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把同情農民罷免活動的記者肖祥金以「嫖娼罪」收容教育
福州市公安局臺江分局在2004年4月12日把福州市閩侯縣青口鎮農民、原中國改革(農村版)福建站辦公室主任肖祥金從他在福州的住處抓走。抓他的理由,我們市局內部認為是他在背後幫助農民上訪和搞罷免,第二是網際網路上不斷有我們何立峰書記各種貪污腐敗的傳言,何書記認為這些壞消息都是肖祥金捅出去的。當時,我們沒有出具任何法律手續就把肖祥金從他的辦公室抓走,我們發現很難找到給他定罪的證據。我們抄了他在福州的辦公室,在他的電腦裡沒有找到任何與何書記有關的文字資料,根本沒有發現任何可以整他罪證的東西。後來,我們在肖祥金的身上發現了一個香港《中國農村》駐>福建記者站站長的工作證。我們覺得也許可以以這個工作證為由整他,那就是以他「偽>造證件罪」起訴他。為此,我們當時也通知了他的家屬,說肖祥金偽造證件。
我們市局找香港《中國農村》雜誌的負責人,該雜誌負責人不久給我們發來蓋有他們公章的證明,證明肖祥金是他們派來福建籌備記者站的負責人,這樣我們原先的打算落空了。怎麼辦?按照我們市委書記何立峰的指示,要不惜一切手段把這個人整進監獄,我們只好又想辦法。我們市局國保支隊的全部領導在一起研究設計了十天,也沒有設計出罪名來,何立峰書記大怒,一怒之下撤掉了我們國保支隊的隊長,調離他的工作。最後,我們局領導親自向何立峰書記請示怎麼辦?何立峰書記大罵我們局長是飯桶,這麼點>小事也整不好。何書記眼看也沒有招了,就對我們局長下令:整個嫖娼罪把他關一年。
市局立即命令臺江分局把肖祥金以嫖娼罪進行收容教育,收容時間為一年!肖祥金是4月12日被我們抓的,但我們局領導決定收容時間從4月29日起算。這是違反法律的,但我們都不敢說,因為這是何書記下令搞的。
需要補充的是,肖祥金本來住在我們市鼓樓區,按理應由鼓樓分局抓肖祥金,但鼓樓分局領導怕承擔歷史責任,以各種藉口推脫,何立峰書記於是下令最他他話的臺江分局領導抓肖祥金。臺江分局領導為了討好何書記,為了急於立功陞官,非常熱情地抓捕肖祥金。事後,何書記非常滿意,準備提拔臺江分局領導到市裡當政法委書記或紀檢委書記。
與肖祥金相比,我們市倉山區城門鎮黨委書記陳鏡溪手下幾個馬仔的運氣要好得多。
這幾個陳鏡溪手下幾個馬仔分別是:獅山村黨支部黨支部書記林祥強、濂江村黨支部書記林依弟(原名林永清,是從陳鏡溪手中花10萬買官當上書記的),這兩個活寶書記組織兩個村村幹部集體公款到福州一酒家共同嫖娼、賭博。這些人是在2004年3月底被我們市局抓獲。本來要對他們進行收容勞教的,但陳鏡溪出面到何立峰書記那兒一說,我們>就不敢治這些村幹部了,最後,每人罰款3000元了事,這些村官都於2004年5月2日被釋放回家過節了。
從這兩件事情的對比看出,我們國家的法律真是如同兒戲。我們這些長期干警察的也是無奈,幾乎就是一把手領導的一條狗,一把手要我們怎麼整就怎麼整,我們不是聽法律的,而是聽書記的,不然我們的飯碗就保不住。總之,書記的話就是法律,就是政策,這就是中國的現實。
附:福州市公安局臺江分局 收容教育/延長收容教育決定書
榕公治公()收教決定[2004]第001號(福州市公安局臺江分局公章)
被收容教育人肖祥金,性別男,出生日期1955年12月15日,現住址:福州鼓樓區東大路165號2-203。
現查明該人於2003年8月至2004年3月下旬期間,先後四次在該住處(東大路165號)和李海俠的住處(雙板大板218號)嫖娼被抓獲。
根據《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第七條規定,我局決定對其收容教育壹年(自2004>年4月29日至2005年4月28日止)。
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或者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收容教育所名稱:福建省福州勞動教養管理所
地址:福州水頭
2004年4月29日
澳洲華人JONECHY MA給中國領導人的緊急公開信
尊敬的
江澤民主席,
胡錦濤總書記,
吳邦國委員長,
曾慶紅副主席,
羅干書記,
你們好!
