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群案部分宣判 新華網為被告伸冤?
在外界的高度關切下,南方都市報群案二審宣判,兩名原南都高層判刑稍為縮減,但批評者仍指刑罰過重。值得注意的是,連中國官方新華網也承認,被告收受所謂賄款」時都以為這些錢是「補發年終獎」和是「開拓廣告業務」的酬勞。新華網報導,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15日上午對南方都市報原副主編兼總經理喻華峰貪污、行賄一案,以及南方日報報業集團原社委會委員、調研員李民英受賄一案進行二審宣判。南方都市報原副主編兼總經理喻華峰的判決,由一審宣判的執行12年有期徒刑改為8年,南方日報報業集團原社委會委員、調研員李民英的判決,由一審宣判的11年有期徒刑改為6年。
消息人士對亞洲時報在線指出,現時喻和李二人可以翻案的機會不大。他們可以考慮的是,以保外就醫名義尋求重獲人身自由。值得注意的是,最先發布消息的南方網,以「穗法宣」的名義發布法院決定,明顯是廣州中院法庭宣傳部統一發稿,可見廣州當局也明白事件的政治化。
可圈可點的是,中國官方新華網本來也是發布南方網的統一發稿,但該網十分迅速地把原來廣州法院官方發布通稿刪去,並以自己消息表示:喻華峰「以補發年終獎為名將58萬元(人民幣,下同)進行『私分』,其中,被告人喻華峰分得10萬元」。這裡,新華網的報導,也承認喻華峰發款的時候,大家都認為是「年終獎」而非「賄款,而且喻華峰只是分了其中10萬元。外界都有疑問,如果是受賄,喻華峰怎會只分給自己10萬元?
另外,新華網消息又指出,「2001年初至2002年4月,被告人喻華峰在李民英分管南方都市報並兼任南方都市報主編期間,為謀取利益,以感謝被告人李民英對南方都市報開拓廣告業務的支持和發放年終獎為名,先後2次送給李民英共80萬元。」
外界就有疑問,既然喻和李是南都報負責人,當然會為集團「謀取利益」。喻華峰「以感謝被告人李民英對南方都市報開拓廣告業務的支持和發放年終獎為名,先後2次送給李民英共80萬元」,是否就是一般認為中國報業普遍存在的「市場化激勵機制?
喻華峰是於今年初被控貪污罪和行賄罪,遭廣州地方當局逮捕,並於3月19日被重判12年有期徒刑。同一天,在判決書宣讀之前六小時,程益中也於當日□晨三點,以貪污罪在四川丹巴縣被廣州警方拘押,4月1日正式逮捕。有人稱喻華峰和程益中兩案為「中國新聞史黑暗一頁」,原因是該報曾於去年率先披露廣東的非典疫情,還搶先報導了涉及廣州公安濫權的孫志剛案。外界有一種意見認為,這些報導開罪了廣東領導,因此廣東領導中有人找藉口要把程和喻「往死裡整。
又據中國《財經》雜誌透露,廣東省兩位德高望重的前任省委書記任仲夷和吳南生,曾於今年4月中旬就「南都案」聯名給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廣東省省委書記張德江寫信,認為廣大群眾,包括法學家、經濟學家對案件的異議「值得思考」。有中國法學家和經濟學家公開指出,在程和喻二案中所指的貪污行賄行為,實屬中國報業普遍存在的「市場化激勵機制」,以此控告程和喻二人,和「莫須有」分別不大。
《財經》又指出,張德江亦曾對南都案作出批示。外界甚至傳出,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亦關注有關案件。
喻華峰案和李民英案原定5月24日在廣州市中級法院開庭,但事前突然宣布推遲開庭;此外,該報執行總編輯程益中案,按程序應於6月1日之前移交公訴部門,但至6月1日程尚未正式起訴。
亞洲時報(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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