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樁「宮外孕」命案的前前後後

我本有一個完整和美的家庭,父母和妻子帶著兒子在家務農過日子,我長年在外打工,生活雖不算富裕,但還算衣食無憂,無大災大難。

然而,從2004年1月3日起,這種日子就結束了。

這一天上午11點多,父母到杏林鎮去榨油,家裡只有妻子和孩子。中午1點多,母親先回到家,看到妻子郭錦娟捂著腹部在炕上呻吟,村裡的醫生已經給妻子打了止痛針。妻子告訴母親:上午村主任王浩賢、婦女主任杜滿席帶著村計畫生育工作隊的四五個人,開著裝有八九袋糧食的三輪車來收一孩保證金(就是夫妻生了第一個孩子後,在規定的四五年內不准生第二個孩子,要交500元作保證,違反了規定,保證金不退還還要罰款,就是遵守了規定,這筆保證金也沒聽說到時有退還的)。他們闖進家裡,見妻子拿不出錢,就要搶抬家裡的壓面機,妻子阻擋,他們就拉扯踢打我妻子,亂打中有人踢了我妻子的下身。妻子跑到大門外呼救,圍觀的村民到院子裡勸阻村幹部和計畫生育工作人員,這幫收錢的人離開我們家不到一百米,妻子下腹疼痛難支,鄰居讓我二嬸叫來村醫救治。

妻子腹部疼痛愈加劇烈,我母親又叫來村醫給我妻子打吊針,晚11點妻子突然昏迷,父母和親屬趕緊把妻子送到杏林地段醫院搶救,縣救護中心的醫生接到父親報打的電話,也趕到地段醫院參加搶救。妻子當晚12點多含恨而死。第二天(1月4日)□晨6點多,遺體拉回家。

妻子娘家的哥哥在縣上當交警,他聽我們村的支書說我妻子是被我父母害死的,帶來娘家二三十人,殘暴毆打我父母和我們親屬,砸壞傢俱、電器、炊具、農具,並搶走我家八千多斤糧食。我因在外做工,4日晚上才趕到家。5日下午3點,公安局的法醫在我們家對妻子進行了屍檢,娘家人打得我們根本不能接近屍檢現場。到場主持的縣公安局長李尚林及杏林鎮政府、鎮派出所、西坡村委會的二十多名幹部警察撤離還未到村口,娘家人就在家中放火,燒燬衣被、傢俱、農具、木材等一切可燃之物。

屍檢後公安局未當場給我們告知結果,經我們多次催促打問,直到1月14日,鎮政府的一位幹部才口頭通知我們,我妻是因宮外孕大出血而亡,與計畫生育無關。又過了兩天,我們才在縣政府要到了屍檢書面報告。報告中說:我妻「右大腿內側有兩處大小分別爲1.5×1cm、2×2cm皮下出血」,「腹腔內有大量褐色積血,量達3500ml」,「下腹部子宮上方有一12×8×7cm的巨大血腫,仔細剝離血腫,見子宮大小正常」,「左側輸卵管遠端膨大,有2cm長破裂口,左卵巢周圍有半透明葡萄狀塊物」。但構成宮外孕的尿、血試驗及胎兒檢查記錄根本沒有。

這怎麼能證明我妻是因宮外孕而亡?我妻一直戴著節育環,被打前一直從事農活和家務活,例假正常,沒有任何宮外孕的症狀。她大腿內側有皮下出血,子宮上方有巨大血腫,分明是被村幹部和計畫生育人員打死的。我們全家怎能接受這樣的屍檢結論?我們先後三次到西安陝西省政府上訪。

1月29日,在我們第三次到省政府上訪回來的當天,中共扶風縣委副書記黃廣謀、縣公安局一名副局長帶領縣信訪局、杏林鎮政府的幹部,沒有出具任何有效證件,把我父母、我舅父、我叔父、我孩子和我共六人拘禁到離我們家三十多里的勝利機械廠招待所,說是給我們「解決問題」,達十天之久。我們被完全限制了自由,連樓都不准下。我們絕食抗議,要求重新屍檢。2月4日,他們請來了省公安廳的姚震等三名法醫。姚震連屍體都沒見,在拘禁我們的招待所對我們說:縣公安局的屍檢正確無誤,再行屍檢,恐怕屍體存放的時間長了,取不到東西,家屬得花幾千元。其時正值大寒節氣,停放屍體的房子因門窗被燒燬,缸裡的水白天晚上凍得實實的,屍體根本沒有腐變。我們提出了沒有血檢、尿檢、胎盤標本等問題,要求姚法醫寫下認爲屍檢正確無誤的書面結論,姚震沒有寫。他請示了他的領導後,說有其他要事,告辭而去。

我們繼續要求請社會非公安、非計畫生育部門的人員再次屍檢。2月8日,縣公安局和有關單位出動36部車輛200多人,帶著一串串手銬,封鎖了我們村附近的道路,不顧我們和五六百村民的阻攔喊冤,強行把我妻子埋掉。

四九寒天,我們剩餘的四口人回到家中,一切都被砸光、搶光、燒光了,被迫住到親戚家養過牛、四面透風的危房中,至今家無一粒糧,人無一件換洗的衣服,全靠舅父家救給。

我們一家種地納糧,不偷不搶,安分守法。我今年34歲了,只有一個兩歲半的孩子。我不知道是什麼道理要收一孩保證金?孩子半歲時,村計畫生育隊就以收一孩保證金爲由搶走了我的自行車和VCD機,這次又來搶壓面機打人,打死了人還串通一氣弄虛作假,包庇罪犯,拘禁我們,強行埋人,企圖掩蓋罪責。政府就是這樣「維護人民的生存權」嗎?這是什麼世道?誰能還我個「理」字?天哪!救星在哪裡?包青天在哪裡?

陝西省扶風縣杏林鎮西坡村蘇家臺組農民 蘇紅旗
親友聯繫電話:0917-5189966 5378508
13201852068
200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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