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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鎮委書記8年貪360萬

 2004-08-25 22:43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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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0歲的吳肖根曾是浙江省嵊州市城關鎮黨委書記,同時也是浙江三江實業集團公司董事長、總經理。但就在昨天,這名集權力和財力於一身達8年之久的「紅頂商人」,因犯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和抽逃出資罪,被浙江省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0年,涉案金額達360萬元。

  商場官場兩道走 仕途不順走錢途

在紹興嵊州,吳肖根的名字可謂無人不知。

  吳肖根22歲時就開始擔任原嵊縣臨江公社黨委副書記、書記,幾年後被送到省城上大學。1992年,經過一番基層鍛練,吳肖根開始擔任中共嵊縣城關鎮黨委書記。

  城關鎮是原嵊縣的縣府所在地,經濟總量佔到了全市的1/3。上任城關鎮黨委書記不久,吳肖根把觸角伸向了經濟領域。1992年6月,吳肖根開始兼任城關鎮經濟委員會主任,同時兼任鎮下屬集體企業--嵊縣三江實業總公司總經理,1994年2月,吳肖根兼任浙江三江實業集團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三江集團是嵊州一家舉足輕重的公司,涉足建築、房地產、餐飲、外貿和服裝等行業,擁有20多家全資控股或參股企業,這些企業分布在嵊州城關的各個角落。有人戲稱,當地人人都得聽三江集團的話,因為你要麼是集團的職工,要麼就是集團職工的家屬。

  熟悉吳肖根的人回憶說,他平時就坐在三江集團的辦公室裡,鎮裡的工作基本由鎮長負責,只有在涉及人事等重大問題時,吳肖根才出馬全程指揮運籌。

  但吳肖根對自己的政治生涯並非毫不關心。當地一些老同志回憶,1996年前後,吳肖根曾有過出任嵊州市副市長的機會,但他的算盤是:當個不進入嵊州市委常委的副市長,還不如兼著三江集團董事長、總經理的鎮黨委書記。於是,在進常委的要求沒有得到滿足後,吳肖根放棄了這個機會。

  經過這次挫折,吳肖根開始把重點轉向「商界」,準備一心一意地當有權有錢的「紅頂商人」。

  通過改制撈取股權 集體企業改姓個人

  2000年前後,三江集團開始醞釀改制,據知情者透露,雖然三江集團效益不錯,但其內部還有一些「拿不出手」的企業。鑒於吳肖根和三江集團千絲萬縷的聯繫,以及他的經營才能,2001年11月,吳肖根通過整體轉制的形式,取得了三江集團的全部股權。

  在此之前的2001年1月,吳肖根被免去城關鎮黨委書記,不少人猜測,是三江集團的豐厚收益,以及仕途的失意促使吳肖根舍「書記」而取「三江」。但此時,吳肖根已在權力和錢財的「寶座」上坐了八年之久。

  當官不久謀私取利 鄰居跟著沾光發財

  在吳肖根周圍形形色色的人物中,一名個體包工頭吳某與吳肖根的關係十分特殊。1985年,剛從省城上完大學回到老家的吳肖根被任命為原嵊縣三界區委書記,吳肖根和妻子都忙於工作,3歲的兒子無人看管。這時,與吳肖根年齡相彷的鄰居吳某得知後,表示願意照看吳肖根的兒子,兩家從此確立了「乾親關係」,而且關係不斷升溫。

  1991年左右,時任原嵊縣水利電力局局長的吳肖根將吳某調到縣水利水電建築工程公司任副經理,不久,吳某停薪留職,當起了個體包工頭。

  1992年4月,吳肖根開始擔任城關鎮黨委書記,不久鎮裡決定開發一條農民街,由三江公司負責實施。這時,吳某看中了農民街一個投資約120萬元的項目,他通過當時兼任三江公司總經理的吳肖根,找到了農民街開發辦負責人,最後這個項目定下來由吳某承包。據吳肖根交代,這個工程完工後,吳某「有了一定的原始積累」。

