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三個文件看江澤民鎮壓法輪功
1999年7月,江澤民發動了滅絕法輪功的政治運動,宣稱三個月消滅法輪功。五年過去了,得到的卻是被多國法輪功學員送上法庭,陷入了四面楚歌的困境,是他所料不及的。他以為他大權在握,他的意志就是聖旨,他說的話就是法律,即使謊言,也要變成世人篤信的真理,而且他永遠是太上皇。江澤民鎮壓法輪功用的就是權力加謊言。1999年7月22日,他開動宣傳機器,鋪天蓋地,信誓旦旦地發布取締法輪功的命令。一時間虛假新聞,揭發批判甚囂塵上,恫嚇威脅咄咄逼人。其實都是色厲內荏的欺世謊言。在此僅就三個正式文件揭露他的虛偽和暴戾。
一、 名義上不准共產黨員修煉,實則不准任何人修煉
二、
江澤民公布的鎮壓法輪功的核心文件之一是「中共中央關於共產黨員不准修煉法輪大法的通知(簡稱「通知」,下同)。
讓這個總書記十分惱火的是,自1992年法輪大法傳世以來,黨政機關乃至國家要害部門都有不少共產黨員修煉。包括像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醫院院長、紅軍老幹部李其華這樣有影響的高層領導也虔誠地修煉了法輪大法。他們不管身居何種工作崗位和地位高低,都在按照真、善、忍的原則修煉自己的心性。兢兢業業的工作,全心全意為他人服務。清政廉潔,克己奉公,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中共在群眾中的不良形象,成為黨政機關的一大亮點。
然而,作為黨的總書記的江澤民卻是小肚雞腸,對此無限上鋼。在「通知」中說:「共產黨員修煉法輪大法,完全背離了黨的性質和宗旨,是黨的紀律所不容的,對這一涉及黨和國家前途命運的重大問題要立場堅定,旗幟鮮明,把思想統一到黨中央精神上來。」名義上看,中共中央的「通知」,要求黨員不准修煉法輪大法,是黨內之事,無可非議。但是,如果在一個自由民主的國家,某個黨的內部事務只會在內部運作,不會在社會上宣傳,更不允許在非黨群眾中強行貫徹。而在中共統治下的中國,中共中央的文件比國家憲法、法令更重要、更權威。讓黨員做的,全國百姓都要照著去做,特別是在政治運動期間更是如此。無論是「反右」還是「文化大革命」,整肅好多人,都是從貫徹黨的意圖開始的。這次的「處理和解決法輪功問題」,更是隻字不提憲法、刑法等國家法律,而是大張旗鼓的炒作「中共中央不准共產黨員修煉法輪大法的通知。」「要和黨中央保持一致。」這不,沒過幾天,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人事部也照本宣科發出「國家公務員不准修煉法輪大法」的通知了嗎!中國百姓被中共逼出來的奴性,自覺不自覺的都能接受這種以黨代政、以權代法的現實。江澤民就是利用人民群眾對中共統治,特別是政治運動的恐懼心理和盲從狀態,把黨內文件在全國百姓中宣傳貫徹,強令每個機關單位、每個居民社區都組織學習;不分黨員群眾,在職或退休,無一例外的都要受其教育,經受檢查,人人過關。還不斷有江澤民的講話和「上邊精神」的傳達和「吹風」,其實都是江澤民把個人意志強加給黨員和群眾,脅迫他們對法輪功產生誤解和敵意,造成信神有罪,煉功犯法的社會氛圍。可見,「通知」本身已是謊話連篇,大張旗鼓的宣傳貫徹,更起到了欺世騙人的作用。
實際上,即使中共中央不准黨員修煉法輪大法,再加上不准共青團員、國家公務員修煉法輪大法,制約範圍也是有限的。絕大多數的中國百姓不在其中,理應享有修煉法輪大法的自由,這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都不曾發出過「不許中國公民修煉法輪大法」的法令。可是江澤民卻以「通知」的手段,明目張膽的發動了一場鎮壓法輪功的運動,這不是實實在在的江澤民個人違法犯罪的行為嗎?,又怎能享有元首豁免權呢?
