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治國: 奈何以死相逼

自殺犯法,是何朝代?

接到青年作家狄馬先生的電子郵件云:黨老師:這是我下午在天涯看到的一個帖子,絕望得使我幾乎吃不下飯。一個政府無恥到規定不許人們自殺的程度,這究竟是哪朝哪代有的事情?它究竟是罰人們自殺,還是罰人們自殺方法不當。你看能不能寫點東西。我們所住的並非人間!接著是從網上下來的材料:西安出新規:爬樓「自殺」者要挨罰。西安市公安局日前發出《關於妥善處置以攀爬設施的方法擾亂公共秩序行為的通知》,要求從即日起務必嚴肅處理攀爬公共設施「揚言自殺,要挾他人」的擾亂公共秩序行為。此通知公布後,西安市幾名民工因無法向公司討回六千多元工資,有人爬上所在工地一幢層樓樓頂,揚言跳樓,以此向公司方施壓討要工資。經反覆勸解,民工們安全下樓。勞動部門立即協調公司兌付民工工資,同時,唐延路派出所對當事民工作出治安警告處理。據瞭解,這是西安市公安局《關於妥善處置以攀爬設施的方法擾亂公共秩序行為的通知》發出後的首次民工「跳樓自殺」事件,被處理的幾名民工也是首例被給予治安處罰的民工。

去年在新華網看過一份資料,忘記了出處,只記得那上面說,中國每年自殺而死的人數高達二十多萬,自殺未遂者二百多萬。「文革」期間曾有過對逼上自殺絕路的同胞進行文字聲討和屍體批判的「革命行動」。現在對攀到高處企圖自殺的弱者,誣以「擾亂公共秩序」的罪名,課以處罰。其應該讚揚該《通知》繼承和發揚了「文革」的「革命傳統」,是青出於藍,當之無愧的。我最佩服人類這種「萬物之靈」相對於動物的一種優勢,就是某些人類對自己的同類表現出來的冷酷、無恥和奸詐,讓任何動物都望塵莫及。雖然政府經常會做出許多足以錄入《愚行精選》、令人瞠目結舌的「奇蹟」,但平心而論,政府工作人員的智商絕對在我輩平民百姓之上。每當有人攀到高處,企圖自殺時,警察和官員總是能做出可能會發生「自殺事故」的正確判斷,及時而有效地施救,最後還能就事論事地使事故起因得到部分消除。每當我那捏著一把汗的緊張心情紆緩下來,總是不由自主地要感謝那些在現場救難解紛的警察和官員,還越俎代庖地從心裏「代表」那些獲救者的父母或者子女再好生感激一番。現在好了,某些由人民養活的公務員居然不辭辛苦地為這些攀高自殺者鑄就了一頂「擾亂公共秩序」的鐵帽,並用「治安處罰」的萬能法寶來減少甚至杜絕攀高自殺的「刁民」。

逼人選用其他自殺方法

相比之下,老子那「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的警世名言,就顯得迂腐過時了。兩千五六百年前的老子哪裡知道,民不畏死,卻害怕「治安處罰」你說這「治安處罰」的現代化武器厲害不厲害?由此得出的結論必然是:如果被逼到「高處」的民工或遭遇強制拆遷的居民下定了「不解決問題我就死給你看」的決心,有了「治安處罰」的「玉成」,倘訴求得不到解決,他們就死定無疑了。為什麼?因為「治安處罰」這項現代化武器比「民不畏」的死亡更厲害,逼著他們只能選擇另外的自殺方法去死,也不能去冒接受「治安處罰」的危險。狄馬先生問:「它究竟是罰人們自殺,還是罰人們自殺方式不當?」從以上的分析中得知,它是逼著人們選擇更適當的方法去自殺。如果西安市的自殺率此後有所提高,公安局這一紙《通知》的功勞卻是萬萬不可埋沒的。

應該罰誰?

對於狄馬先生的第二個問題:「一個政府無恥到規定不許人們自殺的程度,這究竟是哪朝哪代有的事情?」他本人已經做出了準確的回答:「我們所住的並非人間!」但西安市公安局的英明《通知》,也並非無可改良。比如,拖欠工資的老闆就是「擾亂公共秩序」的直接肇事者,應比工人受到加倍的處罰。又比如,政府的「不作為」是導致工人和老闆間的遊戲規則失效的關鍵,因而官員比之老闆更應受到四倍的處罰。只有在老闆和官員受到上述處罰的條件下,我才贊成對攀高自殺的弱勢群體徹底解決問題後適當給予治安處罰。但如此以來,還會有這類事情發生嗎?《通知》豈不成了一張廢紙?而公安局長又豈能做出得罪老闆和官員的決定,他的局長不想當了?硬要這麼做,不是把局長往死路上逼麼?中國人喜歡的箴言是惡恨恨的說:「你死我活!」究竟誰死誰活,還是大家都活?怎麼個活法?這是一個問題!我要說的話和曹植先生大意相通:「奈何以死相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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