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文章報導,1999年12月9日,江澤民和葉利欽簽訂了《關於中俄國界線東西兩段的敘述議定書》,構成了今後中俄邊界的法律文件。該次簽約只在《人民日報》作出了簡短報導,稱兩國圓滿地解決了邊界問題,但沒有提及條約內容。當時作者就曾及時指出,條約是中國單方面放棄對被蘇聯侵佔的領土提出要求,是以新的「平等條約」來合法化舊的「不平等條約」。
這個條約的要害是,它使中國永遠喪失了約160萬平方公里的土地(不包括外蒙),相當於40個臺灣。而這些土地,是蘇聯領導人列寧曾經三次發表政府聲明要歸還給中國的。
作者曾試圖從現實可能性的角度來理解江澤民和中共這樣做的「苦衷」,但當無奈地面對這個事實時,不得以得出以下結論:
第一,中共在這個問題上連被它譏笑為賣國而趕下臺的國民黨政權還不如。國民黨政府在領土問題上對蘇聯的鬥爭,一直持續到50年代初期它退守臺灣後仍然在1953年在聯合國提出「控告蘇聯」的提案。而中共雖然在建國之初就宣布不承認列強強加給中國的「不平等條約」,然而對被蘇聯佔領的土地卻從來不吭一聲。
第二,江澤民在這個問題上比共產黨其他領導人都不如。毛澤東主政期間,他和他的同事曾經多次公開提出蘇聯侵佔中國的領土這一事實。鄧小平主政期間,在中蘇恢復領土問題的談判上,也要求蘇聯必須先公開承認它的部分領土是沙俄時代從中國掠奪的。到了江澤民時代,卻看不出他有堅持鄧小平這個前提。
第三,這個標誌著中國正式放棄偌大一塊領土的條約,從談判的過程到最後簽署,都沒有公開過。據作者瞭解,即使貴為人民代表大會,也無緣與聞其事。如果中共當局不想公開條約的談判和簽署過程的話,則普通中國人也是無權知道中共是如何代表我們永遠放棄索還土地的權利。
所以作者認為江澤民以及中共都欠中國人民一個交代,因為國家領土不是一黨之私產。他和中共既然作出這個決定,就有義務和責任向人民詳細交代其理由。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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