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諜活動是指國家之間進行戰略競爭而從事的旨在策反對方國公職人員,對國家機構和各種組織進行滲透、竊取、刺探、收買、提供國家秘密和情報,進行顛覆和破壞活動。
首先,我們假定楊建利博士是為臺灣政府服務,據傳他是中國國民黨黨員並一直為其效力屬實(我們只能假定,因為中國政府,臺灣政府,中國國民黨都沒有就楊建利的」犯罪」事實和他的身份進行公開澄清)。可是,臺灣從來就沒有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承認為一個獨立的國家,凡是為臺灣服務的組織和人員,從司法對間諜概念的解釋來看,既然你都沒有承認臺灣為一個國家,間諜罪名的主體行為及客體目標怎麼產生?皮之不存,毛將焉附?所以,我說,這個國家的概念都不清楚。
而且,就我們所知,楊建利是一個從事推動中國社會民主轉型,台海兩岸和平統一的有志之士,他所從事的活動從出發點到動機,他的行為過程以及行為結果從來就沒有,也永遠不應該成為間諜罪獲罪的依據。從中國政府的角度看,如果將反對自己的人劃入另冊,以煽動顛覆政府的罪名起訴楊建利,可能在司法解釋上還能行得通一些,而且還必須在」顛覆政府」罪中加入」本屆」二字。楊建利後期受了西方教育,西方國家的政府是需要被定期顛覆的,一般四年一屆。他已經忘了中國的政府不能被」顛覆」的國情,應該是過失犯罪。不懂國情,還要從事中國的政治活動,甚至要跑到中國去。是許多民運人士的通病,咎由自取!
2,偷越國境
楊建利是中國的公民,他為了能保持自己的公民身份,而沒有去申請加入美國國籍。一個公民回到自己的祖國,無論他使用什麼方式和手段,怎麼就成了偷越國境呢。
證件不實,是可以獲罪。楊建利使用了他人護照,是因為你拒絕給他的護照延期,使他無法取得自己的合法身份證件。從證件的角度,我知道中國有偽造證件罪。可是,楊建利所持證件不是偽造的,即便偽造,他也不是偽造的當事人。那麼,關於楊建利的假證件問題,應該主要起訴造成他持假證件的兩個連帶訴訟人,一是他那個給他假證件的人,一個是拒絕給楊建利發放有效證件的那個中國領館。楊建利建至多只能是"三陪"被告。
中國的司法,簡直就是京劇場上的三花臉,為了這臺戲更滑稽,更吸引眼球。連基本的職業標準也沒有,維護中國共產黨在中國社會的統治地位可以理解,靠插科打諢能維護得了中共對這個國家的長治久安嗎?君不見,中國的司法已經越來越讓中國政府在國內蹩腳,讓國際社會見笑?
以上所涉及國家,政府,司法機構在楊建利的案件上,突顯了他們演出一場滑稽肥皂劇的能力。的確好笑。
順便說一句,我的護照已經過期,我連申請延期的勇氣都沒有。好在上次臺灣大選(我被邀請參加觀選)因為美國政府不給我旅行證而沒去成。否則,回到中國,我的下場比楊建利更糟,因為我沒有楊建利的名氣。
我想回國,所以,我連綠卡也沒申請(I stay as a political refugee status recently)。我們的這個國家,這個政府,這個司法,你們就張開血盆大口等著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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