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平: 郭羅基新著《論 「 依法治國 」 》評介

今年 3 月,紐約的民主亞洲基金會出版了郭羅基教授的《論 「 依法治國 」 》。這是作者根據他在自由亞洲電臺的專題節目 「 法治評論 」 和自由時報民主論壇的專欄 「 法治叢談 」 上發表的系列文章整理編輯而成,全書共有六十篇文章,分為六章,分別從憲政、民主、自由、人權、法律和政權等方面,對依法治國問題展開全面論述。

1997 年,中共十五大提出一個新口號,叫做 「 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 。講法治本來是不錯的,但中共講法治,卻要在前面加上限制詞,曰 「 社會主義法治 」 。正如郭羅基教授指出的那樣:凡是具有普遍價值的好事,到了中國,總要加上限制詞;一加限制詞,好事就變質。例如社會主義現代化,社會主義法治;不僅如此,中共在 「 社會主義 」 前面還要加上限制詞,曰 「 中國特色 」「 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 」 。 「 中國特色 」 有沒有限制詞?沒有了。一切都融化在 「 中國特色 」 之中。本來, 「 中國特色 」 很多,有好有壞,中共專揀壞的。所謂 「 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治 」 ,說穿了,就是專制主義的法治,就不是真正的法治。

在一黨專制下的中國,始終有個法大還是黨大的問題。有人說,現在中國也講法治了,有時候共產黨也照法律辦事了。這使人想起一個笑話。有個人怕老婆,別人問他: 「 你們家的事誰做主?你做主還是她做主? 」 這個人回答說 「 有時候我做主,有時候她做主。意見一致時聽我的,意見不一致時聽她的。 」 這就是 「 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治 」 。毫無疑問,在今天的中國,法律還只是一紙空文。我們一定要認識到所謂 「 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治 」 的虛偽性和欺騙性。但是這決不意味著我們就不應該堅持用法律為武器進行種種合法抗爭。作者反覆強調,我們必須要敢於和善於運用法律進行合法鬥爭,只有這樣才能促成真正的法治的實現。

《論 「 依法治國 」 》一書的內容大體可分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對法治的基本概念和一般理論的簡明介紹,一方面是對中共的所謂 「 依法治國 」 謊言的揭露與批判。不是有許多人都說,中國需要一本面向一般讀者的、深入淺出的、結合中國實際的法治普及讀物嗎?這就是。誠然,這本書講的都是有關法治、憲政和自由民主的基本常識,但是今天中國最需要的就是這種常識。

這本書涉及的問題很廣泛。我以為寫的最精彩的還是有關自由與人權的若干段落。這無疑也和作者本人長期為自由與人權奮鬥的經歷有關。

在正文後面,有一篇作者自傳,別具風格。郭羅基先生寫道:

生於國難當頭-- 1931 年 918 事變之次年。

長於魚米之鄉--東林黨人的發祥地、民族資本的大本營、太湖之濱的無錫城。

小學沒有畢業就上中學,中學沒有畢業就上大學,大學沒有畢業就當教師。

平生沒有任何學位,自己沒有學位,還要指導別人讀學位。

當學生學的是歷史,當教師教的是哲學,當研究院研究的又是法學。

當官,被罷官,治學,無專學。

疏於交遊卻多知己。

歷次運動打而不倒。

對別人宣傳思想解放,自己為人則謹小慎微。

鼓吹言論自由,反而被剝奪言論自由。

早年參加共產黨,晚年又反對共產黨。

為追求民主而加入共產黨,在共產黨內卻飽受不民主之苦。

因懷抱理想而被吸納入黨,又因堅持理想而被清除出黨。

在盛行馬克思主義的中國搞自由化,在自由化的美國又講馬克思主義。

16 歲的時候被國民黨政府列入追捕的黑名單, 60 歲的時候又被共產黨政府列入放逐的黑名單。

中國政府始而不准出國,出國後又不准回國。

這篇自傳寥寥數語,既勾畫出時代的變遷,又描述了個人命運的起伏。字裡行間,透露出達觀、幽默,對世俗功利的淡泊,對理想的始終不渝。可親,可敬。

轉載:《人與人權》 www.renyurenquan.org(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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