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原:女人的肚子 政府的靶子

德國納粹為淨化種族,將猶太人一批一批關到集中營殺害,它受到世界的譴責和審判。

中國政府為發展經濟,將女人一批一批抓去墮胎、上環、結紮,甚至將「超生」嬰兒殺死,卻被世人所漠視。不單如此,中國還被聯合國人口基金會推崇為實行「計畫生育」的模範國家。

同樣是大量的生命受到野蠻的侵犯和殘殺,中國人比猶太人受難的時間更長(20多年),受害人數更多(20多年少生3億,不清楚其中有多少是被迫的。),但卻沒有受到國人及世界應有的關注和正義的幫助,這是一個難以讓人接受的事實。

計畫生育本來是件好事,但是,打著計畫生育的旗號肆無忌憚地侵犯人的身體,懲罰「超生」家庭,不科學及不負責任地破壞人口結構的自然平衡,並衍生出嚴重的社會問題,這樣的計畫生育簡直就是犯罪。

是且看中國國策--計畫生育是如何推行的。


「計畫生育」實際是「計畫生產」

35天計生任務指標:結紮1369例,放環818例,引產108例,人流163例

這是對豬群進行醫學實驗嗎?不是!這是勞改基金會近日公布的中國廣東碣石鎮委辦公室發布的2003年43號文件。該地因為出生人口的數字超過國家規定的指標,被視為是推行「計畫生育」的死角,所以,被要求加大力度進行整治。

這份文件要求「從2003年8月26日開始,用35天的時間,全鎮統一開展秋季計生集中服務活動。」 「任務指標:結紮1369例,放環818例,引產108例,人流163例。要求全鎮各村(社區)委會必須按時、按量、按質完成。」這35天內,每5天結算一次,每10天進行一次評比小結,要100%完成任務。完不成任務的村支書、主任,要扣發一半的工資,其他定編幹部,停發工資。文件還規定,這段期間「結紮的補助50元,每例大月份補救措施(即強制晚期墮胎)補助300元。」

文件還要求「採取超前措施,創新方式,以掃清庫存為目標,以查假治假為動力,一票否決為保障,以農村純二女扎為突破口,以大月份引產為重點,想盡方法,克服困難,確保秋季活動各項任務的順利完成,為實現年度人口計畫目標奠定基礎。」

文件除了規定領導責任外,鎮政府還要求鎮民互相監督,監控孕情,檢舉揭發被視為違法懷孕和生育的行為。

光從這份文件上使用的「工業生產化」語言,就可以想像得到,當地及至中國的大部分婦女,是在一個怎樣的環境下生存的。 「超前措施,創新方式,以掃清庫存為目標」、「必須按時、按量、按質完成」,這種用在工業生產上的詞彙,居然全都用在人口控制、生兒育女上。並且,還以 「大月份引產為重點」,這哪還有半點計畫生育的味道?難怪有人稱「計畫生育」為「計畫殺人」。

這種「計畫殺人」的做法不是碣石鎮才有的事情。前福建省晉江市永和鎮計畫生育官員高小端1998年在美國國會作證,她用大量的證據證明,福建和全國各地一樣,都在按上面的人口指標來對所謂違法生育婦女及其家庭進行慘無人道的迫害。另外,浙江也一樣,2002年浙江省新昌廣播轉播臺職工董鐵鋒的新生兒子,因為沒有准生證,被新昌縣計畫生育指導站接生護士用剪刀扎到腦門處死。醫生冷血地對受害者說:「這種事情經常有,不止你們一個。」美國自由亞洲電臺記者為此致電該指導站瞭解情況,該站工作人員說: 「難道他想生就讓他生?!」

以上的例子,只是中國強制「計畫生育」的其中幾幕,但也足以證明中國推行「計畫生育」的殘暴和非人性。中國的計畫生育完全背離了國際社會所定義的那種「防止意外懷孕」、自願參與的「計畫生育」原則。「計畫生育」徹底被「計畫生產」和「計畫結紮、流產、引產、放環」所取代。


