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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建設費是「霸王條款」? 媒體提出四大困惑

 2004-09-03 19:09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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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民航總局宣布,從9月1日開始,從境內乘飛機出行的旅客,購買機場建設費改為在購買機票時一併繳納。據稱,將機場建設費徵收前置這一新規定,是為了「與國際慣例接軌,減少旅客的麻煩,節省旅客的出行時間」。

  《市場報》今日刊載評論指出,表面上看,在時間的價值愈發寶貴的今天,民航總局推出的這一「便民」新舉措,無疑應當受到歡迎。但是,如果我們仔細品味其中變化,就會弄明白:旅客並沒有得到少跑腿以外的實惠。而最實質的收益,是民航部門在向「國際慣例」又邁進一步的名義下,堅守住了機場建設費徵收這塊巨大的「獨食蛋糕」。

  文章稱,自從1992年開始徵收機場建設費以來,社會各界圍繞著「該不該收」這一話題,與民航總局展開了曠日持久的爭辯與鬥爭。許多旅客在購買機場建設費時,總是難解心頭種種困惑--

  困惑之一:不明不白。作為旅客,花錢買了機票,就有權利讓飛機安全送到目的地。至于飛機需要超長跑道起飛還是可以垂直升降,不是他們需要關心和解決的問題。飛機飛行全程是個很複雜的系統工程,除了需要機場外,途間還需要許多導航站、氣象站,不知為何單就機場要另加建設費。依此類推,坐火車、乘輪船,是否也該加收站臺建設費、碼頭建設費?

  困惑之二:強加於人。國內航班的機場建設費,除12歲以下的旅客外,每人均為50元。而不管你的航程是遠,還是近;是進入新建的豪華大機場,還是在廁所臭烘烘的小機場;不管是接受「賓至如歸」的服務,還是遭遇冷眼斥責,建設費是一分錢不能少的。

  困惑之三:去向不明。機場建設費,顧名思義就是用來建設機場的專款。但12年間,這項巨額收費到底用來建設了哪些機場,花到哪裡去了,從來也沒有向社會公布過。

  困惑之四:鐵打不動。市場經濟的推進和民航業的快速發展激發了各航空公司競爭的白熱化,紛紛用機票打折、延誤賠償、優質服務來爭取客源。可令人費解的是,不管機票怎麼打折,競爭如何激烈,機場建設費的收取標準卻能堅如磐石。

  文章中還寫到,綜上所述,機場建設費的徵收支配就具有了明顯的壟斷性、強制性、不公開性,即「霸王條款」的種種特徵。機場建設費的徵收是不是亂收費,筆者不敢斷言。但是,既然徵收了費用,就要有承諾,就要公開收支,就要對繳費者有回報,否則,就違背了起碼的公平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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