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官商勾結四類型 為經濟腐敗主要來源
(中央社臺北二十一日電)中共中紀委案件審理室主任王和民近日在「瞭望」週刊撰文指出,許多中共官員貪污腐化的背後,都有數量不等的私企老闆在推波助瀾。他說,貪官與私營企業主相互利用、勾結,這類官商勾結被查出的經濟腐敗案件,六年內就超過一百多起。香港明報引述王和民的文章指出,從一九九八年至二零零三年間,僅中共中紀委監察部直接處理的省部級官員違紀違法案件就高達一百零九起,其中經濟類違紀違法案件七十四起,涉及私營企業的有三十六起;移送司法追究刑事責任二十七起,涉及私營企業的有二十三起;其他級別官員違紀違法案涉及私企者也所在多有。
王和民對此總結,當前腐敗案中,官員與私企老闆相互勾結,已成為經濟類案特別是經濟犯罪案的特徵。
他進一步指出,私企老闆與官員勾結的形式主要有四種:其一為「漸進型」,針對官員喜好,投其所好,逐步侵蝕拉攏,如江西前副省長胡長清;其二為「迂迴型」,透過官員家屬、身邊親信接近目標,如雲南省長李嘉廷、廣東高院院長麥崇楷、遼寧高院院長田鳳岐。
其三為「色誘型」,以女色引誘獲利,如雲南徐姓女商人與李嘉廷通姦,透過李嘉廷獲利人民幣一千八百萬元;其四為「介紹型」,透過高官或要人介紹,接近貪官牟利。如廣州梁耀華走私案,梁透過副公安部長李紀周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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