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軍「虐囚」事件,使得以為在鏟除薩達姆的反恐戰爭中付出重大代價的美國,因少數美軍踐踏人權的惡行,遭到了激烈的國際譴責。儘管首先揭露此事的是美國自己的媒體和士兵,儘管曝光後美國總統、副總統、高層官員接連道歉及其迅速的司法懲戒,但罪惡就是罪惡,全世界都不允許踐踏人權的罪行肆意暢行,因「虐囚案」的醜聞,美國士兵的海外豁免權也引起了關注。
這不禁使人想到另外兩個有關豁免權的案例。
一個是智利前總統皮諾切特,在統治期間實行恐怖政策,致使三千多人被殺害或失蹤,十多萬人被迫流亡國外,被以「群體滅絕罪」起訴後,5月28日,智利法庭宣布取消他的元首豁免權,使其因踐踏人權而被審判成為可能。
另一個是「訴江案」中江澤民的豁免權問題。在美國聯邦第七巡迴上訴法庭5月27日開庭,就法輪功學員以「群體滅絕」罪控告江澤民的上訴案辯論時,原告律師針對法庭以元首豁免權駁回此案說,一個國家元首所犯下的個人罪行,不能因為是國家元首而免於起訴,豁免也不等於無罪,何況江已不再是國家元首。
大量的事實更表明,由江澤民個人製造的發生在中國、延伸到海外的這場對法輪功的群體鎮壓,不僅是對法輪功學員肉體上的消滅,公民權的嚴重侵犯,而且已由對人的信仰踐踏、良知殘害、強迫「轉化」,演變成反人性、反人類的身心滅絕,其災難性後果是整個社會的道德淪陷、人權的喪辱,以及對民主國家文明秩序的嚴重危及。
然而,訴江案仍在未決之中。在新華網質問美國政府關於豁免權的提案時,不知是否在提醒人們:「江澤民能以豁免權逍遙法外嗎?」
血債纍纍的江澤民,為了逃避懲罰,運用政治、外交、經濟、謊言、封鎖等各種手段,掩蓋鎮壓法輪功的真相,阻撓訴江案的成立。對這個違反了國際人權法、酷刑法以及犯有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的暴君獨裁者,本來,一切法庭都應判其死罪,二戰後設立的用來懲罰犯有種族滅絕罪的國際刑事法院,更應是他的直接威脅。但正由於江澤民還在把持中國的政權,江氏集團對國際社會的不斷施壓,使「訴江案」一波三折,使江至今可以逍遙法外。
誰來審判江澤民?
如果今天的法庭都判江無罪,那麼,是不是在說:他所代表的一切腐敗勢力和虐殺暴行都無罪,他所扼殺的民主民心和一切獨立思想都有罪?
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不僅是法律意義上的平等,而是從根本上宣告,每個人都可以確定他的價值,每個人都可以活出他的尊嚴,無論你是帝王,還是市井小販,你都得爲自己的言行付出代價。
沒有了對生命及生命權力的尊重,沒有了爭取幸福的自由,沒有了判斷善惡是非的標準,就沒有了人之為人的精魂。
今天,誰來審判江澤民?自然不是被其操控的國家機器,而是在貧困線上掙扎的工農百姓,是被六四的槍聲、法輪功的血案激動著的人類的理性良知,是像蔣彥永醫生、丁子霖女士那樣越來越多的說真話英雄,是民間的維權運動,是正在興起的「踩江」風潮……
儘管人類經歷的苦難已太多, 「奧斯維辛」、「古拉格群島」,已經成為群體迫害的象徵,但審判,永遠不會為遲。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 關鍵字搜索:
- 華風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