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何以形成世界上最大官僚機構

中國官僚機構之巨大,舉世聞名。人大代表們曾以「二十八人養一個」的官民比例尖刻提議,政府多次機構改革,總擺脫不了「精簡--膨脹--精簡」的命運。最近一次也是歷年來最大的一次,但還是雷聲大雨點小,各級政府基本上是絲毫未動。機構改革為什麼改不動,一個非常簡單的理由:就如關雲長在「刮骨療毒」,這是在刮自己的肉啊!沒有勇氣與決心誰能為此?機構改革侵犯的是一些即得利益者,誰把著改革權?是「上改下」還「下革上」?「上改下」改不了腐敗的官僚,反而改成了「下崗」、「三農」等諸多社會問題。從這個龐大的官僚機構是怎麼形成的,就可以分析出這「機構改革」為什麼改不了。

凡是實行「中央集權」制的社會必須依靠「命官」來維持中央的權威,官命的越多,管的越細,中央就越有權威,「中央集權制」決定了這個社會必然許多官僚是一級管一級。有人會問:秦始皇以後的社會都中央集權制,為什麼歷代的官僚不像現代這麼多呢?應當這麼說:現代是個高度中央集權社會,從機構的社會分工來看,古代的政府許多事是不管的。如:教育、土地等等,政府之外還有許多民間中介在維繫著社會道德。因此,自秦後雖然是中央集權制但也是「精小」政府。而高度中央集權制則細到「戶籍身份」、「個人檔案」、「婚姻」、「教育」、「言論」全部統包,機構不能再龐大人員不能再庸腫了。「僧多粥少」形成了公務員待遇低,一些有「罰款權」的部門想方設法創收,造成政府「公信力」越來越差,越基層的貧民越苦。

若再深究其根源,至少有以下幾點是至使機構膨脹的根源:
1、官僚化。
建國之後,國家企業、事業、行政單位實行了全面的官僚化,都有行政級別。這種官僚化對社會風俗影響極大,「官本位」由而此定格的,在中國「當官」的意識強於任何國家。

2、就業分配制度。
就業分配制度由來已久,到現代由於中央政府能力不及而取消。一是畢業生由國家統包統分,二是軍轉幹部由國家統分,國家分配造成了行政機關冗員。

3、政府管理的範圍越來越細密。
現代政府管理的範圍不僅沒有收縮,反而是越來越大。社會矛盾越多,越不穩定,新問題層出不窮,政府就要另設新部門去管他。越管問題越多,部門法越,社會越不穩定,構成了惡性循環。古代社會法律簡單,大都與道德風俗相關,有許多事是民間自律來解決的。

4、政府職能利益化。
某些政府部門壟斷了巨大的利益,變成了「公司」,有一段時間這些機構又利用自己的職權成立「創收」的二級機構(至今還有許多二級機構未能完全行政職能脫鉤),油水之足令人趨之若騖。執法部門與「罰款」、「創收」等經濟利益掛鉤,成為部門創收的依據,保護壟斷既得利益。而古代極少看到政府「罰款」、「創收」之類的事件,執法主要是以沒經濟利益的「刑罰」為主。政府不維繫社會的道德人心、做公益事業,而熱衷於「罰款」是中外古今所少見的。
至今官方對「義利」的認識不明確,有許多政策是鼓勵「公款私投」「公款私分」「公企私賣」的,「招商引資」、「圈地運動」成為官場時尚。立足於「經濟」是小政府變成大政府、「利益化」政府的關鍵,而以維繫社會公正、道德世風、國家安全穩定,不管「經濟」,則是形成精小政府、信用政府的關鍵。
為官需要重義輕,一介政府更應該重義輕利,義與利只有一個選擇,誰的政府選擇了「利」就意味著垮臺。

5、升降無度。
中國現行的官吏制度可以說「能上不能下」,在古代還有個貶官制度、告老還鄉制度。經常使用「陞官」來調動公務員的積極性,將會導致「官多為患」。而古代中國是如何解決這一問題的呢?其一是官爵分家,設爵不亂其職分,只授予爵位而不給官職以示獎賞;二是候補制度,沒有缺位時留名候補;三是建立考核與彈劾監督制度;四是,科考取仕,中央統一命官。

6、官吏地方化。
高度中央集權下的官吏分級任命造成了「諸侯」、「單位」官,地方官員沒有中央政策法律,眼裡只有上級,殉情枉法、以權代法的事件經常發生。為了獨霸地方政權,甚至出現了縣政府查封中央喉舌報刊《人民日報》的事件,更不用說縣級政府領導為了顯示自己的權威搞「開國大閱兵」之類笑話了。於是士為「諸侯」所謀利,則不國分憂,單位、政府、國家取賢不一,則「官們」五花八門。一任地方長官提拔一批心腹走了,第二任又提拔一批,於是官吏越來越多,不知是為國舉賢還是為自己結黨?故此,官吏經國家而舉非常重要,歷代都十分重視這點。古語:「唯名與器不可假與人,天子之所司」。應該看到目前各級官吏結黨營私,對社會的危害極大。

7、法制上不重視。
建國之後,極不重視官吏制度。憲法加了很多意思形態上的東西,而對於「官制」卻一字不提。以至於現行的官制亂七八糟,有叫「主任」的、「局長」的、「書記」的不一而同,光從這些稱呼上來看,你不知道他們誰是管事的。而一個十來人的單位,有的一個「主任」配五六個「副主任」一個書記,幾乎全是官。官無定制,加上機構合合分分、建了拆,拆了建,造成今天這樣混亂的局面。而在古代每個朝代立朝之初就有一部「官制大憲法」如《周禮》,當成祖宗遺訓歷代遵循,這些保守的祖宗遺訓成為限制政府機構膨脹良方。
憲法的作用與歷代「祖宗遺訓」的作用是一樣的,是為集權自我約束而設,不是為了限制民權而設。而這種限制主要是來源於道德習俗力,因為最高集權之上是再沒有人能限制他。昔日,大臣以「祖宗遺訓」勸君王守制,今日不當「憲法」勸政府遵憲麼?這種制度下「諫臣」又該是誰?不管是「祖宗遺訓」還是憲法,都不方針對人民,而是為了推行善政、江山永固自我約束。特別針對每介政府難以自身約束的官吏制度,這是一劑比「刮骨療毒」強的多的預防藥。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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