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梅案宣判 賀紹強夫婦敗訴 失監護權

拖延數年的華人女孩賀梅(Anna Mae He),究竟應由親生父母還是養育父母撫養的案子,今日法庭判決。5月12日下午4時半,法官錢德斯(CHILDERS)將賀梅監護權判給貝剋夫婦,並否決了賀紹強、羅琴的父母權。羅琴聽到結果,痛哭不已;貝剋夫婦即刻接受電視採訪。

*起因於性侵犯官司

1998年10月,在田納西孟菲斯大學就讀的一位中國女學生,與賀紹強在英語教學樓一教室單獨呆了一段時間。一週後,該女士指控賀紹強在教室對她進行性侵犯並使她受傷。隨後孟菲斯大學即取消了賀紹強的獎學金,使賀紹強夫婦陷入經濟困境。事隔一月左右,幾位當事人及家庭成員在當地東方店巧遇,又發生糾紛,該女學生的丈夫踢倒羅秦,致使正懷孕的賀紹強的太太羅秦大出血,後於1999年1月28日早產下女兒賀梅。有刑事官司在身,沒有健康保險並且失去了身份和生活來源的賀紹強夫婦經教會介紹找了多個機構,希望得到補助和幫助。最後在中南基督教服務機構幫助下,自女兒出生後第 27天起,將女兒暫交由貝剋夫婦撫養(FOSTER CARE)。(性侵犯官司到2003年2月21日,田納西州第5刑事法庭的陪審團裁決賀紹強無罪,才為這場歷時4年的官司畫上句號。)

失去監護權

根據法庭上證人的證詞,當貝剋夫婦照看孩子滿三個月後,貝剋夫人主動找到羅琴,希望能多替他們照看孩子一段時間。後來貝剋夫婦說需要為孩子買醫療保險,讓羅琴同意把監護權暫時轉給貝剋夫婦,翻譯尤牧師作證,他們多次口頭上告訴羅這是暫時監護,但在文書中卻沒有註明時效。羅琴簽字後,貝剋夫婦很快開始減少賀家對女兒的探望。在賀梅兩歲的生日時,羅琴要帶孩子去拍張生日照,貝剋夫婦拒絕了。羅琴與之吵起來。貝剋夫婦叫來警察。

*冗長的官司

羅琴決定訴諸法庭要回女兒。在少年法庭,法官說「沒有任何人能從孩子的親生夫婦手中奪走她」,貝剋夫婦要求法官暫緩判決因為他們沒有律師在場。貝剋夫婦在下次開庭前雇了律師帕裡希(LARRY PARRISH),帕裡希立即把官司送到高一級的民事法庭(CHANCERY COURT)。少年法庭法官從而失去審判權。

在法官阿立山托斯手裡,案件拖延了幾年。阿立山托斯法官被賀家告到田納西州法律紀律檢察委員會後,於2003年11月14日宣布退出該案審理。法院重新任命了一個法官錢德斯(ROBERT CHILDERS)。從2004年2月23日至3月2日,法官錢德斯連續聽證九天,每天幾乎都是早晨9點到晚上10點,連週末也不休息。共傳喚二十多為雙方證人到場。最後宣布休庭等待3月22日的最後陳訴。後推遲到4月12日最後陳訴,5月12日宣判。

*痛苦的等待

在5月2日星期天,孟菲斯當地大報「商業訴求報」頭版刊登長文,記者詳細描寫賀梅在貝克家和其他孩子一起的生活。文字描繪出一雙充滿慈愛的父母和幸福的孩子。長文刊出後,孟菲斯移民律師奈尼(NAINI)說,「錢德斯夫婦是我在法學院的教授,我相信他們會做出公正的判決。」他又補充,「我感覺這篇文章似乎在為判決準備一種氣氛。」

5月11日,在宣判前一天,「商業訴求報」再次刊登兩篇文章,分別記敘貝剋夫婦和賀氏夫婦焦急等待宣判的緊張心情。

*判決後

5月12日下午4時半後,電視臺開始播出判決。法官認為賀氏夫婦忽視、不愛護、沒有提供安全的家給賀梅;賀氏夫婦遺棄了賀梅,賀氏夫婦有錯誤行為或不能成為父母;貝剋夫婦提供給了安全、穩定、健康、愛護的環境給賀梅;賀梅與貝剋夫婦有感情的連接,不再適合繼續存在與賀氏的父母子女關係。因此取消賀氏夫婦父母權。

在RAMADA INN一間客房裡等待記者招待會的羅琴,聽到新聞後,頓時失聲痛哭,攝影記者們立即開始搶拍照片,閃光燈不停連續閃亮。
在另一處的記者招待會上,貝剋夫婦面對電視採訪時神情輕鬆,語言風趣。貝克先生說,「我不是律師,你們有些問題我答不出來,如果你問我關於貸款的問題,我可能答的更好些。」記者們笑。他說,「賀家和我們一樣,經過了幾年痛苦的經歷。」「我,我的夫人,我的家庭們對賀家沒有一點恨。如果可能,我們之間還會有對話。」貝克先生還感謝了他們家庭周圍的支持者們和「強有力的」律師帕裡希給予他們的幫助、指點。

賀氏夫婦的律師西格爾說,他對這樣的結果很震驚,並考慮上訴。「法律史上有多次在上訴後推翻前判決的案子,希望這也不會是最後一次。」「我們不同意法官的這些『發現』。」

代表羅琴的高登律師說,「這是個很長的案件,法官錢德斯花了很長時間。我們還沒有接到法庭的意見書,我們需要時間來讀這份文件。顯然,我們現在很失望。」

當被問及賀氏對貝剋夫婦的態度時,西格爾律師說他們夫婦今天不發表公開聲明。「他們被(判決)擊毀了,在他們腦子裡,貝剋夫婦現在是很遙遠的概念。」

孟菲斯地區伊斯蘭協會主席巴雅克利說,「我認為還是文化的誤解。法官認為賀太太(羅琴)矯情(Manipulative)而引導聽眾情緒。我不能同意。哪有親生父母『演戲』來要回女兒?父母對孩子的愛是真誠的。即使表現得讓法官覺得有些過份,那還是(法官)對東方文化不理解。這案子一開始就是因為不同文化間的誤解。」

賀家支持者拜爾先生說,「我很失望,我不能理解為什麼法官會認為她(羅琴)偽裝感情。如果賀氏決定不上訴,我倒會大吃一驚。」

幫助賀梅基金會謝方說,「我很悲傷。現在還沒有來得及感到驚訝。」「我們會繼續支持賀家的上訴。」

當被問到有關上訴的問題,律師西格爾說,「我們又回到了四年前,(戰鬥)還剛剛開始。至於上訴需要的錢嘛,船到橋頭自會直。」

記者招待會的組織者之一金良說,「個人來說,我會繼續支持賀家和他們律師的任何決定。我們會繼續給予他們感情上和經濟上所需要的支持。正如律師所說,戰鬥還剛剛開始。」

伊斯蘭協會主席巴雅克利說,「如果田納西州最高法院不行,就上訴到聯邦最高法院。再不行,上訴到聯合國去。」

聯邦快遞公司企業交流部門工作的拉爾夫-威廉(Ralph Williams)說,「我父母做過養育父母,最多時同時照看八個孩子,為此我父親造了一棟八個臥室的房子。雖然有些補貼,但是成為養父母主要因為對孩子的愛,孩子的吃,衣服,尿片等費用很大。我父母照看過很多孩子,還收養了六個孩子,成為我的弟弟妹妹。」「從這個案子我們學到一點,法律從一開始就應該讓雙方都明白,是臨時的還是收養。」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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