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送女兒上學結識「二奶」
今年30多歲的許敏為南京某公司職工,而其丈夫黃安燾文質彬彬,眉清目秀。
2001年,黃安燾由於工作清閑,便負責起每天接送女兒上幼兒園的任務。在這期間,黃安燾結識了比妻子小五六歲的幼兒教師楊黎麗,而美貌的楊黎麗也被黃安燾英俊的面容所深深打動。於是,相見恨晚的兩人開始偷偷幽會,不久黃安燾便經常出入於楊黎麗的住處。
黃安燾與楊黎麗關係曖昧的消息,很快就傳到了許敏的耳朵裡。氣憤的許敏找到楊黎麗的住處,將楊的房門砸了個稀巴爛,算是對楊黎麗的警告。
「二奶」精心挑起奪位之戰
楊黎麗感覺到與心愛的人偷偷尋歡不是長久之計,與其努力維持現狀,還不如主動出擊,逼許敏讓出「正房」的位置。
2003年9月,楊黎麗主動打電話到許敏單位,自稱是黃安燾的小老婆,要求許敏單位的領導勸說許敏離婚。2003年10月22日凌晨2點鐘,楊黎麗直接來到許敏家中大鬧,並指責許敏是第三者。同年11月5日,楊黎麗再次主動打電話到許敏單位,找領導反映與許敏的糾紛,要求該單位不再繼續錄用許敏。許敏單位兩位領導明確表示,單位無權開除許敏。
楊黎麗在實施上述行為時,還不忘經常電話騷擾許敏。
「正房」提起名譽訴訟
見楊黎麗竟主動上門指責自己是第三者,在群眾中造成惡劣影響,許敏在精神上難以忍受,她認為自己的名譽受到侵害,遂於同年12月18日起訴至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要求楊黎麗立即停止侵害、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失5000元,並承擔案件的訴訟費。
在庭審中,許敏還請出多位證人出庭證明自己遭受了楊黎麗的侵害。一證人陳述:看見楊黎麗和黃安燾經常在小區裡同進同出,在其經營的小吃攤上,聽見楊黎麗說自己願意做小,讓許敏做大。對此,楊黎麗當庭表示認可。同時,許敏向法庭提交了對一證人的調查筆錄,以證明楊黎麗曾在鄰居面前散佈許敏早已和黃安燾離婚,她與黃安燾是真正的夫妻,但未在舉證期限內申請該證人出庭作證,楊黎麗未予認可。
此外,許敏出示了就診病歷等,以證明楊黎麗的行為使其身體及精神受到一定損害,她因此去醫院就診。
不過,楊黎麗表示,自己是通過正常途徑,向許敏的單位如實反映情況,並非在公開場合惡意誹謗,所以不構成侵犯許敏的名譽權。
法院駁回「正房」訴請
秦淮區法院審理認為,楊黎麗到許敏家中鬧事、打電話向許敏單位領導反映情況的行為,在主觀上並無侵害許敏名譽權的故意,客觀上也未造成他人對許敏社會評價降低的後果。許敏訴稱楊黎麗的行為讓他人誤認為她是第三者,侵犯了她的名譽權,但從法庭調查和相關證言看,楊黎麗自認是第三者,無人質疑許敏與黃安燾的合法夫妻關係,故未產生許敏所陳述的損害後果。因此法院駁回了許敏的訴訟請求。(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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