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定邊縣組織部副部長18萬元私了車禍的背後

定邊縣委組織部副部長酒後駕車撞死村民,拿18萬元與死者家屬「私了」,為的是逃避刑事罪責。肇事者委託縣法院、縣教育局以及鎮人大的有關人員,充當「私了」代理人和中間人,其中充斥著的權勢與冷漠,給人們留下揮之不去的陰影--

  事件回放

  6月25日下午3時10分左右,剛上任5天的定邊縣委組織部副部長張子棟酒後駕車,在定邊縣紅柳溝鎮紅柳溝溝口村附近佔道行駛,將駕駛摩托車的該縣馮地坑鄉稍溝塬村村民李懷招撞飛,李懷招右腿膝蓋以下部位被齊茬撞斷,血肉模糊的小腿飛落在距事發現場七八米遠的路邊雜草叢中。此後一個多小時,因無人前去救助,斷腿的李懷招一直躺在灼熱的瀝青面的公路上,其傷口不斷向外淌血,毒辣的陽光炙烤著傷者。而寶貴的時間則一分一秒地流逝,錯過了搶救時機。當下午5時許,李懷招被處理事故的交警攔擋的過路車送到定邊縣醫院時,最終因失血過多而不治身亡。

  事發次日,張子棟委託原紅柳溝鎮鎮人大主席蘇秉江,並由該縣法院執行庭庭長郝玉亮充當中間人,召集李懷招的妻子、兒女、父母、兄弟、表兄、妻兄弟等16人,達成「調解協議」,由張子棟給付家屬18萬元賠償金,三方簽字後相互不再追究。

  一些幹部持事不關己的冷漠態度

  7月1日,記者接到群眾反映後趕赴定邊縣調查瞭解此事。

  在縣委大院裡,幾名幹部均表示:聽說過此事,好像(雙方)已經協商處理了,況且「屬於普通的交通事故」,組織上(縣委)也不便出面過問……而且,張子棟這幾天(7月1日前後)還不時出現在縣委大院裡。

  記者瞭解到這樣一個細節,事發後最初的幾天裡,「張子棟撞死人」是定邊縣城街談巷議的「熱門話題」,一位開飯館的郭姓老漢也能講得頭頭是道:「人(死者李懷招)送到醫院時還有氣,能早送去半小時,恐怕還有救……人家當官的,有權有勢的,花點錢肯定就沒事了……」

  各種傳言沸沸揚揚的背景下,定邊縣的一些普通幹部卻是一種「事不關己」的心態,組織上更未能積極介入。剖析其中原因,不難得出這樣的結論:不就是一個農民在車禍中丟了性命麼,不值得興師動眾,只要肇事幹部自己能處理好,不給組織添麻煩,權且睜隻眼閉隻眼吧。

  應該說,在媒體介入及陝西省委、榆林市委一些領導批示後,定邊縣委的反應還較為積極,成立了專門工作組,並由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蔣亞東擔任組長,「全面調查核實」,並於本報相關報導見報的第五天作出了處理決定。而此時,距事件發生已19天了。

  但是,就是這樣一件街談巷議的「熱門話題」,該縣的有關領導後來卻表示:媒體報導之前確實不知此事。既然「張子棟肇事案」早已成為定邊的「重大新聞」,有關領導一句「此前不知此事」很難令人信服。

  事實上,當記者多次提出「縣委主要領導或者主管領導能否介紹情況,回答群眾質疑,進而澄清一些傳聞,徹底還原事件真相」的要求時,在定邊縣得到的均是 「領導開會了,下鄉了」等等明顯帶有託詞意味的答覆。記者採訪後不久,定邊縣就有這樣一條傳聞:張子棟已經將記者「拿下」了。由此可見,出了事後「捂蓋子」「做工作」的「習慣」在定邊縣還是很有一些市場。

  村鎮幹部為何不及時搶救傷者

  多位目擊者證實,事發後,李懷招曾經從昏迷中甦醒過來,他還憤怒地舉起拳頭,不時怒罵著開車撞他的人。直至處理事故的交警趕來,將其往車上抬時,李懷招的「胸膛還一起一伏,有氣……」

  定邊縣醫院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醫生分析,按照李懷招的傷勢來看,如及時送醫院或採取緊急止血措施,應該說「撿回一條性命不成問題,只不過右腿恐難保住,落下終身殘疾……傷者之所以不幸身亡,確實是被耽擱了」。

  李懷招年過七旬的老父親李彥廣聽人描述了事發經過後,也曾質問那些上門來「調解」的人,「為什麼不將人送醫院?受傷的人躺在公路上,血流不死,晒也晒死了……」事發當天晴空萬里,瀝青馬路在陽光的炙烤下發燙,李懷招被撞翻在地後,血在不斷流淌,還得接受太陽無遮無攔地暴晒……直到大約下午4時15分以後,事發地紅柳溝鎮的副鎮長趙百雄才帶著紅柳溝鎮衛生院的兩名醫護人員,來到現場,僅僅用塑料布裹住李懷招,簡單包紮了一下傷口。

