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富人農村建「租界」 別墅圈走鄉村風景

在走向現代化的中國農村,也產生了被人們稱為租界的現象

  雁棲河河水清澈,穿過北京懷柔區雁棲鎮官地村。官地村居民沿河而居,現有常住人口(戶籍人口)57戶,全部勞動力60人,其中在家務農和做民俗旅遊的35人,外出務工25人。

  很少有人知道的是,這個村子住著18位特殊村民。 

  富人別墅圈走鄉村風景

  村主路東側,矗立著一幢現代化的二層洋房。豪華的落地窗、小橋、流水、綠地、汽車、漆黑的鐵製圍牆,營造出一派尋常中國農村難見的景象。

  別墅的大門外豎著一個木樁,白底紅字是:私人宅地,非請莫入。門口有保安站崗。當地人介紹,除了村委會主任,常人很難邁進這扇大門。

  《瞭望東方週刊》瞭解到,這座別墅佔地3萬平方米,當年為國防科工委的出版社徵用,後來轉讓給北京市民趙燕,使用期限為50年。村民告訴記者,趙燕做股票、金融生意,丈夫做房地產。村民中傳說,別墅的投資為4500萬元。記者注意到,這幢別墅仍在裝修之中,院內堆著水泥,不時能看到施工人員走來走去。

  記者試圖聯繫趙燕採訪,但沒有聯繫上。

  官地村18位外來戶也都是城裡人,宅基地面積大小不等,大的超過3000米,小的300米。特別值得注意的是,還有由外來人口租賃的土地和待開發的房地產,佔地分別為1.8萬平米、3.4萬平米和3萬平米,他們均租賃了包括河床和海拔100米以下的山坡在內的區域。

  在調查中,《瞭望東方週刊》發現,趙燕的住宅坐落在長城附近500米的區域內。而按照《北京市長城保護管理辦法》規定:長城牆體兩側500米為臨時保護區非建設區,長城牆體兩側500米至3000米為臨時保護區限制建設區。

  村民告訴記者,趙燕一家把村裡的一口吃水井圈到了自己家中,並在井的旁邊又自打了一口井用作空調製冷的循環水,同時把生活污水直接排到門前的河流裡。一位前村幹部說,趙燕打的井比我們的井深,她的井窖沒了水,我們的井就廢了。

  官地村黨支部書記毛金祥告訴記者,平常人每天的吃水標準是30升(1升等於O.00l立方米),趙燕一家每人每天是30立方米,一個多月用了3萬多立方米。我們已經給他們安裝了水表。

  官地村惟一的漫水橋上,有長長一段封閉圍牆,外邊人看不到裡面的景象,記者順著縫隙一窺究竟,才發現別有洞天,流水、假山、現代化的樓房。據毛書記和村民介紹,這家人很有背景,業主是一個大官的兒子。

  村民說,漫水橋是防洪而用,上面不能有欄杆,發水時,水小從橋下走,水大就從橋上走,現在橋上起了密不透風的圍牆,萬一發起水來,便可把橋給掀了。

  當地老百姓對這幢牆意見非常大:地賣給你了,橋和河沒賣給你,風景沒賣給你,憑什麼圈起來?

  據《瞭望東方週刊》諮詢,這座建築物的修建,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和《北京市水利工程保護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

  含混不清的租賃

  當年簽合約時,原則上河道沒有租給他們。官地村前村支部書記毛仲山說。

  事實上,在記者查閱的雙方租賃協議中,有關河流的使用問題是模糊不清的。

  在甲方雁棲鎮官地村委會與乙方北京翠谷園林綠化有限責任公司簽訂的土地租賃協議中,用地範圍等如是描述:自上下官地村中間漫水橋西側沿河道上溯約500米,河道、河灘用地、河兩岸部分耕地,此地塊以下均稱一號地塊……河灘地每年每畝 350元,耕地每畝每年1600元……河道乙方無償使用……租賃時間5 O年。

  記者在採訪中得知,官地村村民對土地租賃幾乎沒有異議,畢竟這個可以帶來一部分收入。據瞭解,單單翠谷園林租賃的那塊地,每位村民每年可得800元,25年承包期便可得2萬元。

  毛仲山告訴《瞭望東方週刊》,官地村土地只是租賃出去,國家沒有征過去,國家征地就等於農民土地流失了,老百姓堅決不同意。

  事實上,《土地管理法》為了防止城鎮人口到農村建別墅,取消了原土地管理法中有關城鎮非農業人口可以使用集體土地建住宅的規定。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中也有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佔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的規定。

  懷柔區規劃局主管官地村改造的陳笑岩副局長在接受《瞭望東方週刊》採訪時表示:如果業主沒有拿到國有上地使用證和土地局的建設用地許可證,是不允許建住宅的。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1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要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大部分外來承包戶並沒有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合法的房產證。

  懷柔區國土資源局建設用地科的負責人告訴記者:徵用土地,需要計畫部門的批准立項,規劃部門的選址意見書,只有拿到這兩樣東西才可以給辦理征地手續,另外,征地補償協議上需要有國土資源局的印章。

  在記者看到的三份土地租賃協議中,只有一份征地補償協議,這份協議是由甲方懷柔縣雁棲鎮官地村委會與乙方北京龍資經貿有限公司(業主為美國人)簽訂的--

  根據縣計委的意見,甲方因建旅遊綜合配套服務用房,需徵用乙方其他土地4.76畝,依據《土地法》的有關規定,在雁棲鎮政府的協調下,甲、乙雙方達成如上協議……

  懷柔區國土資源局建設用地科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這份協議不規範,不能說根據縣計委意見,而要說根據多少號文。他同時模糊地告訴記者,沒有看到他們來辦手續。

  記者發現,這份補償協議中,不但把計錯寫為訐,而且沒有懷柔區國土資源局的印章。

  主管雁棲鎮村鎮規劃的土地辦主任常穩成接受記者採訪時不願多談,這幾家都是經過規劃部門審批和計委審批的,都是合法的,有紅線圖,是國家徵用土地。當記者問及是哪個規劃局審批時,常穩成也不確定,只表示,有些是懷柔區規劃局,有些是市裡的。他們都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和房屋產權證。

  當記者問及為什麼土地補償協議上沒有國土資源局的印章的時候,常穩成表示,協議由公司和村集體兩個產權單位簽,規劃局和國土資源局沒有權力介入協議。協議是簽訂完後遞交給他們。

  當地一村民在談到土地租賃過程時說,這些業主和村裡說好了,再和鎮裡說,區規劃局的人再到這兒轉一圈,沒人正兒八經當回事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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