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青年報》報導,雲南省日前開展了一場大規模的不良宣傳標語清理行動,「清理和清除範圍涉及城市街巷、鄉鎮村寨、車站碼頭、公共場所、公路鐵路沿線,廣播、電視、報刊、廣告等大眾傳媒及圖書、音像製品也被列入清理目標。」「標語出自不同部門,內容龐雜,包括計畫生育、普及義務教育、歸還農業貸款、依法納稅、退耕還林、征地拆遷和交通安全等。其中相當數量的標語有傷大雅、有礙觀瞻,語句生硬、態度蠻橫,宣傳效果適得其反;更有一些標語生吞活剝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命令強制、狐假虎威,損害了黨和政府形象。」「據悉,中央高層對此深表關注,已要求各地清理和更替。」
以人為本,以民為本,清除違反法律、傷害感情、語氣霸道的舊標語,「代之以規範、溫馨、貼近群眾的內容和文明的表達方式」是令人欣慰的進步,值得歡迎。但我更關心標語背後的行為方式是否有所改變。以「通不通,三分鐘,再不通,龍捲風」為例,計畫生育工作隊是否已改變了其極端野蠻的工作作風,不再稍不如願,就將如「龍捲風」般洗劫當事人的家財。這是更重要的問題。很遺憾,《中國青年報》對此沒有任何交代,而我對標語的改變會導致行政行為的轉變持極端的懷疑態度。
標語的內容、語氣源於擬訂人的思想、心態,即他對問題的認識以及對自己在社會中所扮演角色的定位,這是行政行為方式的基礎,其又決定於現實的權力結構和具體的行政政策。在官本位的制度體系中,官員將自己定位為國家和人民的主人,人民是其奴隸。
在他們看來,管民治民壓民是其本分,民應服務於他取悅於他聽命於他,否則就要罰民懲民。試想,在這樣的權力結構中,在這樣的心態和角色定位下,那些肆無忌憚的標語難道不是最自然的結果嗎?野蠻、霸道的行政行為方式又如何能夠避免呢?但如果一個制度體系的權力來自於人民,由人民授予,由人民剝奪,受人民監督,人民是主人,官員是僕人,那麼權力便會服務於民,極力取悅於民,就會時時事事以民而非以官為中心。試想,在這樣的權力體系中,標語規範、溫馨、緊密貼近群眾不就是理所當然的嘛?!而文明的行政行為方式則只不過是該權力意識與定位的自然外化,根本不足為奇。
由此可見,只有從根本上改變權力結構,才能產生正確的心態與心理定位,才能有積極的表述和文明的行為;僅僅改變表述方式與內容並不能改變它由以產生的基礎,更不可能導致行為方式的轉變。因此,現實的情況只能是,舊的違背民本思想、傷害民眾感情的標語被清除了,但新的相同內容甚至更惡毒霸道的標語又出現了,而野蠻的行為方式則不會發生任何變化,將一直存在下去。
清除蠻橫標語,改變表述方式並不能達到以人為本,以民為本的目的。一句話,治「標」不能治「本」。(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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