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達:從「610辦公室」看中國司法和投資前景

有人說,美國是一個經濟挂帥的社會。在那裡,人們買賣東西大多用支票和信用卡,常常賣東西只要一個電話,人家就會把貨送來,社會的微觀經濟次序比較穩定。而宏觀來講,美國是向世界放債最多的地方,日本、中國、蘇聯、歐洲,幾乎世界上所有的經濟實體都向美國買債券;據估計,到2003年上半年底,中國外匯儲備3465億美元中就有2000億美元以上就是美國政府和各類債券 。

能讓人把那麼多錢放心放在美國,實際來幫助美國經濟健康穩定,主要還取決於美國相對公平完善的司法系統。關於司法體系和國家經濟信譽的關係,要說起來這個題目很大,但是有一點,要吸引大批投資者,合理公平的司法體系對於一個國家的投資環境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中國政府似乎也明白這一點,文革後改革開放以來,從彭真、尉健行、到今天的溫家寶和胡錦濤,他們都在為中國憲法的實施和司法體系的完善做一些努力;但是,「610辦公室」的出現、其存在的現實,就像是對這一切良性努力完全的否定。當人們知道「610辦公室」的內幕後,對中國司法的前景和在中國投資的信心可能會大打折扣。

簡單的說,「610辦公室」是在前中共領導人江澤民的直接命令下,為了避開憲法和正常的法律程式,在1999年6月10 日成立的一個專職鎮壓法輪功的機構。這個機構在相當短的時間內、遍及全國城市、鄉村、機關學校。「610辦公室」從成立、組織結構、隸屬關係、運作和經費的各個方面,都打破了中國政府甚至中國共產黨的現有構架,完全超出中國現有憲法和法律的權力,並任意操縱和使用的各級軍、政、法的各種資源。

一個朋友對我說,當她把「610辦公室」的情況講給了一個美國大型投資公司老闆時,老闆深感疑慮,問到:

「你是不是說,如果中國領導人有一天異想天開,想要把在中國的投資者一網打盡,他就可以成立一個類似的小組、不遵照中國現有憲法、不遵照中國現有法律,撕毀任何票據和契約,把在中國的投資者在幾天之內『解決』啦?」

老闆說:「如果是這樣,那麼我們如果投資的話,將只有依靠美國與中國關係的好壞來維持,而沒有當地憲法和法律實質上的保護了,那這樣的投資風險可太大了。」

當年希特勒使用納粹德國的「蓋世太保」來實行對猶太人的滅絕政策,文革中毛澤東又用「文革小組」來施行對全國的奪權、打殺各級官員;今天,在中國改革開放的勢頭上,又出現了這樣一個不具任何法律依據的「610辦公室」組織,一個嫡屬江澤民私人指揮系統和執行機構的、在性質上與「蓋世太保」、「文革小組」一樣的東西。

「610辦公室」到底會給人們對未來中國帶來什麼設想?我們是不是還會眼睜睜的看到「710辦公室」、「810辦公室」等類似的臨駕於憲法和法律之上、完全沒有道理可講的東西的一再出現?

其實,如果中國像「610辦公室」這種漠視司法的習慣不改變,類似像國外商人林志升放棄大陸的四所學校總計一億五千萬元人民幣的巨額投資,不得已從成都逃亡、用偷渡的方式到金門這樣的悲劇也就會一再重演。

另外,最近幾年,全國各地的暴力拆遷風潮越演越烈,各地官商蔑視憲法和法律,公開豪奪百姓的房產地產,從中撈得巨額利益。暴力拆遷與「610辦公室」的出現在時間上似乎很吻合,而實質上,「610辦公室」是不是真正起到了違反和踐踏中國現有憲法和法律帶頭作用、讓各地官員群起效仿而行之呢?

「610辦公室」今天的存在現實和今後再現的可能,對中國司法和投資的前景會帶來什麼呢?(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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