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知道的一個案例是:遼寧省有一個中等城市的開發區,那裡有一個開發區檢察院。年初時檢察長要求各科室年創收額為十萬──十五萬不等,完不成任務的相關科室要受到批評,相關人員要受到停發獎金或獎金數額發放得少的處罰,而達到創收數額的就會得到應有的獎勵。總之,檢察院工作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檢察干警們名正言順地大搞創收,而且創收的越多,越好。檢察長每每在年終表彰大會上向創收好的科室發放厚厚的獎金。檢察長並且率領開發區檢察院的全體干警到旅遊風景區瀟灑地走一回。男干警忙著找小姐,女干警忙著找二爹。幾天下來,吃喝嫖賭的偌大費用便都由檢察院統統地公費報銷了事。
還有一個值得一提的事例是:遼寧省某個小城市的公安局某大隊,以創收為打擊犯罪的原動力。不但公安部門講創收,而且警察個人也講創收。有一個被騙子詐騙了十多萬元的某公司職員向該大隊報案。承辦詐騙案的民警三天兩頭要求受害人請吃,有時竟拉來七、八個該警察的朋友一塊入餐,好煙、好酒、好菜,一桌下來沒有三、四百元,也得有五、六百元。受害人想討回公道,想讓警察出力,那就得拿錢把警察給好好地犒勞一番。不拿錢,不請客,不讓辦案警察活得瀟灑、玩得高興、吃得順當,喝得盡興,那他哪來那麼多工夫給你辦案?受騙者被騙子騙得好苦好慘,到辦案時還得再受二茬苦、再遭二遍罪。就是這樣三天兩頭被警察明裡暗裡涮,涮了一把又一把。受騙者實出於無奈,先是被騙子這條狼給騙了個稀裡嘩啦,但為了逮住狼,又不得不割血割肉地把承辦此案的老虎給餵個飽,以便於讓老虎把狼給逮住,讓警察把騙子給逮住。當然,表面上也有這樣或那樣的規定,比如,公安局內部就有對警察行為的明文規定:不得收受受害人禮物、不得接受當事人雙方請吃、全心全意為民眾分憂解愁等類似規定。但實際上一到具體的辦案中,這些規定就根本不起任何作用。真實的情況就明晃晃地擺在那裡:不把老虎給餵飽,他就不給你幹活,那麼,狼也就是逮不住;不讓承辦案子的警察高興,他也沒有那個心思去為你伸什麼冤?!更有甚者,當受害人割血割肉地餵飽了老虎,老虎逮住了狼之後,狼一樣騙子的家屬也必須向老虎一般的警察進貢,因為老虎一張口,確實挺嚇人。把老虎侍弄好了,有利於狼的生活環境,騙子就可以減輕罪責。警察不但讓騙子家屬請吃,而且還要騙子家屬拿出錢來供他肆意揮霍。騙子家屬把騙子從受害人那裡詐騙來的贓款拿出一些分給了警察,警察就在<刑事偵察報告書>上扭曲事實,把詐騙寫成」合作」,致使犯罪嫌疑人的罪惡程度大大地減輕甚或無罪,甚至使檢察院和法院都難以準確判斷,也不可能做到為受害人伸張正義、洗刷冤屈!
就是這樣一連串的司法罪惡一步一步地加深,並成為中國大陸積重難返的和司空見慣的甚至於讓某些人近乎麻木的邪惡。正義不能伸張,只剩下默默飲泣的淚水和無可奈何的仰天長嘆。公安機關及其辦案人員如此這般地辦案,檢察機關及其檢察人員這般如此地審案,法院及其法官吃了被告吃原告。請問,社會主義的中國大陸,又如何能夠實現一碗水端平的司法公正?請問,偉光正英明領導的國家,又如何能夠實現遠離邪惡的普遍正義?
中共的司法機關及其辦案人員在讓一部分人率先富裕起來的創收活動中,業已喪失了哪怕最基本、最起碼的公正意識和正義觀念,甚至連最起碼的良知和最起碼的人性都給全面徹底地拋棄了,從而形成了集團或個人瀆職犯罪的大大小小的犯罪集團或職務罪犯。
如何更正並徹底改變司法部門有失公正、更有失正義的創收這個極其嚴重的邪惡問題,應該或必須刻不容緩地擺在關切中國大陸現代化的每一個有識之士面前,筆者在此懇切地呼籲並希望:有良知的法律專家能夠認真地研究這個司法腐敗的極其嚴重的問題,並拿出儘可能理想的、好的或比較好的解決方案,以徹底去除司法部門及其辦案人員非法創收的邪惡之癌。
二零零四年四月十日(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 關鍵字搜索:
- 鄭貽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