  此後幾年,吳肖根陸續「幫助」吳某承接到多個幾十萬元的工程,出於對吳肖根的「感謝」,吳某先後3次向吳肖根贈送了25萬元現金。吳某在證言中提到,「給吳肖根送錢是因為他在我承接工程時幫了不少忙,工程款也可以結算得快一點……他畢竟是鎮委書記和董事長,關係多,今後也能幫我一把。」吳肖根心裏當然很清楚:「如果我不是書記、董事長,只是一般的乾親關係,他肯定不會送我那麼多錢。」

  城關鎮裡他是老大 左手有權右手有錢

  另一個經常出現在吳肖根身邊的人,是嵊州市三江物資有限公司總經理龔某。這位只有小學文化的商人通過與吳肖根的私人關係,承包了三江集團下屬的物資公司。吳肖根還利用自己鎮黨委書記的地位,向當地的熱電廠、磚窯廠推銷龔某的煤,在龔某資金緊張時,吳肖根先以城關鎮經濟委員會主任、後以三江集團董事長的身份,向龔某提供短期借款。龔某對吳肖根這位「恩人」也十分慷慨。從1994年到1999年,龔某向吳肖根贈送了34.8萬元的現金。

  除收受他人所贈的123.95萬元現金,吳肖根還在八年之中貪污公款100萬元、挪用公款138萬元,並抽逃出資900萬元。一些知情者反映,吳肖根在這八年中的所作所為,都和他特殊的「紅頂商人」身份有關:城關鎮裡是他說了算,三江集團也是他說了算,這樣的地位讓他的權錢交易渠道變得「暢通」。

  既當老總又當書記 周圍出現監督真空

  雖然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的行為被中央多次嚴令禁止,但吳肖根還是在城關鎮黨委書記和三江集團董事長這兩個崗位間「游刃」了八年之久。依靠自己的行政威懾力,吳肖根的三江集團在當地橫行一時。

  1993年,吳肖根向城關鎮仙人坑村「打招呼」,讓個體包工頭吳某承接一個200多萬元的賓館工程。時任仙人坑村支書的金用江事後說:「吳肖根是『大書記』,我是『小書記』,既然吳書記開口了,這個工程也只能讓吳某做。」

  對於吳肖根的所作所為,當地的工商、稅務和銀行等部門更是敢怒不敢言。據瞭解,三江集團直到1999年才辦了稅務執照,而此前的幾年間,公司一直在缺乏這張「准生證」的情況下經營。三江集團的管理漏洞比比皆是,甚至一直沒有成立監事會,公司內部對吳肖根的監督更是無從談起,因為這位董事長、總經理,同時還是鎮裡的黨委書記。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權錢交易生存有道

  吳肖根的雙重身份在90年代初並非個別現象。據一些從事組織工作的幹部介紹,當時,鄉鎮黨委書記兼任鎮經委主任和下屬企業總經理的不少,一些黨政幹部在企業兼職行為,還受到上級的表揚。吳肖根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進入了三江公司。

  這為「紅頂商人」的權錢交易提供了土壤。吳肖根曾向檢察院的辦案人員說:「三江物資公司的龔某送錢時,說是給我的紅利或利潤,但我在他的公司裡沒有投資或股權,他其實是看中了我的權力和牌子幫了他不少忙。」龔某也表示,如果吳肖根不是城關鎮的書記,自己就不會去城關承包這個公司;如果吳肖根不是三江集團的董事長,自己的生意就不會這麼順利。

  幹部應該熟悉經濟 但絕不能直接參與

  紹興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楊獻國在談到這一案件時認為,領導幹部應熟悉經濟、瞭解經濟,但直接參與企業經營或具體項目運作,並不是越直接越好,更不是與企業或具體項目捆綁在一起。「紅頂商人」一手制定政策,一手利用政策賺錢,極易滋生腐敗。


北京娛樂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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