《人口與計畫生育法》及相關的政策--一部暴政法典


生育是人類與生俱來的權利,但在中國,這種權利需要向政府申請批准,否則,是一種違法犯罪行為。中國的計生政策也就是一胎化,城市家庭只能生一胎,農村家庭第一個是女孩,才可生二胎。執行機構有權對違反「計畫生育」的人採取一切阻止生育的手段,如結紮、流產、引產、放環,甚至處死超生嬰兒或者罰款、毀房、連坐(相關家屬被拘留)等等,這些執法手段已經被很多媒體報導過。

推行「計畫生育」, 過去有政策,現在有《人口與計畫生育法》,無論是政策還是法,都是一樣的。

首先,計生法規本身就嚴重嚴重歪曲了普世所公認的「計畫生育」的原則,用強制取代自願,剝奪了中國人的生育權。

《人口與計畫生育法》的總則稱,推行「計畫生育」是「為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促進家庭幸福……增進婦女健康、提高婦女地位」等等,但實際上,該法倒是在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破壞家庭幸福、損害婦女健康、欺壓婦女等方面不遺餘力。雖然該法字面上沒有使用強制「結紮」「引產」「流產」「上環」等字眼,也沒說限生一個,只說「提倡生一個……符合要求安排生第二個」,還要求「文明執法」。但是,它對公民「計畫生育」的義務規定很具體,對違反「計畫生育」的懲罰也夠細緻,卻對嚴重侵犯婦女身體和迫害違例家庭的執法手段不做具體防範指示,讓下級部門任意發揮。由此,中央的法被逐步落實到省、市、縣、鎮,每級都有權按上級指示「釋法」。在中央下達的人口指標壓力下,政府部門一級一級往下壓。到了下級的具體執行文件,連「公民合法權益」都不提了,通篇是怎樣防止超生,怎樣懲罰超生、完成多少指標、對違例者採取 「斷然措施」(即用手術中止懷孕,甚至殺嬰)、「必須結紮」等等。田頭巷尾更出現赤裸裸的血腥口號,如: 「一胎生,二胎扎,三胎四胎--刮刮刮!」、「誰超生叫誰傾家蕩產,誰超生叫誰家破人亡」(湖北老河口市玻璃纖維二廠,1998年)等。這種嚴重侵犯公民生命與財產安全的的法規及做法,並沒有受司法部門的制止和懲罰。相反,公安、司法部門還參與這些殘暴的執法行為。

當外界指責中國推行國策的手段太野蠻時,中國政府總是以下面的做法不清楚,侵犯人權的事情只是個案等等來開脫責任。中央對哪個地方沒完成人口指標瞭如指掌,卻對全國範圍如何完成中央下達的任務不清楚,這根本就不能自圓其說。再說,《人口與計畫生育法》對「超生」者和家庭所規定的處罰本身就侵犯了人的生育權,中央政府本身就是侵犯人權的指揮者。中國目前及今後出現的人口問題及亂象,中央政府與此脫不了干係。

此外,「計畫生育」法令的嚴酷,迫使無數家庭,尤其是農村家庭,為了生男孩而不惜拋棄女嬰,殺死女嬰,或秘密做產前性別檢查,擇男而生。面對大量的棄嬰、死嬰,中國政府並不檢討自己的人口政策,而指責國民重男輕女思想作怪,是不負責任的做法。

對於推行強制性「計畫生育」,政府還有個堂而皇之的口號,就是「幫助農民脫貧致富奔小康」。政府不在醫療、衛生、教育、就業等基本生存條件和設施方面投入更多的資源和力量來幫助農民改善生活,改變生育觀念,而是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來成立計生執罰隊伍,通過強制結紮、墮胎來「幫助」農民,這是荒謬又殘酷的做法。超生家庭被罰致貧,被罰得走投無路的倒是不計其數。而政府倒是靠重罰發了橫財。腐敗計生幹部更成了「寄生幹部」,靠罰款提成、收受賄賂、販賣結紮證明和准生證,真正地脫了貧,致了富。

目前在美國鬧得沸沸揚揚的爭奪賀家女兒案中,中國的「計畫生育」政策及造成社會殘忍對待女嬰的事實,被寄養家庭作為其中一個不歸還小孩給孩子親身父母的重要理由。中國的計畫生育政策,在中國被作為剝奪生育權的工具,在美國又被作為被剝奪父母權的有力證據,這是一種怎樣的雙重災難和恥辱?

人類的歷史,已經枋檔丶竅鋁酥泄(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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