哭「英雄妻小含淚上法庭」

中國首例見義勇為賠償案在安徽蕪湖的法院判決了。
  案情並不複雜:梁姓被告與林姓原告是對門住的鄰居。兩年前梁家失火,梁大呼救火的時候,林的丈夫聞訊到梁家救火。半小時後大火被扑滅,林的丈夫回家,臉色異常,林遂呼急救車,但急救車趕到時,丈夫已經死亡。媒體報導了林丈夫的事跡,林丈夫被社會尊為見義勇為英雄。林的丈夫出殯時,梁來過一次,送上500元。此後雖對門住著,形同路人。於是林起訴,向梁索賠,法院調解無果。法院認為梁是直接受益人,且從事個體建築業務,收入尚可,故判決梁賠償林人民幣3萬元。被告梁不服,認為自己家失火不是主觀故意;林丈夫的死亡也不一定是救火直接造成的。看來官司還得打下去。

  我看了這報導,心裏十分難過。「英雄流血又流淚」之類的報導我見過的太多了,「歹徒作惡,路人旁觀」之類報導也見的太多了。但是我們有沒有想過這之間可能是一種因果的邏輯關係?由於太多的英雄流血又流淚,就使得旁觀的路人越來越多。對每一個身處危難的個體來說,「路人旁觀」都會使他感到極端無助,這種打擊可能比身體受到的傷害和財產受到的損失更令人痛心疾首。

  國人不知道什麼時候不會感激了。不懂感激,不懂感恩,甚至不會說謝謝。「滴水之恩,湧泉相報」的傳統美德少見了。這是國人情感的缺失嗎?我更願意把這稱為道德的缺失。對人的行為的道德評價,缺少了社會公認的尺度。比如對見義勇為、舍利取義、真誠、利他、守信、勇敢、有責任感,過去是有公認的肯定的。可而今總有人能說出否定來,而且能說出一二三來。過去有「千夫所指,無疾而終」的說法,就是說社會公認的道德評價,無形力量可以讓人沒病喪命。可擱在如今,千夫愛指不指,鄙人該吃吃該喝喝。這可不是價值的多元化,是丟人。

  我以為道德的重建絕不比法治建設容易,而且可能更迫切。起碼也應該去了三從四德之類以後,重建中國傳統道德中好的價值體系吧?儘管不可能人人做到「毫不利己,專門利人」,總可以努力做到「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吧?關鍵是要重建起社會公認的道德評價體系。例如《水滸》中的宋公明哥哥,見人有難,必傾囊相助。儘管也有他老婆閆婆惜那種極力反對老公行俠仗義的人,但江湖上人公認他是「及時雨」。這就是社會道德評價。中國文明五千年,沒有法的時候佔了四千多年。後來有法的時候也主要是刑法,不殺人放火法也不管。社會公認的道德評價起了維繫社會的重要作用。如果當恩人連日子都過不下去的時候,受益於恩人的人還無動於衷,反而要恩人的妻小著上法院討說法,這就是社會的悲哀了。

中國青年報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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