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傑: 「吃人」何以成為「藝術」?
不久前,中國某「行為藝術家」在英國一家電視臺公開表演吃死嬰的「行為藝術」,引發各界人士的討論和批評。其實,「吃人肉」和「吃糞便」早已是中國前衛藝術圈內公開的成名捷徑。中國人向來不以勇敢著稱,中國的行為藝術家卻是全世界最勇敢的一群人。對於西方的藝術家而言,不管他們是否信奉宗教,他們都在濃厚的信仰的文化傳統中成長,他們有所為也有所不為。而中國的「藝術家」們卻敢於打破一切的「陳規」,所謂「無信者無畏」也。他們把這種無畏當作藝術「創新」 的勇氣。這種「勇氣」確實是一般的西方藝術家無法具備的,西方人只能在他們的面前瞠目結舌。二零零零年,一個名叫彭禹的女性「藝術家」創作了一件名叫《人油:倖存者的方式》的「作品」:她將一具死嬰的屍體用火烤出油脂來,再通過塑料管將油脂輸入另一具死嬰的嘴裡。這個「作品」極具現場感:肉體被燒烤的氣味、流動的油脂以及從容不迫地操作這些程序的「藝術家」,一起形成了驚心動魄的「藝術奇觀」。按照這位「充滿悲憫之心」的「藝術家」的闡釋,這件作品不是表現暴力和殘忍,相反它表達的是「對人類自相殘殺的批判」。一個多麼深刻的主題啊!但是,我不知道這位女士是否已經成為母親或者即將成為母親,她能溫柔地告訴自己的嬰孩「媽媽使用跟你差不多的嬰兒的屍體製作過一件偉大的作品」嗎?
另一名因吃人而聞名的「藝術家」朱昱則自稱是「基督徒」--這樣的基督徒我倒是第一次聽說。我不知道他在悠然自得地吃完人肉之後如何面對耶穌充滿慈愛的眼睛?在面對他人的置疑時,朱昱理直氣壯地宣稱:「一個問題一直困擾著我們--那就是人為什麼不可以食人?有哪一個民族的宗教在教義中規定了不可以食人?又有哪個國家的法律有不可食人的條文?只有道德,而道德是什麼呢?道德無非是人類發展過程中根據自身所謂人性需要可以隨意改變的東西。」他進而認為:「從此可以得出兩個結論:只要是非犯罪手段的食人行為是完全不受人類社會中宗教、法律的約束的;現在是我們向全世界公開說明自己的觀點、自己的目的、自己的意志並拿我自己的食人行為來對抗關於不可食人的人類道德觀念的時候了。」
這種邏輯混亂的說法極其可怕。吃人者把自己打扮成「反道德」的英雄,然後為自己的「藝術」奠定特殊的歷史價值。冠冕堂皇的「為藝術而獻身」的說辭背後,是不擇手段博取名利的如狼似虎的熾熱的慾望。魯迅說過:「中國的文明不過是闊人安排享用的人肉的宴席」,直到今天,這出「人肉宴席」依然還在有聲有色地上演著。統治者坐在上席,藝術家坐在下席,大家一起杯盤狼藉。就是這樣一些披著「藝術家」面具的魔鬼,居然在中國的藝術圈內頗有市場。當「吃人」成為某些人顯示其「先鋒」姿態的手段時,這些人已經將自己開除出了「人類」的行列。這些讓人恐怖和噁心的「藝術」的出現,顯示出今天中國的藝術界已不存在任何 「底線倫理」和「道德律令」。
在我看來,道德倫理和宗教戒律乃是法律產生的根基,人類之所以形成「社會」,正是依賴於道德倫理、宗教戒律和世俗法律體系。某些道德準則確實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而發生變化和更替,但某些道德準則卻與人類的存在相始終。藝術不應當是道德的死敵,藝術應當與道德之間建立某種和諧的關係。藝術的本質固然是自由,但藝術仍然有其最後的界限--如《聖經》中的「十誡」乃是不可以「藝術」及其他名義來觸犯的。倘若失去了這一界限,那麼希特勒和毛澤東便堪稱人類最偉大的行為藝術家了--他們不僅屠殺了百萬千萬計的民眾,還深刻地改變了民眾的審美趣味和心靈結構,哪個行為藝術家能夠取得這樣的「成功」呢?如果失去了這一界限,那麼一連殺死自己四個同學的雲南大學學生馬家爵也堪稱一流的行為藝術家,他是有步驟、分階段地實施自己的屠殺計畫的,這個計畫不也就是一項行為藝術的漫長過程嗎?
一位講授大屠殺課程的美國學者採取了一種奇特的教學方式,在第一次課上,她讓學生思考人們對待街頭乞丐的不同態度,觀察一些人在遇見乞丐時將視線移開的現象。她試圖表達的觀點是,大多數違反人性的恐怖事件的根源並不在「外部世界」,他們起源於對陌生人完整人格的否定,以及不承認其他人也是人類的一員。這位學者的觀點指出了一個問題:我們平凡的日常行為和大多數犯罪行為之間的因果關係,超出了我們大多數人的理解。研究人類的暴力與和解問題的英國學者安德魯• 瑞格比在《暴力之後的正義與和解》一書中寫道:「正是這種暴力和復仇的文化,繁衍出了過去的憎恨和冤屈,從這一代傳到下一代,根植於家庭、學校、工廠內發生的日常生活中。」問題在此產生了:我們的藝術家是應當增進愛、同情和信任,還是傳播仇恨之心、暴戾之氣?我們的藝術應當引導人們仰望天空,還是將人拉入糞坑?藝術不應屬於魔鬼,而應屬於上帝。從這個意義上說,吃人的行為絕對不是一種藝術形式。中國的社會秩序已經支離破碎,暴力氣氛已經開始籠罩在城市和鄉村。在這個嚴峻的時刻,藝術應當承擔拯救者的責任,而非加劇社會的墮落。藝術應當呼喚健全明朗的人格形態,而非讓邪惡滲透進我們的每一個毛孔。
《觀察》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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