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紐約中國城遊行風波想到的

二百二十八年前,1776年7月4日,美國十三州議會開會討論由托馬斯.傑弗遜─美國的立國之父之一,起草的獨立宣言。該宣言獲與會代表的一致通過。宣言中有這樣一段名言:我們認為下述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賦予了他們若干絕不可剝奪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自由和對幸福的追尋。這次會議後來成為歷史上極為重要的一頁, 這就是美國「獨立日」的由來。

托馬斯.傑弗遜在獨立宣言中提出的思想,會同其他著名思想家、政治家,如亞歷山大 漢密爾頓、約翰 傑伊、詹姆斯 麥迪遜、托馬斯 潘恩、喬治 華盛頓等的觀點和理論,成為美國立憲的依據。

每到獨立節, 無論是美國公民還是移居這裡的外國僑民,都會走到一起,舉行各種各樣的慶祝活動。慶祝在這個世界上獨一無二的,將「信仰,言論及集會自由」作為憲法的第一條的美國的建立。慶祝每個人的權利、自由與人格,都通過美國的憲法和法制得到了尊重與保障。

然而,貴報昨日報導了法輪功學員參加中國城「美國獨立節」遊行的申請一波三折的消息。使人不禁要問,在這件事上,美國憲法賦予每個人的權利與自由是得到了確認,還是受到了挑戰。

法輪功作為在美國合法註冊的團體,其成員既有美國公民,也有旅居美國的中國公民與其他國家旅美僑胞,他們為什麼不可以在中國社區,慶祝美國人自己的節日?他們為什麼要被人另眼相待?

身為美國國慶日的中國城遊行組織者之一的黃克鏹先生,曾告訴法輪功學員他要就法輪功學員能否參加美國國慶日遊行事宜請示中國領事館。這是不是說美國要向中國請示請示自己怎樣慶國慶。

中國政府不是說不干預他國內政嗎?人民日報和中國政府發言人不是經常「重申」美國等一些西方國家老是不顧事實,一意孤行,企圖遏制中國的發展,肆意干涉中國內政的做法,中國人民和中國政府是絕對不會接受的。。。。那在美國居住的華人在美國搞活動時,為什麼還需聽從中國領事館的旨意?中國政府不是說不干預他國內政嗎?如果身為美國的華人團體在舉行國慶活動中,還要看中領館的臉色行事,不正說明瞭中共在海外的領事館一直在干預美國內政嗎?

自古道:與人方便,與己方便。中國人總講:做事要給自己留後路不把事做絕。為難法輪功,從表面上這是黃先生本人的意願,明眼人看了, 都明白這其實是中領館打壓法輪功的意願。日前在法輪功學員申請遊行這個問題上,黃先生運用媒體造勢反發制人,為自己辯解。可旁觀者看得清楚,黃本人發表的言論和記者發出的各種文章,通篇不談法輪功學員要參加的遊行是慶祝什麼。是「信仰,言論及集會自由」之慶啊。

法輪功學員4月份在紐約華埠的遊行曾經被美國的時代週刊選為一週圖片之首。遊行展現的美好打動了主流社會,而在美國的國慶節卻被華人自己刁難。這正常嗎?難道不是一種悲哀嗎?尊重每個人,包括華人的權利,包括社區中法輪功學員的遊行權利,才是對獨立節和美國精神的維護,而絕不應該逆向而行。

本人為了黃先生他個人好,進上一言。海內外中國人,誰不記得1950年後,中國歷屆打壓整人的政治運動?想一想文化大革命的教訓,想一想過去中國發生的一次次整人運動,說起來還令人不寒而慄。每次運動過去,哪一個整別人的人事後有好下場?人們總是得為自己曾做過的錯事去償還。

江氏獨裁者,把嚴厲打壓信仰「真,善,忍」的男女老少作為國策執行了五年,是出於它一己之私,動用國家機器實行對良知民眾的鎮壓,可他成功了嗎?現在江已經因「反人類罪,酷刑罪,滅絕群體罪」,在世界各地被告上法庭。江明天的下場肯定比任何一個獨裁者都不如,歷史上還沒有任何一個迫害有信仰的統治者成功過。江氏的迫害手段極其殘酷和卑鄙,受江迫害的法輪功學員人數眾多,五年來已有上千名法輪功學員被打死, 你想欠下這麼多條人命的江氏,會有好下場嗎?

今天我們這些見證歷史的人,做事一定要對得起良心,對得起歷史。絕不能去做落井下石,助紂為虐的事。這是我們這些生活在海外自由世界的人最起碼應該做到的。

相信每個理性的紐約中國社區的市民在瞭解此事的是非曲直後,會做出自己獨立的判斷。守住正義和良知。真正用心去維護「信仰,言論及集會自由」之原則。


大紀元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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