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

假證? 騙稅? 王志文《芬妮》案開庭驚爆內幕

 2004-03-24 21:41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小字
王志文《芬妮》案件在喧囂近一年後,3月23日在北京第一中級法院開庭,庭審從早上一直開到傍晚,有近20家媒體記者旁聽。庭審平淡,直到中午休庭前,製片人王浙濱出庭作證接受王志文律師詢問時,突然爆出涉嫌假證據和劇組編造理由退出國庫已收稅款的驚人新聞。據中華網3月23日報導,記者在第一時間電話採訪了王志文律師童明友。

  2001年劇組規章制度出自2003年?

  原告方提交的一份日期為2001年7月24日的劇組規章制度,表示劇組人員在簽約時人手一份,其中有劇組成員「不能發表不利於影片和劇組言論,有責任參加影片完成後的宣傳發行工作」的條款。而被告王志文方否認當時曾有該8 條制度,影片策劃──奧地利前駐中國大使夫人魏德也出證否認劇組曾有8條制度。原告方劇組相關成員則出具證據證明當時曾有該8條規定。
 
  但童明友指出, 2001年7月24日有劇組成員親筆簽字的劇組8條規章制度,實際不是2001年原件,而是製造於2003年的假證據。因為該文件上隱約有傳真發出方信息。信息顯示文件出於2003年11月,信息顯示傳真機的拼音姓名為「wanxingdong」。童明友因此認為該份8條劇組規章制度並不是2001年7 月制訂,而是在2003年11月偽造,並出自於一臺拼音姓名為「wangxingdong」的傳真機。王浙濱隨後當庭承認曾經向相關劇組成員傳真了此規章制度。

  劇組編造理由退出國庫已收稅款?

  庭審中最出人意料的是,王志文方出示證據表明王志文酬金應繳稅被劇組部分退出。

  王志文律師:劇組是否支付了王志文稅後酬金60萬?
  王浙濱:這個問題還用問嗎?

  王志文律師:劇組按照合同為王志文繳稅了嗎?
  王浙濱:交了。

  王志文律師:劇組應扣繳的稅,交足了嗎?據我們調查的情況,有人將國庫已收稅款退走。
  王浙濱:繳稅是紫禁城公司辦理。我不知道。

  王志文律師向法庭說明:我們17號從稅務局得知王志文《芬妮》酬金只剩下了24萬酬金的稅單,劇組有人將國庫已經收入的稅款,編造理由又從國庫退走了。
  法官問:是否有證據?
  王志文律師:有新證據,是在17號向稅務局調查得知,2002年6月扣繳義務人將部分王志文在《芬妮》已交入國庫的稅款退走了,現在只剩下24萬酬金對應的稅款。

  法庭休庭合議有關「新證據」後認定,證據與現在審理的違約爭議無關,不在本庭審理質證。按照法律程序,法庭將大約在一個月內對此案做出判決。

  事件回放:王志文《芬妮》案

  ■2003年2月20日《芬妮的微笑》上海首映式,上海記者再三讚譽「王老師在戲裡表現很好」,但王志文卻不買賬:「演得不好。」有記者忍不住問:「那為甚麼莫斯科電影節將最佳男主角給了你?」王志文回答:「這樣的一個角色也能獲獎,莫斯科人瞎了眼。」「聽說你是因為被劇本感動才決定接這個戲的。」王志文回答:「讓我感動的不是劇本,是故事。我對劇本不很滿意。」受到《芬妮》編劇兼製片人王浙濱批評。

  ■2003年2月21日《芬妮的微笑》北京首映式,男主角王志文無故缺席在全國政協禮堂舉行的首映式。對此發行方的解釋是,王志文是因為藝術上的分歧決定不參加這場首映式。王志文的解釋則是:1月6日王浙濱只通知2月20日出席上海首映式,其他6城市的安排直到3月3日才確定

  ■2003年6月12日,電影《芬妮的微笑》出品人、遼寧金通集團總裁季福堂來到北京海淀區法院提交訴狀,狀告該片主演王志文未遵守片約併發表指責詆毀該片的言論,請求法院判令王志文賠償違約金25萬元,並公開賠禮道歉,同時承擔全部訴訟費用。

  ■2003年7月3日,王志文代理律師對原告選擇在海淀法院提起訴訟表示疑惑,因為海淀區既非被告所在地,也非合同履行地。

  ■2003年7月24日,北京海淀法院作出裁定:《芬妮》案移送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處理。而原告不服該判決,29日上訴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2003年10月,北京第一中級法院撤銷了海淀法院將王志文《芬妮》案件移送上海審理的裁定,以「該案應由本院審理為宜」的理由提審此案,為《芬妮》案應該在何地審理的爭議畫上了句號。

  ■2004年3月23日,《芬妮》案在北京第一中級法院開庭。


南方網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本文短網址:


【誠徵榮譽會員】溪流能夠匯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愛。我們向全球華人誠意徵集萬名榮譽會員:每位榮譽會員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訂閱費用,成為《看中國》網站的榮譽會員,就可以助力我們突破審查與封鎖,向至少10000位中國大陸同胞奉上獨立真實的關鍵資訊, 在危難時刻向他們發出預警,救他們於大瘟疫與其它社會危難之中。

分享到: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評論

暢所欲言,各抒己見,理性交流,拒絕謾罵。

留言分頁:
分頁:


x
我們和我們的合作夥伴在我們的網站上使用Cookie等技術來個性化內容和廣告並分析我們的流量。點擊下方同意在網路上使用此技術。您要使用我們網站服務就需要接受此條款。 詳細隱私條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