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從10月1日起全面推行「居住證」制度
上海市政府新聞發言人焦揚在今天例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向與會記者介紹了上海下一步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一些舉措。東方網9月1日消息:上海市政府新聞發言人焦揚在今天例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宣布《上海市居住證暫行規定》於今年10月1日起推行。
上海是全國主要的人口流入目的地之一。據統計,到2003年底全市的外來常住人口達到383萬,其中外來就業人口為375萬。怎樣保障來滬人員的合法權益,規範全市人口管理,提高政府服務水平,成為一個非常迫切而重大的問題。
2002年6月,上海開始實施《引進人才實行〈上海市居住證〉制度暫行規定》,從而在全國率先推出了居住證制度。目前持證人數超過5萬人。根據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的關於「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完善流動人口管理」,以及人口由戶籍所在地管理向現居住地管理轉變的改革方向,上海決定在引進人才試行居住證制度的基礎上,擴大推行這一制度。
新頒布的《暫行規定》對居住證的申領和發放、居住證持有人的相關待遇,以及居住證相關管理活動等內容都作了規範,與原來實行的「引進人才居住證」相比,新的居住證適用對象範圍更廣,辦證手續更加簡化,持證人的待遇可以得到更加有效的保障。
首先,居住證的適用對象從原來的引進人才擴大到「在本市居住的非本市戶籍的境內人員」。在本市居住的境內來滬人員,都應辦理居住登記,其中符合條件的,可以申領《上海市居住證》。
居住證的功能主要體現在:作為持有人在本市居住的證明;用於辦理或者查詢就業和社會保險、衛生防疫、人口和計畫生育等方面的個人相關事務和信息;記錄持有人基本情況、居住地變動情況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關信息。
居住證的有效期分1年、3年和5年三種。申領人員應當到現居住地的社區事務受理中心辦理申領手續。如果有效期滿,持有人需要續簽的,應在有效期屆滿前10日內,向社區事務受理中心申請續簽。
實施居住證的一個重要目的是保障外來人員的合法權益。這主要體現在居住證持有人所享有的待遇上。這些待遇包括:
--持有人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參加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或者其他社會保險,可享受相關待遇。
--持有人可以在居住證有效期內,按規定為其子女申請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
--持有人可以按規定參加本市專業技術職務的任職資格評定或考試、職業(執業)資格考試、職業(執業)資格登記;可以按規定參加各類非學歷教育、職業技能培訓和國家職業資格鑑定。
--持有人可以免費享受國家規定的基本項目的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持有人隨行的16週歲以下子女或者16週歲以下的持有人,可以按規定享受本市計畫免疫等傳染病防治服務。
--持有人可以參加本市勞動模範、三八紅旗手等的評選,並享受相應待遇。
另外,持有人在科技成果申報、認定、獎勵,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等其他方面也可按規定享受相關待遇。
新的居住證制度的另一個顯著特點是遵循以人為本、便民利民的原則,實行「多證並一證」。《暫行規定》實施後,相關證件將逐步合併為居住證一證,其他計畫生育驗證合格章和健康檢查合格章等驗證蓋章手續,也在居住證的辦理過程中一併完成。而且,申領人只需到現居住地的社區事務受理中心提供申領材料,即可辦理申領手續,申領材料由社區事務受理中心負責移送相關管理部門,一門式受理、一條龍服務,可以有效節約申領人的時間和精力,也提高了政府管理效能。
居住證的管理實行居住地社區受理、區縣歸口審核、公安統一簽發和信息化管理。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居住證的信息化管理程度很高,其基本信息由社區受理點在申領時一次採集、共享使用,方便申請人,同時實現信息的動態維護。它將成為本市人口管理和公共服務一個重要的功能載體和基礎信息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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