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0年6月生於四川省安岳縣。1948年18歲時考入北京大學中文系,同年10月,加入中國民主青年同盟。1949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北京解放之初,做過一段時間的基層工作,歷任中共北京市西單地區街道工作組成員,北京市公安局內城二分局十二派出所副所長,北京市公安局內城二分局人事股副股長、文書股股長等。
1952年,陳希同調至北京市委辦公室任幹事,開始進入權力機構。他頭腦靈活,能說會寫,在建國初期中國到處都需要幹部的情況下,這樣的人才還是很難得的。1953年,被任命為北京市委第二書記劉仁的秘書。1963年,任中共北京市昌平縣農工部副部長,不久又升任縣委副書記。1967年,陳希同因曾任劉仁秘書,被視為「舊市委」的人,下放勞動。1971年陳希同41歲時,即東山再起,歷任中共北京市昌平縣十三陵公社革委會副主任、馬池口公社黨委書記、北京市昌平縣委副書記、縣革委會副主任、昌平縣委書記、縣革委會主任等職。
1979年12月,任中共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長。1981年9月,擔任中共北京市第四屆委員會常委書記,次年,又當選為「十二大」中央委員會委員。
1983年4月,被任命為北京市市長。11月,率北京市友好代表團赴秘魯和美國進行為期三週的友好訪問,這是他第一次正式出國訪問。
1985年,任第十一屆亞運會組織委員會主席,5月20日,出席在日本東京舉行的第一屆世界大城市首腦會議。
1987年7月,率北京市友好代表團赴法國、捷克、匈牙利、南斯拉夫訪問。11月當選為「十三大」中央委員。
1988年1月連任北京市市長,4月,升為國務院國務委員。
1990年5月,向中共中央政治局匯報亞運會準備工作。7月3日,陪同鄧小平同志赴北京京廣中心視察。9月,出席亞運會開幕式,並致開幕詞。
1991年4月,任申辦2000年奧運會委員會主任委員。
1995年4月,陳希同因王寶森案件引咎辭職。
1995年9月,中共中央十四屆五中全會做出決定,將陳保留黨藉以觀後效。對其經濟問題,繼續進行審查。
1997年8月29日,中央紀委決定並報中央批准,開除陳希同黨籍。
1998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將陳希同依法逮捕。
1998年7月31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陳希同有期徒刑1 6 年。贓物沒收上繳國庫。
19989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對陳希同作出終審裁定:駁回陳希同上訴,維持原判。
今年,陳希同在楊尚昆之弟的幫助下,出獄。但據傳不久前再次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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