我是一名在中國投資的澳大利亞外商,我叫JONECHY
MA。多年來,我的集團與新加坡李光耀資政集團聯合在北京、天津等地投資了幾十億人民幣的項目。
今天,我們通過一個特殊的渠道致函給各位領導,為的是向各位領導說明我女兒MAPING在天津無辜遭到天津司法當局非法迫害,現在情況十分嚴重、緊急。當我們採取各種措施也無法保護我女兒女婿一家在中國的安全後,萬般無奈之下,我只能請求各位領導為我們家主持公道,目前,我女兒在中國面臨著天津司法機關迫在眉睫的、繼續遭
受更加嚴重的迫害,如果沒有各位領導出面立即制止天津司法當局即將來臨的迫害,我女兒在中國將面臨死亡的結局。
我女兒MA>PING(澳大利亞公民)是我們家族在中國投資的執行人。1999年10月,MAPING在天津中國銀行存款5500萬人民幣。2000年10月,MA>PING去天津中國銀行取自己的存款時,不但在銀行取不回自己的存款,反而被該行行長郝寶山告知:「此筆存款已被抵押貸款所用,此抵押手續是一份假印章做的,如你能答應用你的印鑒幫我補一份真的抵押手續,我保證三個月讓你取款,否則,憑我在天津幾十年的關係,你別想取走這筆存款(此番談話有錄音為證)。」MAPING一聽,如五雷轟頂,因為MA PING從來沒有把這筆款轉貸給他人,MAPING僅僅是把自己的錢存在該銀行而已。
MAPING夫妻沒有同意郝寶山的無理要求,當即到天津市公安局十七處報案,轉日又向天津市高級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但令人寒心的是,2001年9月7日,天津市公安局秉承天津市政法委某領導的指使,在沒有任何真憑實據的情況下,就以所謂「涉嫌『高利轉貸罪』」為由將MA PING夫妻抓捕關押,將MA PING夫妻5500萬私人存款全部凍結。
2002年4月30日,天津一中院在市政法委領導的逼迫下,認定MAPING夫妻「罪名成立」,判處MAPING刑期六年,其夫三年。一名普通的銀存款儲戶,怎麼成了高利轉貸罪犯呢?此案引起了澳大利亞政府的高度關注。澳政府通過澳駐華使館向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外事局反映後,中國最高法院於2002年9月從天津調卷審理了該案。中國最高法院兩次召開審判委員會討論這個案件,中國最高法院審判委員會的審理結果是:MAPING夫妻無罪!(詳見最高法院案卷)並將此結論發回天津。
但天津法院在天津政法委某領導的強力干預下,不但不按中國最高法院的建議重新審理並按時結案,反而超期羈押MA PING夫婦,使MAPING夫婦的身心健康在獄中遭到了嚴重的摧殘。
一年後,我們的霍華德總理在來華訪問時,瞭解了本案的全部詳情,他在北京訪問時向中國領導人鄭重提起此案,並希望天津方面盡快依法公正審理此案,不能繼續製造冤案。
2003年10月在胡錦濤主席訪問澳大利亞之前,中國外交部與中辦組織聯合小組到中國最高法院聽取了關於此案審理情況的匯報。胡主席在澳洲訪問時,李肇星外長正式表示:此案在2003年12月9日之前一定會給出公正的結論(詳情請見澳大利亞外交部轉給我們的雙邊會談紀要)。
2003年12月9日,被無辜關押了兩年多的MAPING夫婦被無條件釋放,但天津方面至今不給出任何結論,我女兒的5500萬存款仍被非法凍結。
2004年5月上旬,我得到消息:天津政法委某領導召開「四長會議」,強行指令天津高院立即作出有罪判決,然後,「錢沒收,人驅逐。」我們瞭解到,天津政法委這個領導之所以要加快迫害並掠奪我女兒這筆款,其原因是:這個領導是這筆巨額存款被非法抵押使用的最大受益人。
尊敬的各位領導,我們是不遠萬里回到祖國投資的華僑,面對天津掌權者的貪贓枉法和長達四年之久的莫須有的迫害,我們真是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語。MAPING夫婦在中國每天過著驚恐不安的日子。
各位領導,你們領導下的中國已經依法治國的國家,中國在2004年修改的憲法中也明確宣布保護人權和公民的合法財產,這給我們外商到中國投資帶來了信心。2003年,中國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和公安部多次發文要求各地堅決制止、清理超刑事審限、超期羈押的案件,並向世人承諾:全國各級法院一定在2003年12月30日之前全部完成刑事超審限案件的審理。當時,我們似乎見到了陽光。但是,天津法院對中國最高司法機關的指示卻拒絕執行,這是為什麼?
