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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媒體接到中宣部「十不准」通知

 2004-08-12 15:58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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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媒體消息人士說,最近中宣部向各地媒體下達了「十不准」的報導指引,實際上是近期內部制訂的「報導禁區」。「十不准」包括:

1、關於人民幣升值5%的傳言,一律不准報導;
2、關於股市「全流通」的信息,一律不准報導;
3、主流媒體不准報導小道消息;
4、中央新聞單位和所屬網站不得與新浪、搜狐等商業網站開展除正常業務以外的往來;
5、關於安徽「紅頂商人」的報導,不再繼續;
6、「中國農民調查」、「往事並不如煙」、「少女之心」,不得炒作,不得報導;
7、馬加爵案的報導到此為止;
8、報導大學生就業、安全問題要慎重;
9、當前的一些社會新聞,尤其是重大犯罪行為的報導,不准情節過細,產生負面影響;
10、「瀋陽寶馬車撞人案」已維持原判,各媒體一律不得報導。

(中國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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