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腐敗官員5大洗錢黑招曝光

從2003年3月至今,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共收到經分支機構甄別的人民幣可疑支付交易報告3061筆;國家外匯管理局共收到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17.05萬筆,報告金額97.2億美元。

  據法制晚報9月15日報導,隨著經濟環境的改變,洗錢的方法和途徑發生了變化,洗錢手法日趨複雜化、專業化。

  黑招之一:存進銀行  

  特徵:親屬代為出面 本人親自出馬  

洗錢,是指將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通過交易、轉移、轉換等各種方式加以合法化,以逃避法律制裁的行為。

  自從儲蓄實名製出臺後,把黑錢存進銀行這種洗錢方式表面上看似乎有些困難,但貪官仍 可用兩種方法完成洗錢過程。一種是要其親屬出面去銀行存黑錢,給其親屬一點好處費就可以了。第二種方法就是用假身份證或「真的假身份證」。「真的假身份證」上的名字號碼、 地址為其親屬的,可照片卻是自己的。腐敗分子拿著這樣的身份證去異地存錢,銀行工作人員難以辨別真偽。

  案例:
  遼寧第一巨貪──鞍鋼廢鋼處原處長趙忠升貪污、受賄案中,趙忠升所得贓款共計894萬元人 民幣、4.8 萬美元、6.2萬港幣,這些錢大多數都是趙忠升以其親屬的名字存入銀行的。
  
黑招之二:先撈後洗  

  特徵:在位當官拚命撈錢 退位經商一味露富  

一些貪官在位時拚命撈錢,撈夠了就轉移陣地辦企業、開公司。這種洗錢方式有一個特 點,就是他們下海後,一般都沒有「嗆水」。他們與有些惟恐露富的私人老闆不同,無論是辦企業還是炒股、期貨,不管實際上是賺了還是賠了,一般都會宣傳自己 「大發特發」,惟恐別人不知道自己賺了錢,因為他們要給自己到手的黑錢找個「說法」。

  案例:
  甘肅省清遠礦務局蘭州辦事處原主任王某在職期間大肆侵吞、挪用公款、受賄,聚斂資金250萬元,然後辭職下海以個人名義開辦了一家□營公司。

  黑招之三:邊撈邊洗 特徵:自己用權撈錢 親屬下海經商

  這種洗錢方式比較普遍,貪官自己利用權力拚命撈錢,親屬則下海開娛樂場所、餐廳,辦企業,用這些方式來掩蓋黑錢來源。

  如果不是與貪官本人非常熟悉,對貪官與其親屬的關係是不可能知道的,因而洗錢就顯得更容易,案發的可能性就更小些。

  案例:
  王某是某市一名政府官員,在任職期間收受了不少賄賂。他深知這些來歷不明的錢財很容 易出問題,於是便想到其經商的妹夫所開的圍棋茶館。他將他的非法所得都轉移到其妹夫圍棋茶館的賬上,而且由於此茶館是定額徵稅,經營的實際收入是多少也無 法查證,這樣他就成功地使其非法收入合法化了 。

  黑招之四:連撈帶洗  

  特徵:別人辦公司 自己掌實權  

政府官員或國企老總創辦私人企業,但由別人代理,企業表面上是別人的,但大權由自己控制。這樣既可以通過經濟往來把黑錢轉移到這些企業的帳戶上,又可通過正常的納稅經營再賺一筆。

  案例:
  1998年,河北省原副省長叢福奎一手創辦了一個企業,從表面上看,企業董事長是殷鳳珍、殷鳳軍,但幕後老闆卻是叢福奎。叢福奎將巨額賄賂款全部打入企業賬上,從而使其腐敗所得變成干乾淨淨的經營所得。

  黑招之五:轉到境外

  特徵:資金外逃 境外洗白

  目前最普遍的洗錢方式是將黑錢轉移出去,或者在境外收取贓款並洗白。

  非貿易方式:一些領導幹部把子女送到國外,用支付教育費、保險費、佣金等方式套購外匯,再匯到境外。

  貿易方式:採用價格轉移法,即高報進口,低報出口。一些腐敗分子勾結國外公司,在進口設備和原材料時,高報進口價格,以高比例佣金、折扣等形式支付給境外進口商,再從其手中拿回扣,然後將非法所得留存國外。

  設空殼公司境外投資 即腐敗分子先在國外設空殼公司,然後利用手中職權將非法收入以對外投資的形式匯至境外,如:首鋼船務公司原總經理邵軍為掩飾其100萬美元的受賄所得,通過在英國設立空殼公司進行洗錢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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