各位領導閣下,如果天津司法機關在天津政法委某領導的壓制下已經作出的枉法裁判和即將又要作出的新的枉法裁判得不到及時的制止和糾正,中國依法治國的形象、中國的投資環境將受到極大損害,中國憲法承諾的保護人權和公民合法財產的規定也會受到很大的質疑。如果海內外新聞媒體對此事加以報導的話,將會嚴重打擊外商到中國投資的信心。
為此,我強烈呼籲並懇求各位領導閣下在百忙中高抬貴手,責令中國最高法院嚴格監督此案的審理,排除天津政法委某領導的強制干預,不要作出給中國司法制度帶來恥辱的枉法判決。
衷心感謝各位領導閣下的關懷!
我每天眼含熱淚盼望見到我那久別了4年的女兒!
此致
敬禮
澳大利亞在華投資商:JONECHY MA
2004年5月9日
附件一
澳大利亞駐華大使館給MA PING女士的信(譯文)
馬萍女士,
自使館領事官員施麗華女士和艾偉先生在2003年10月16日星期四探訪你之後,我想給你寫信向你確保對於你的案情和拘留狀況的擔心非常瞭解。
我代表使館向你確保澳大利亞外交貿易部在繼續儘可能的幫助你,並借每一個機會向中國當局的高層提出你的案子,你的案子將在胡錦濤主席訪問澳大利亞期間被提出,還將與2003年11月的澳中雙方領事會談中提出。
你應該知道使館非常關心你的拘留情況。自從我們於2003年10月16日探訪你之後,我們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及天津的公安部門做了正式呼籲。我們將繼續追蹤我們的呼籲>,並盡全力確保你在中國作為澳大利亞公民的權益得到保護。
隨信附上天津市外事辦公室就有關你的監視居住的期限給使館的正式通知,供你參考,我們也已經將這個信息告知你的家人,建議你與你的律師討論一下這個信息。
我們將非常感謝,如你能夠立即寫信給使館確認收到這封信,我們已經要求天津有關部門盡快將你的答覆轉給我們。
你真誠的
甘麗葆
參贊(領事及行政)
澳大利亞駐華使館
2003年10月21日
附件二
澳大利亞駐華使館給MA PING姐姐的信
2003年10月31日
馬華女士,
40A Eastern Arterial Road
Killara NSW
親愛的蘇珊,
致信確認2003年10月20日,澳大利亞外交和貿易部長唐納和中國外交部長李肇星在堪培>拉的雙邊會談中就你姐姐的案件進行了會談。李先生的隨行人員都十分熟悉你姐姐的案件,並且承諾唐納先生會及早公正和平等的解決此事。中國官員們承諾馬女士的案子會在監視居住期內解決(2003年6月10日-2003年12月9日)。
我理解你在期望一個更好的結果,我們會繼續敦促北京官方早日解決此案,並且會在2003年11月18日澳中雙邊領事會談中再度討論馬女士的案件。
祝好!
Bill Jackson
領事司司長
送交者:福州市公安局 牛強生 200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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