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徹心扉:《馬關條約》中李鴻章與伊籐的對話

四月八日,慈禧表示不惜撤使再戰,也不應放棄奉天南邊和臺、澎兩地。當天總理衙門電復李鴻章,對於如何答覆日方的和款條件仍無肯定指示,但對於賠款割地問題大體上規定了一個範圍,即「讓地應以一處為斷,賠款應以萬萬為斷」。日方將此密電譯出,完全摸到了中方的底,隨即對中國代表施加壓力:希望你們能認識到倭國為戰勝國,中國為戰敗者的事實,由於中國的請求,才開始這次和談。如不幸談判破裂,則倭國一聲令下,六、七十艘運兵船將運載大軍開往各戰場,連北京的安危也將難保了,貴大臣回國後能否安然出入北京城門都成問題,你們還在這裡悠悠然拖延談判? 
四月九日中方提出修正案,同意割讓遼東的安東縣、寬甸縣、鳳凰廳和岫岩州四地,以及澎湖列島。賠款要求減至一億兩。新訂商約以中國與西方各國現行約章為基準。據此,雙方在十日舉行了第五次談判,李鴻章的傷勢已接近痊癒,親自參加了此次會議。伊籐提出了對條約修正案的再修正備忘錄,仍堅持割讓臺灣全島、澎湖列島,同時將遼東割地的邊界由北緯四十一度向南縮至營口、海城、鳳凰城、安平河以南。賠款減至二億兩。商埠由七處減為四處。他指出,這個備忘錄是日方充分體諒中方所處困難地位後,將日方的要求減輕到最輕的限度;為中方減少一分困難,即為日方增加一分困難。所以對此備忘錄,中方只有同意與否兩句話。李鴻章問,這是否意味著對此備忘錄不允許再進行討論分辨?伊籐回答說,儘管辯論,但條件不能再減。於是李鴻章就賠款和割地兩項進行了駁辯,當時兩人的對話中有如下一段:

李:請允許敝人略述己見。首先,賠款二萬萬兩,數額過巨,實非今日我國所能承擔。能否再減輕?

伊:如既已言明,本備忘錄是在盡量予以減輕而後所擬定,實無再減之餘地,尚乞諒解。今後如戰爭繼續,賠款數額將不止於此。

李:如我方第一次覆文中所詳述,核計貴國開銷之數,遠不及二萬萬兩。今提出如此苛刻條件,以我國一國之力,無論如何亦難負擔如此巨款,必借洋債。洋債為數既多,本息甚巨,中國實無償還此等債務之財源。

伊:敝人不敢遽然贊同閣下之說。貴國土地富饒,人民眾多,富源廣大無比。

李:即使我國富源廣大,但尚未開發,毫無辦法。

伊:貴國人多,超過四億,比我國人口多出十倍,如欲開發富源,實輕而易舉。

李:雖國大人多,無人傑可奈何!

伊:國步艱難之際,英雄輩出,至執掌國政者亦有之。即可用以開源。

李:(微笑)願向我國政府建議,禮聘閣下為敝國宰相如何?

伊:(亦微笑)敝人一身已獻給我國天皇。如蒙陛下恩准,不拘何時,亦不拒絕為貴國竭盡微力。

李:今日我國實困難至極,希閣下給以充分同情與體諒。縱令現在得以訂立講和條約,賠款金額如此巨大,將立即為世人所知曉。外國之資本家將乘我國困難之機,貪圖非常之高利,彼時,我國必將陷入更加困難之境地。

伊:關於此事,以敝人之地位不能進行任何談論。

李:當然。但另方面,若訂約即不可更變,否則我國將成為不履行條約之背約行為,必將再惹貴國以背約作為再開戰端之理由。故在尚未發生此種不幸之前,不能不再乞閣下減輕所提條件。切望閣下斟酌我國情形,再加以考慮。

伊:條約一旦締結,貴國則不能不認真履行。如貴國背約,我方不得已而將再次訴諸武力,當然不排除這種可能性。

李:正因為如此,敝人才不得不再請求閣下採取寬大措施,使條件減至今日我國可能履行之程度。

伊:此備忘錄之條件,已充分體諒貴國情形,在可能減輕之限度內,業已減輕,因此不能允許再減輕分毫。

李:貴國為戰勝者,我國為戰敗者。戰勝者之要求,無論何等條件,敗者亦必服從。但以如此苛刻條件指令我國,終非我國所能忍受。

伊:(立即嚴肅起來)敢問,閣下所言,可否解釋為堅決拒絕本大臣所提出要求之意?

