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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學生領袖張銘獄中絕食 生命垂危

 2004-04-14 04:09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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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部設在紐約的中國人權4月13日發布新聞稿:「六四」後被通緝的21名學生領袖之一、天安門廣場糾察總指揮張銘獄中絕食,抗議對他的誣陷判刑,目前生命垂危。

中國人權得到國內知情人士報告,1989年學生運動中擔任天安門廣場糾察總指揮的張銘,因為抗議對他的誣陷判刑、司法程序不公,於2003年11月18日開始在上海獄中絕食至今,現在體重下降50多斤,骨瘦如柴生命垂危。知情人士告訴中國人權,張銘這次被捕的時間是2002年9月9日,抓捕他的國家安全局聲稱張銘「涉嫌計畫爆炸大樓」,因此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他刑事拘留。張銘被捕之前是上海安格公司總裁,是他第一次因「六四」判刑出獄後,沒有工作而辛苦勤奮經營起來的民營企業,已經擁有許多子公司而具有了相當規模。張銘沒日沒夜地一心扑在公司的工作發展上,根本不可能涉及「爆炸大樓」的危害公共安全罪行,於是上海公安局在10月16日改以「職務侵佔罪」將張銘逮捕。

知情人士告訴中國人權,其實根本原因是張銘這樣有政治判刑「前科」、而又堅持自己理念拒不認罪的人,中國政府決不允許他們在經濟上發展壯大起來,以經濟力量支持政治反對力量挑戰當局權威,前中共總書記江澤民對此曾經有明文指示,而張銘不幸恰恰觸犯了中國當局的這一大忌和心病。因此張銘被抓之後無論如何都會被判刑,以便阻止、剝奪他進一步的經濟發展和挑戰當局的潛在危險。果然在2003年9月26日,上海市中級法院以「職務侵佔罪」對張銘判處有期徒刑7年,此前已經查抄了安格公司及其所屬的大部分子公司,對這些公司及私有財產造成巨大的實際經濟損失和無形損失。

知情人士說張銘被控罪名完全是無中生有的,審理過程中充斥著瑕玷和公然違背程序公正。張銘本人根本否認控方的所謂事實,控方的一名重要證人也向張銘的律師承認自己的證詞不實。但是法官在開庭前的下午威脅這名證人,說他如果說自己的證詞不實就是犯了偽證罪,將被判處3年至5年的徒刑,這名證人因而拒絕出庭作證講出真實情況。同時法官還向張銘的律師的事務所指控張銘的律師,說張銘的律師指導該名證人推翻證詞,這指控對中國的律師來說可以構成判刑的罪名。張銘的律師在法庭上還要求辯方證人作證,但是法官毫無理由地駁回律師請這名就在法庭的證人作證的要求。再如張銘案子卷宗的很大一部分被封了起來,張銘的辯護律師也不允許看這些材料,因為這是通頂(上海領導人)督辦的案子。

據知情人士告訴中國人權,張銘在被抓關押期間,還遭到過警察毒打。由於張銘抗議審判不公並絕食,他曾經被用繩子捆綁在床上113小時,期間不能自己洗臉、刷牙、小便和大便,人格尊嚴備受侮辱傷害。

1965 年出生於吉林省吉林市的張銘,1984年考入清華大學汽車工程專業。1989年的學生市民的民主運動中,張銘是「北高聯」常委,並具體擔任天安門廣場糾察總指揮。中國政府「六四」屠殺學生市民之後,張銘組織領導了一系列的攔堵軍隊和抗議活動,是中國政府最早公布通緝的21名學生領袖之一。張銘被捕之後被以 「反革命宣傳煽動罪」判刑3年,與秦城鐵血漢劉剛一起關押在遼寧省的凌源監獄,遭受過電刑、毒打和一絲不掛在雪地挨凍等肉體摧殘。

張銘和他的親屬都指斥這次審判是對張銘二度政治迫害。張銘現在仍在以生命為代價進行絕食抗爭的要求,他的親屬向中國政府和最高法院所提的強烈要求,都是得到司法公正和審判程序公正,即要求中國最高法院對此立案、開庭,要求不能由政府當局干涉指導審判,要求一個經濟案件不能將大部分卷宗對律師都保密封存,要求法庭必須依法保證所有的證人作證,保證張銘享有法律規定的權利。

中國人權對張銘一案十分關注,因為中國政府出於政治原因,而對異議人士加以經濟打擊、經濟迫害,已經屢屢發生。中國人權譴責對政治、信仰、思想不同的人士,施加經濟剝奪甚至經濟為由的迫害。中國人權堅決要求中國最高法院接受張銘立案、開庭審理的要求,中國法院應該確實保證張銘受到公平公正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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