嚴重的重大陰謀案,涉及惡性謀殺和栽贓陷害。此次關於大陸媒體對「自焚事件」報導的調查不僅進一步確認了「自焚案」存在著明顯的謊言和偽證,而且深入地揭露了中國大陸官方媒體在對「自焚事件」和「法輪功」問題的報導上存在的造假和違反起碼新聞報導準則的行為,即媒體報導需具有真實性、客觀性、不能編造、以及不能使用批判式的惡毒攻擊語言進行煽動仇恨等。這些都表明瞭,新華社以及其他三家官方媒體在可信度和職業操守方面,都存在著嚴重問題。
國際媒體從業人員對此是如何評價的?美國資深記者以及「新聞媒介」責任主編丹尼•斯蓋特(Danny Schechter)在有關「天安門自焚事件」的文章《北京的這把火是自焚還是騙局?》中最後指出,「對於這個如此明顯的粉墨登場「集體自殺」的新聞報導,我們如果現在能全面調查究竟在中國發生著什麼,我們是否被欺騙了,為什麼會被欺騙,可能還不算太晚。」
隨著信息時代的發展,尤其是媒體掌握多方信息的優勢,越來越多的國際媒體從業人員都有可能看到新華社、新華網在5年來大規模迫害中的種種「作為」,包括新華網對所謂「天安門廣場自焚」的超快捷的報導和利用與各國消息社的「合作」進行的廣泛傳播。所以,希望田聰明等人在「暢談」新華社的信息優勢、網路技術、計算機技術優勢的同時,向各國同行就上面照片中的兩個「王進東」的真實身份,以及「自焚事件」背後的故事,做出合理的解釋。
如果在高技術、高投入之名下,行「人權惡棍」的吹鼓手之實:掩蓋迫害、編造謊言、煽動仇恨、欺騙民眾。只能證明這樣的消息社(網)是依附在世界傳媒神經網上的一個日益膨脹的毒瘤。
仇恨是如何被點燃的?
田聰明在9月24日的會議上說,「在中國的大學生中進行的調查顯示,他們瞭解國內外大事,首選的是新華網。」看來,田自己的說法可以解釋大批中國當代青年用仇恨的心態對待真善忍和法輪功修煉者的事實。據追查國際的另一份報告,在所謂的「自焚」發生後,全國100個大中城市的近千個社區的800萬青少年,直接被利用參與反對法輪功的宣傳活動,一天內共張貼宣傳畫50多萬幅,發放宣傳資料1000多萬份,舉行集會200多場。2001年2月,全國100個大中城市的1500多個青年社區,在不明真像且被脅迫利用的青少年學生的帶動下,發動了1200多萬社區居民簽名保證「不信、不傳、抵制」,通過利用青少年,將所謂反「法輪功」聲勢推向社會。
正是在這種仇恨宣傳的毒害下,被矇蔽的青年不但對法輪功遭受迫害的事實默然置之,還某種程度上加重了仇恨宣傳,使迫害更為嚴重。
向國際社會提供江集團犯罪的「壓倒性證據」
中國民歌唱道,「鐘瓜的得瓜,種豆的得豆,誰種下了仇恨他自己遭殃……」在新華網等官方喉舌用「自焚」煽動仇恨時,也留下了江集團現場殺人,導演「自焚」的證據。西方公法中有一條叫「表面上證據確鑿的案子」(Prima facie case),即不證自明的案子。一位律師對此解釋說,什麼叫「prima facie case」呢?比如說吧,你的隔壁剛好有人死了,有人看見你從那個房間裡走出來,發現你的襯衫上有血。有人做了DNA測試,證實了你身上的血是人血。那麼,如果我指控你謀殺的話,你就必須做出解釋,你身上的血是哪裡來的。當然,你可以否認。你說,「你看見我了嗎?你看見我做了什麼了嗎?」可是,我的這些發現就足以稱為「壓倒性證據」,就可以立案了。我不是漫無邊際的說一些拿不出證據的事。而你,面臨指控,就必須向法庭做出解釋。」
那麼我們是不是可以說新華網提供的關於「自焚」自相矛盾的報導本身就是這種「壓到性證據」呢?據報導,2003年12月國際特別法庭已宣布盧安達三名新聞媒體負責人在1994年宣傳報導中煽動盧安達種族屠殺罪名成立,其中兩人被判無期徒刑,另一人被判27年監禁。宣判書中說:「這些控制媒體的人們要對報導的後果負責。」
看來,田聰明等新華社人員不但要針對5年來對法輪功報導的真實性向國際媒體從業者做出合理的解釋(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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