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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曉波:有力量的殘疾青年羅永忠

 2004-04-03 07:51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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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14日,吉林省中級法院對殘疾青年羅永忠做了一審判決,之後,據羅永忠的律師劉路先生介紹,最高法院調走了羅的案卷,似乎預示著某種樂觀的前景,然而,就在中共捉放三名六四難屬期間,忽然又傳來吉林省中院對羅的二審判決:維持原判。

對羅永忠的因言獲罪,我腦子裡出現的第一句話,就是任不寐先生在《假如我明天失去自由》一文中所言:「千萬不要低估當局的凶殘!」也想起自己對制度性邪惡的判斷:「如果說,自由憲政的善待人性,很難超出人的想像力的話,那麼,獨裁製度的邪惡程度,特別是基於內在恐懼的每一次權力痙攣,都會超出人的想像力。正如曹長青先生所言:這是一個「殺孩子、關少女、抓老人的政權。」現在又要加上「囚禁殘疾青年」六字。

去年 10月份,我曾經就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的「羅永忠案刑事判決書」(2003長刑初字第252號)做過簡短的評論:「在羅永忠一案中,只有二千字的官方判決書,『反動文章』一詞出現頻率最高,居然用了21次,再加上性質相同的『反黨』一詞,極端露骨的意識形態詞彙共 22次。……居然連表面的言辭修飾和「惡法」的形式都棄之不顧,非但沒有絲毫法律氣息,反而更像是階級鬥爭時期的革命大批判,恍如回到了文革時期對遇羅克等人的判決。」

雖然,中共已經廢除了臭名昭著的「反革命罪」,代之以危害國家安全的煽動罪和顛覆罪,將意識形態的定罪標準改變為國家利益標準,現政權又自我標榜的「依法治國」,高調宣示的「人權入憲」,然而,在羅永忠的文字獄面前,這一切統統變成了不吹自破的詞彙氣球。名詞的改變僅止於名詞,實質性的定罪標準仍然是一黨的意識形態,是數千年的文字獄傳統的登峰造極,並將這一愚昧傳統延伸至為網際網路言論定罪。

從實力的角度講,獨裁政權確實足夠強大,因為它擁有全部國家機器,可以隨意製造「文字獄」、甚至動用全副武裝的軍隊屠殺徒手的國民。因言獲罪者也的確是弱者,因為他們只有思想、言論和公開說出自己想法的勇氣。特別是像羅永忠這樣的殘疾青年,體力本來就弱於正常人,唯有智慧和良知的閃亮。

然而,從道義上講,獨裁政權又極端虛弱,自稱偉大光榮正確的政權,卻害怕弱勢者的批評,害怕陽光下的言論,害怕異見的表達,以至於虛弱到害怕一個殘疾青年的程度,非要將之置於牢獄而安心。

身體殘疾的羅永忠,之所以令實力強大的政權害怕,就在於他那健全的的良知和心智具有難以靠強權征服的道義力量。像中共的無數次文字獄審判一樣,這又是一場徒手道義對邪惡實力的較量。

當一個政權強大到殘忍的程度,也正是其在道義上最虛弱的時刻。

正如盧梭所言:「最強大者永遠無法強大到為所欲為的地步,除非他把自己的實力轉化為公正,把服從規則作為自己的責任。」言外之意,如果最強大者不把自己的強大建立在合法的道義之上,不把手中的強權轉化實現社會公正的公器,不把服從法治規則作為執政者的天職,再強大的獨裁政權也必將坍塌,或自行腐爛或被民眾推翻,弄不好還要讓整個社會陪葬。

僅以此文,再向身殘心全的羅永忠致敬,並抗議吉林省中級法院對羅永忠的審判。

2004年4月2日於北京家中(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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