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8月7日,該42小區的千戶萬人的居民代表給石河子市廣聯建築安裝工程公司自願簽定的《改造42#小區具體實施辦法》,是受居民歡迎的,但政府強行兼併了該公司,並強行撤消了同情貧苦居民的該公司黨委書記張亮泰先生的黨內外一切職務。該《改造辦法》「一換一」原則的被徹底的突然推翻,是導致「4、13」強拆流血事件的根本原因:政府要恃權無償從貧苦工人、居民身上搶劫利益。
2004年3月25日,新疆烏魯木齊在全區發行量最大的報紙《晨報》上登載,自治區建設廳副廳長常青專門點名批評了石河子已經發生過的違法強拆問題,但石河子卻頂風作案,20天未到,就有突然襲擊製造了更大的強拆流血事件!也根本沒有把上級政府和中央政府放在眼裡。
「4、13」事件中被關押的部分人名單(姓名為音):
羅會元,男,46歲, 關15天,罰款180元;
鞏守平,男,退休工人,關15天,罰366元;
劉玉亮,男,關15天,罰280元;
王勇,女,30歲;妹王瑞,28歲,2人均被關15天,各罰280元;
梅志娟,女,36歲,現場民工,因看不慣現場的野蠻,僅說了一句公道話,
便被關15天,被罰收費980元;
王桂蘭,女,47歲,關15天,罰280元;
楊道明,65歲,退休工人,關15天,罰280元;
張小平,女,38歲,待業職工,關15天,罰280元;
孟翠,女,職工,關15天,罰280元;
周公嶺,男,35歲,打工仔,僅現場說了一句公道話,關15天,罰280元;
張奎友,女,65歲,退休工人,關15天,罰280元;
蘭桂花,女,60歲,關15天,罰280元;
劉洪森,65歲,退休工人,關15天,罰280元;
魏艷,女,38歲,待業職工,關15天,罰280元;
孫海月,女,職工,關15天,罰280元;
焦永森,男,50歲,職工,關15天,罰280元;
陳海林,51歲,罰280元;
更淒慘的是近60歲的老婦鄧淑蘭(音)女士,在現場被打的滿臉是血,還被城管和警察用手把鄧的頭全部按在水池裡,水池頓時成森人的紅水,被旁邊一位好心的連級武警軍官制止說:「不行,這樣會死人的」(許多群眾都目睹了),鄧才免於一死,後被帶傷拘留,現放出後,現在家病中,無錢住院,每月吃的100多元低保生活費在五月份被強制停發,現生活相當困難,十分危機!
67歲的工人李志明的骼膊在現場被公安等人員擰斷。70多歲的老婦藹玉珍被關押後,家中無人,其76歲癱瘓在床的丈夫無人照管,從床上摔到地下,昏迷了十幾個小時,後到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原定4月22日政府操縱的公司要強行進場施工,因懼怕現場小區居民而未敢施工,現在看消息被封鎖住了,尤其是各級官吏沒有責備,便準備在近日(5月10日前後)進場強行施工,群眾情緒異常激烈,新的流血事件隨時可能發生!情況非常緊急!
有家不能歸的張友善(音),因在現場僅僅斥責了幾句政府的人行凶打人,當場沒被抓住,現在扔被追捕。
144團長女團長梁桂花(音)還在強拆後至五一節的今天,在遭到強拆的該42居民小區派了專人盯梢,不斷四處打探、調查誰是上訪嫌疑人,誰參與上訪謀劃,哪裡的人來調查過此事等,並威脅:「誰也不准上告、上訪,嚴肅處理」等,一片白色恐怖。該女團長梁原在其他團任財務會計人員,後因經濟問題於1990年前後被判了3年徒刑。
(大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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