我是一名具有20多年黨齡的中共黨員,自1996年修煉大法以來,身心受益,專業研究、管理工作、行為表現越來越好。但是江澤民發出「通知」後,黨委書記彭玉水卻一再逼我檢查,還要給我處分。為此,1999年10月28日舉行黨支部大會。可黨員們以沉默對之。為打破僵局,我提出「自動退黨」的要求,併發表了譴責江澤民鎮壓法輪功的嚴正聲明。但是退黨之後,所黨委仍然抓住我不放,繼續要求我放棄修煉法輪功。黨委辦公室主任胡淑文對我說,你再不放棄就說明精神有毛病了,要把你送到精神病院去。在我堅決不從的情況下,所黨委竟用暴力手段把我綁架去「轉化班」洗腦。我質問包爽我的中國科學院京區黨委辦公室負責人劉紅(綽號):「我已不是中共黨員了,你們還有甚麼權力管制我?」他竟說:「中國是共產黨領導一切,你不知道嗎?到現在還這麼糊塗,太危險了。」這就是江澤民集團統治下的強盜邏輯,國家、憲法、法律全是虛假的紙上談兵,哄騙外人的欺世謊言。
二、名義上取締非法組織,實則消滅個人的信仰
江澤民鎮壓法輪功的另一個重要文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關於取締法輪大法研究會的決定」(簡稱「決定」,下同)。其理由是說法輪大法研究會未經依法登記,併進行非法活動,因此認定法輪大法研究會及其操縱的法輪功組織為非法。決定予以取締。這又是江澤民一夥自欺欺人的彌天大謊。
法輪大法在國內傳播時,完全是通過合法的組織--中國氣功科學研究會進行的,並在國家科委、國家體委、公安部、民政部等9大部委聯合管理組的監督之下。1992年法輪功即被中國氣功科學研究會確定為它的直屬功派,還向李洪志先生頒發了氣功師證書。法輪功的面授班都是在各地官方氣功科學研究會向中國氣功科學研究會發送正式公函的前提下,由研究會與李先生協商安排的,收入分配及納稅事宜等均由中國氣功研究會處理,李洪志先生只負責講課和輔導學員修煉。1992年5月至1994年12月,在國內共舉辦54期面授班,有數萬人次參加,都是遵循這種程式。所以後來在一次法會上,有位上海學員問及李老師為甚麼沒去上海講法時,李老師說,上海是中國最大的城市,喜歡氣功的人很多,本人很想去看看大家。但苦於上海政府機構沒有向中國氣功科學研究會發出正式邀請函,聽說是他們不知道這種操作規程。後來知道了,邀請函也發出了,可時機已經錯過了,沒有去成,很是遺憾。1993年北京第12期面授班還是在公安大學禮堂舉行的,同年8月31日公安部所屬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還致信中國氣功科學研究會,感謝李洪志先生為見義勇為先進份子,免費提供康復治療。《人民公安報》9月21日為此做了專題報導,李洪志先生還連續兩年率弟子參加了北京東方健康博覽會,獲得「邊緣科學進步獎」、「大會特別金獎」、「受群眾歡迎的氣功師」等榮譽稱號。難道這一切都是一個未經依法登記的非法組織所進行的非法活動嗎?
1995年1月,《轉法輪》一書由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出版發行,春節期間在公安大學禮堂舉行首發儀式,李洪志先生和有關方面負責人聚集一堂共祝大法弘傳。1996年1月該書被評為十大暢銷書之一。當時在全國流行的氣功有2000多種,從功法創新,到法理論述;從群眾歡迎,到官方褒獎,法輪功獨領風騷。負責監督和管理氣功科學的9大部委,哪一個懷疑過法輪大法研究會是一個未經依法登記的非法組織呢?
後來,隨著國家的體制改革,中央決定國家體委下設武術氣功部,負責各功派重新登記,經專家組評審後發給國家級證書。由於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先生已於1994 年底停止在國內面授,開始外國講法,不久便移居海外。中國法輪功研究會代表李洪志先生向國家體委提出了登記申請,並根據評審要求,做了大量的準備工作。我和我老伴劉靜航也積極參與其中。除了在煉功點上進行健康調查外,還到國家體委反映修煉大法帶來的良好社會效應。還有幸參加了調查法輪功的座談會。中國科學院心理研究所的張姓研究員,作為國家體委聘請的評審專家,對我們的身體變化特別感興趣,不但做了詳細記錄,還刨根問底、逐一落實,為此劉靜航就腳面被汽車碾壓、旅行鞋上都留下了輪胎印跡,卻無腳傷之事寫了專門材料,還請程玉華的老母及鄒戍媛等老年同修,把煉功後,來例假的情況寫了證明材料,交給了張研究員並受到稱讚。
與此同時,以喬石為首的全國人大離退休幹部,根據群眾來信反映公安部門非法對待煉功群眾問題,進行了專門調查研究,得出「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的結論。1998年底向政治局提交了調查報告,並記有「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的古訓。不料反遭江澤民冷眼,說是 「看不懂在說些甚麼,」云云;無獨有偶,朱溶基總理也曾在法輪功的上書中批注,批評某些人放著危害國家的許多大案要案不辦,卻對一個煉功群體大做文章。遺憾的是這一重要批件竟被扣壓,未與法輪功學員見面,直到「4.25」發生,總理才知道,真讓人寒心。
國家體委面對億萬法輪功群眾的熱情期盼和政治形勢給法輪功的巨大壓力,認真負責的進行了多方考察。1998年10月20日國家體委調查組組長發表講話說:「我們認為法輪功的功法、功效都不錯,對於社會的穩定,對於精神文明建設,效果都是很顯著的,這些是要充分肯定的。」畢竟國家體委只是管理氣功的具體部門,還要聽取各方人士特別是持有不同觀點人士和有關部門的意見,事關重大,政策性很強,使這一操作過程,持續了較長時間。還沒來得及召開專家評審會,天津公安就抓了法輪功學員,接著就發生了 「4.25」。在「4.25」萬人上訪中,學員們反映的意見之一就是請示國家給法輪功一個自由寬鬆的合法修煉環境。上述事實,樁樁件件都在說明江澤民的 「決定」,說法輪大法研究會是一個未經依法登記的非法組織完全是抹煞歷史的欺世謊言。
「決定」的欺騙性還在於把修煉群眾的個人行為說成是有組織的活動。江澤民的喉舌,在「組織」概念上偷梁換柱,把法輪功的各級輔導站杜撰成結構嚴密、規模龐大的組織系統,並且與政治組織混同起來,別有用心的把煉功群眾上訪、講真相的個人行為編纂成有組織的政治事件,把法輪功勾畫成對抗政府,破壞穩定的政治團體,這就為鎮壓和消滅法輪功提供了口實。這是非常陰險惡毒的謊言欺騙。事實上,即使把法輪大法研究會及其各級輔導站、煉功點說成是一種組織形式,但它完全是為煉功褐諤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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