李:否,決非如此。我國政府自不待言,本大臣亦求和心切,早為閣下所諒察。敝人只是坦率表達我國之情況而已。

伊:既如此,我方除備忘錄所記述之事項外,絲毫也不能減輕。

李:其次,願就土地問題一談。歷觀歐洲各國交戰,未有將佔據之地要求全行割讓者。以普法戰爭為例,德國所佔領之法國疆土,雖非常廣闊,而實際所提出之割讓要求,卻極為寬大。今約內將奉天南部所佔之地,要求全行割讓,此外對未被佔領之臺灣亦要求割讓,豈非已甚?

伊:否。其事例甚多,不可以普法之一例論之。

李:英法兩國兵臨北京城下時,彼等亦未要求割讓寸地。

伊:彼另有意在,不可以彼例此。

李:即如營口而論,乃系通商口岸,東西南北貨物雲集之地,實為我國政府之一大財源。貴國一面命我國負擔苛重賠款,同時又奪取我之收入源泉,豈非過於殘酷?

伊:是乃不得已之結果。

李:(邊笑邊說)譬如養子,既欲其長,又不餵乳,其子不死何待?

伊:(亦邊笑邊說)中國豈可與孩提並論。

李:臺灣全島,日兵尚未侵犯,何故強讓?

伊:閣下似乎說,未佔領之土地,即無要求割讓之理,貴國何以將東西伯利亞割讓給俄國?

李:將東西伯利亞割讓與俄國,並非戰爭之結果。

伊:割取臺灣,在和談上亦為合理之要求。

李:臺灣與黑龍江有霄壤之別,完全不能相比。黑龍江殆為化外之瘠土,人煙稀少,尚未施政。相反,臺灣土地肥沃,物產豐富,民亦服從王化,設官署置吏員,純如本土。

伊:但在割佔中國主權所及版圖一點上,毫無不同之處,無須論及土地之肥瘠。

李:如此豈非輕我年耄,不知分別?

伊:中堂見問,不能不答。

李:總之,現講三大端:二萬萬兩為數甚巨,必請再減五千萬;營口還請退出;臺灣不能相讓。

伊:如此,即當遣兵至臺灣。

李:臺地瘴氣甚大,從前日兵在臺,傷亡甚多。臺民大都吸食鴉片煙,以避瘴氣。

伊:但看我日後據臺,必禁鴉片。

李:臺民吸菸,由來久矣。

伊:鴉片未出,臺灣已有居民。倭國鴉片進口,禁令甚嚴,故無吸菸之人。

李:至為佩服。

談判結束時,李鴻章與伊籐博文握手告別,再次請求將賠款大幅減少。伊籐笑著搖頭說:不能再減。遂散。

次日,伊籐致函李鴻章,稱中國須在四天內答覆同意與否。李鴻章一面復函與倭國爭執,一面再請清廷定奪。清廷先是復電希望能以礦山、關稅等主權出讓而保領土,李鴻章認為不可能。清廷便允割臺灣南部,必爭營口。當天日方提出嚴重聲明,對李鴻章的復函進行全面反駁,再次催逼中國明確答覆。在此情況下,清政府知倭國態度強硬,擔心如再拖延將招致議和決裂,大局不可收拾。因此,總理衙門於四日電復李鴻章:「原冀爭得一分,有一分之益,如竟無可商改,即遵前旨與之定約。」馬關條約大局乃定。

四月十五日,中日全權大臣舉行了第六次談判。這次會談時間很長,整整談了五個小時,李鴻章不惜再三懇求至每一細節。因為日方掌握了中國的來往密電,所以伊籐胸有成竹,決不肯作絲毫讓步。談判至下午七時半才結束,當互相握手告別時,李鴻章邊笑邊向伊籐說道:未曾想閣下竟是如此嚴酷執拗之人。伊籐亦笑答曰:當此商議國家大事之際,亦出於不得已耳。

四月十七日,《馬關條約》最後簽定,主要內容包括:

一中國認明朝鮮國確為完全無缺之獨立自主;

二中國將遼東半島、臺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島嶼、澎湖列島永遠讓與倭國;

三中國將庫平銀二萬萬兩交與倭國,作為賠償軍費;

四倭國國民可在中國通商口岸從事各種貨物製造,並可裝運進口各種機器;

五開放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商埠,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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