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長青:臺灣大選:"服從上帝和法律"

臺灣的政情,讓人想到上次美國大選的爭執。人所共知,美國的大選糾紛從始至終都是通過法律渠道解決的。敗選的戈爾既沒有煽情集會,也無人衝擊美國的選舉部門,連一場遊行都沒舉辦。戈爾最後的敗選演說相當感人,他說,我"不是服從人,而是服從上帝和法律"。"我對最高法院的判決極不認同,但我接受這項裁決。" "我要呼籲所有的美國人棗尤其是支持我的民眾,團結一致力挺下屆總統。這就是美國:輸贏難分時我們全力以赴;但競選結束後我們捐棄前嫌、團結一致。" "以對國家的熱愛來取代我們的失望。"

戈爾為什麼要這樣做,因為他認知到,"在遵從政黨之外有更崇高的職責,我們將國家放置於政黨之上。"

當時我在接受美國之音採訪時說,"不僅美國,所有民主國家的選舉,關鍵不看勝利者,而是敗選者,能不能尊重法治,視國家利益超越黨派之爭。"

戈爾所以做到了,當然有他本人的民主素養等因素,另外更重要的是,在民主制度比較成熟的美國,如果戈爾不這樣做,而採取街頭運動,煽情抗爭,結果將會嚴重傷害他所屬的政黨的前途,所以連他的黨內同仁也不會允許。更關鍵的是,美國的輿論、民意更不會允許,連認同戈爾所屬政黨理念的報紙、電視等媒體,也會出於愛這個國家,而不會贊同。這種大環境的制約,也迫使戈爾既不能那麼想,更不能那麼做。

臺灣這次選舉糾紛,最後如何解決,是趨向北京式的清算,還是美國式的真正尊重?凍蒜?和法治,真是"臺灣第一次,世界都在看"。

(原載臺灣《自由時報》 2004 年 3 月 29 日鏗鏘集)(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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