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最使我感興趣的就是這所謂的「違規」問題,南都的管理是有中國特色的所謂「事業單位企業管理」,但在其採用了企業普遍採用的管理方式時,卻被認為違反了事業單位的「規定」。我們不僅要問:南都如果有錯誤,究竟是誰的責任?
「改革」中的中國有無數類似的事件:許多改革初期為了繞開「資本主義」的爭議而戴上了「紅帽子」的私營企業,今天卻因為「為權不明晰」而被政府吞沒,這究竟是誰的責任?無數的前「國企職工」按照原有的規則,以很低的工資為國企奉獻了青春和汗水之後,期望在老年獲得應有的福利時,卻被「改革」的規則踢出了門外,這究竟是誰的責任?前些日子中國大陸播出的一部「涉案劇」中有一句很經典的話:「不要踩著鱷魚的脊背過河!」但是當我們「摸著石頭過河」不幸摸到了鱷魚的脊背上時,這究竟是誰的責任呢?
中國大陸目前正在進行的「改革」本身就是一個打破原有的規則,建立新的遊戲規則的過程,中共歷屆黨代會上的「重大理論創新」無不是突破原有的規則,突破黨章,突破憲法的產物,突出證據就是每次黨代會後的修改憲法,這在遵守規則的西方人看來是不可思議的。改革中,許多原有的規則被為棄,許多新的規則建立起來;改革中,有的時候只能做、不能說,有的時候只能說、不能做,還有的時候說的一套,做的是另一套,今天的規則,明天也許就已經無法使用,我們都已經習慣了朝令夕改,習慣了按潛規則玩遊戲而不把表面上的規則當回事,但這正是危險所在:改革的權力是不掌握在我們手中的。
當權者在「改革」,但是千萬不要以為我們也和當權者一樣有「改革」的權利:何時使用老規則,何時使用新規則,在甚麼時候、甚麼情況下應該修改規則,應該「改革」,這些都是由當權者說了算,不容我們置喙的;同樣一件事,當權者做了,是「改革」,而你我做了,就是「違規」,甚至是「犯罪」。按照吳思的話說,這是一個「潛規則」,而這個「潛規則」理所當然是掌握在權力手中的;當然我們也發現,所有的「改革」也永遠是有利於當權者的,所有這些規則,無論新老都只是權力尋租的工具。當權者能夠利用潛規則把公民的錢裝到自己口袋中去,把本應屬於私人的企業據為已有,榨幹工人的「剩餘價值」之後再把他們一腳踢出去;當權者也能夠迫使我們按照潛規則來遊戲,不把公開的規則當回事,這樣我們被拉進「分贓序列」中時可以分享尋租的利益,而一旦我們不聽話時,大家都是「違規」者,當權者便可以隨心所欲地鏟除異己,「政治問題非政治化」。當權者能夠把老規則、新規則和這個改革的「潛規則」玩弄得游刃有餘,而無權者卻只能在各種規則之間無所適從、動輒得咎。這個「無權者」今天是程、喻,明天就有可能是你、我,是我們大家。我們不得不懷疑,擋在「改革」路上的那條吃人的鱷魚,實際上是那些讓我們「摸著石頭過河」的決策者的同謀。
當「規則」只是權力手中的工具的時候,誰來保衛我們的規則?對這個問題我只能想起一句歌詞:「朋友拉起手。沒有完備的法律,我們自己來書寫;沒有應有的權利,我們自已來爭取。」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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