  採訪中,溝口村兩名目擊村民證實,在事故發生後約半小時,紅柳溝鎮兩名幹部開著一輛黑色的桑塔納轎車,將闖禍的捷達車上的其中兩人接走,而張子棟也說過:肇事後,聞訊趕來的鎮幹部怕李懷招的親屬情緒激動,就將他接走了。這也就意味著,紅柳溝鎮的相關鎮幹部在事發後只關心自己的老領導(張子棟任縣委組織部副部長前為該鎮鎮黨委書記)---張子棟的安危,而對於急需救治的李懷招,卻沒有採取積極措施。

  假如張子棟本人就像其事後描述的那樣:眼前一黑,沒有了知覺。那麼,坐在車上的副鎮長趙百雄、會計蘇強、高圈村支書馬佔仁均是安然無恙,他們為何也是基本上「無動於衷」呢?而且肇事後車上下來兩人遠遠看看躺在公路上的李懷招便扭轉身,回到捷達車旁?肇事後為什麼不及時送往醫院?為什麼不及時報警?為什麼不盡快叫來醫護人員緊急救治?

  有群眾認為,張子棟等人之所以如此,是因為他們在想:李懷招傷勢不輕,如果及時搶救過來,也是終身殘疾,那麼麻煩就大了,「最佳選擇」就是眼睜睜看著其死去,也好最終「一次賠償了斷一切後患」。也許只有這種解釋,才能回答大家的疑問。

  肇事後,距事故現場約50米遠的七八名寧夏籍護油井隊隊員及其家屬,三四名在附近看護油井的村民,溝口村的多名群眾圍攏著,除了個別人近前察看外,大多數充當了「看客」的角色,直到將近下午4時,一名年輕人才撥打了報警電話。在此,我們不必過多指責普通群眾,因為肇事者及幾名幹部不管不顧的行為,無疑在傳遞這樣一個信息:當官的撞人都不管,老百姓多事幹啥。

  本報相關報導刊發後,有讀者發出這樣的質疑:那些領導幹部怎能面對垂危的生命無動於衷?救死扶傷,不僅僅是醫生才有的責任,作為一般人,面對垂危的生命恐怕也會伸出援手,而身為黨員幹部卻見死不救,其公僕之心何在?

  數名公職人員介入「私了」

  在採訪中,定邊縣有幹部這樣講:張子棟多賠了錢(按照當地一般肇事致人死命案,賠償大約在五六萬元錢),丟了官,關了禁閉(刑拘),夠得上超規格處理了。說這番話時,其惋惜之情溢於言表。

  回首「善後事宜」處理,張子棟在6月25日當晚11時許去定邊縣交警大隊作了筆錄後,便獲准回家了。次日,他便可以從容又很急迫地委託了代理人,並由縣法院執行庭庭長郝玉亮作為中間人,找上李懷招家門去「協商處理」。儘管從法律角度而言,最終達成的協議「如果是雙方真實意願的表達,應該受到保護」。但簡要剖析一下,就可以發現,致人死命而「私了」,是為逃避罪責而用錢堵嘴,「私了」協議中不時閃現著「公權」身影。

  酒後駕車違法,致人死命有罪,是許多普通人都懂的常識。定邊法院某些人介入「私了」,鎮人大主席、縣教育局副局長等人身為國家公職人員為涉嫌犯罪的官員效力,不是分明在動用「公權」迫民就範嗎?

  「公權」介入「私了」,表明包括張子棟在內的某些官員,根本就沒把自己的行為看做是違法犯罪,認為小民百姓的生命是可以用錢換取的,自己手中的權力可以用來送人情、辦私事。

  記者採訪中,張子棟也不斷托各路「熱心人」來說情,他們的說辭基本上都是這樣:一報導,張子棟的前程就算完了,他一直盤算著盡快上到縣處級,他也不容易呀……由此也不難發現,張本人一直以為:只要花錢堵住了死者親屬的嘴,剩下的事動用動用「關係」,便可以「擺平」了。假如張子棟不一味迷信權勢,在肇事後能「盡快清醒」並積極救治李懷招,或者配合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此事,或許不會是如今這個結局。

  而李懷招的親屬們在接受了「調解協議」 後,大多數人均是「既然答應人家了,就不再反悔了……」言語中流露出更多的是無奈和違心的意味。只有李懷招74歲的老父親李彥廣悲憤而痛心地說:「錢再多也換不回親骨肉的命,咱一個沒錢沒權的病老頭子,能拿人家怎麼樣?」7月1日,當記者見到李懷招的老母親時,事發後的五六天她終日以淚洗面,面對女兒端上來的飯食,她又一次無力地擺擺手。

  在遭遇車禍的當天下午,38歲的壯漢李懷招是駕摩托車去接在紅柳溝鎮中學上學的女兒,就這樣他被突如其來的橫禍奪去了性命,而本來他有生還的希望……

  李懷招就這樣在冷漠中含恨而去了,他留給妻子兒女、年邁父母心頭的是永遠難以消弭的痛……


華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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