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的南方都市報案的二審再次重判,給了中國媒體從業者當頭一棒。筆者以為,海內外媒體對此案的關注程度一直沒有達到應有的高度。這可能有一些複雜的政治因素考量。
在南都案初起時,一些海外媒體將主辦此案的中共元凶指為張德江,這實在是冤枉這位江系人馬,張德江為此頻頻在海內外媒體上放風,為自已洗白。當然,這也從反面給江系人馬一個警示,如果與江澤民走得太近,就難免時時惹得一身腥臭。江澤民可謂是中共當今政壇的民望殺手。
張德江雖然不是南都案的主凶,他這絕不是說他是一位關愛媒體自由的中共大佬,只不過因為南都報直屬張的省委系統,他如果要打擊,從中共官場的常理推測,他不會使用刑事案將南都報高層一鍋端的做法,這樣的打擊方式,第一,有損部門經濟利益,南都報明擺著是一隻下金屬的雞;第二,在自已下屬單位搞刑事調查,弄不好會引火燒身。所以,廣東省委對直屬媒體的處分方式,一般是用人事操控進行換血,比如對南方週末,張德江雖然也討厭至極,整治方式卻是派出張東明等走狗去當主編。
南都案的主媒元凶,顯然是廣東省長黃華華,與廣州市委書記林樹森,這兩個人是拴在一條線上的螞蚱,黃華華是團幹部出身,從廣州市委一步步爬上了省長的寶座,林樹森則是黃的親信,接掌黃升遷後的廣州市委書記空缺。
從經濟利益上,廣州市委的廣州日報報業集團與省委的南方報業集團本來就處於激烈的競爭地位上,鏟倒南都報,對廣州市委的經濟利益大有裨益,在政治利益上,有助於進一步打擊省委張德江的民望,而卻不會觸動黃華華的省政府這塊利益,這樣一舉兩得的害人事,黃華華,林樹森幹起來自然得心應手。張德江不過被黃華華當了槍使,另一方面,因為政治本性使然,張德江也只是一心洗白自已,實質上袖手旁觀,並不真正為平反冤案做什麼實質工作,甚至還為真相公開後,屎盆今後能擺正到黃華華頭上而暗自高興,這也是二審仍然重判的原因。
2: 中共官場與媒體業的矛盾持續惡化
以筆者與一些中共官員與媒體業者的交往經驗,官場與媒體業的矛盾在這幾年明顯惡化。許多中共官員對媒體氣憤難當,一聽說有主編記者倒霉了,坐牢了,就興奮得手舞足蹈,成為酒場的第一話題。
當然,這不是說中共已經失去了對媒體的控制,從政治上看,中共通過各級宣傳部門,依然完全控制了幾乎所有的媒體。在政治上,兩者是沒有什麼矛盾的,主要的矛盾是經濟矛盾。而經濟矛盾也主要在兩個方面:
A: 媒體業對各級官員的敲詐勒索。
比如當發生一些重大事故時,一些媒體趕到現場,就向當地官員勒索從幾千到幾十萬的封口費,這也是眾所周知的常識了。另外,官員日常也要向上級黨委的媒體記者行賄,發表各種公關文章,吹捧地方政治經濟成就,一篇豆腐塊文章,一段五分鐘報導,少則幾千,多則幾萬,這種錢還不能不花,成為地方政府財政的一大負擔。
B: 媒體從自身經濟利益出發,炒作地方政府的重大事故,管理失誤。這種新聞炒作很可能徹底終結一個地方官員的政治前途。
筆者以為,在中國媒體的發展過程中,第一種敲詐勒索的作法固然不對,但是其最大的受害者是媒體自身的誠信與市場利益,所以,只要保持媒體在經濟利益上的真正自立,走向市場化,這種媒體舞弊現象應該會在將來逐步減少。而第二種現象,從市場角度炒作官員的失誤,則完全是一種應該受到的保護的正當行為。無論薩斯事件,孫志剛事件,媒體的炒作都是讓自身的經濟利益與社會效益雙贏,這是應該受到保護的媒體權力。
3: 黃華華的作法將使胡錦濤的形象嚴重受損
黃華華第一次引起國際媒體的關注是在去年薩期初起時,黃華華及廣州市委主張有限度地報導疫情,從而取得對輿論的主導權,這種高明的做法贏得海外媒體好感,而實質上黃華華在掩蓋疫情的本質上與張德江並無二致。
黃華華贏得海外媒體好感的另一個因素是他的團派出身,又是在胡錦濤上臺之時接手廣東省長大權,被輿論認為是胡錦濤的團系人馬,在海外反江挺胡的風潮中,一榮俱榮。
但是,黃華華這次對南都報的殘酷打擊,已經使媒體對他恨之入骨,以中共媒體對官場運作的精明,自有辦法給黃華華,林樹森的政治生命畫上句號,比如全面報導廣東省的各項政策失誤,黃,林二人在廣東官場三十多年經營,各種政治利益關係盤根錯節,可以肯定,下一次的任何重大失誤,都能推及這二個老官僚頭上,黃華華的政治生命,絕不可能再像薩斯事件那樣僥倖脫險。
如果胡錦濤對自已的政治羽毛還有一點愛惜,就該及時地,公開地切斷與黃華華廣東幫的任何政治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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