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語云「子不教父之過,教不善師之惰」。其意思就是:若父母不讓孩子受教育,那就是父母的過錯;若父母讓孩子去受教育,但孩子學得不好或是學壞了,那就是做老師和學校的不對了。那馬嘉爵的父母有沒有「教」馬嘉爵呢?按現在政府的標準:「教」就是讓孩子接受九年義務教育。馬嘉爵的父母按照政府的要求讓馬嘉爵接受了九年收錢的「義務教育」,而且還超出自己的義務範圍和能力範圍讓馬嘉爵接受已進行教育產業化的高收費的「高等教育」。這就說明,馬嘉爵的父母已經按政府的要求履行了,並超額完成了自己的義務。那剩下的就是學校和政府的「義務」了。那學校和政府的義務又履行得怎麼樣呢?這個大家有目共睹,從九年義務教育的小學到初中到後來的高中和大學教育,他們教出來的學生是殺人嫌疑犯,不但殺人還一殺殺了四個,而且還是為了一丁點小事的四個無辜的生命。這就是明擺著的「教不善」了,那當然就是老師、學校和他們的主管部門--政府的責任了。
既然是他們的責任,按法律的規定,受害者家屬包括馬嘉爵的父母都可以向老師、學校和政府索賠。這其中,老師拿的是有限的工資,而且要教的又不止是馬嘉爵一個學生,所以讓他們陪也陪不了多少。所以主要的索賠對象是學校和政府,其中學校主要是雲南大學,因為它是高收費和教育產業化中自負盈虧的,也就應該負相應的責任,否則哪有光賺不賠的「產業」。政府就更不用說了,從管理馬嘉爵所讀小學的政府一直到中央政府都應該負連帶責任。因為它們不是提出「義務教育」就是執行「義務教育」的。
索賠的對象找到了,那麼索賠的額度又應當是多大呢?我看應當這樣計算:從小到大的撫育費、交給政府「義務教育」和非義務教育的各項收費,加起來也有十來萬吧;最大的一項是這五個學生畢業後在社會的勞動所得。以馬嘉爵為例:24歲畢業找到工作,大學畢業生的平均工資算是2000元/月吧,不計算遞增,到六十歲退休是36年,一年12個月算起來就是2000*12*36=864000元。兩項加起來也就是一百萬左右吧,這裡沒有算五個家庭因喪子之痛而應當得到的精神損失費。現在國家也通過了國家賠償和精神賠償,受害者家屬就應該明確責任,爭取必要的賠償!
公民平常做錯了事就得罰款、拘留、蹲監牢甚至執行死刑,那學校、政府等部門做錯了事又該如何處置呢?何為「法治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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