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一副公安局長借查案姦少女

福建周寧縣一名剛滿14歲的少女在被流氓強姦後不久,竟被該縣副公安局長以瞭解案情為由藉機強暴,而這名副局長近日被判刑3年,當地民眾認為判刑過輕而議論紛紛,當地檢察院也認為法院判決不當,已提請抗訴。

  據《中國青年報》報導,2001年5月31日,閩東周寧縣副公安局長陳長春和朋友晚餐後,命司機將廿多天前被人強姦的少女陳X帶到賓館,其後陳長春把少女強姦。案發後,陳長春指使司機及朋友作偽證,並以5000元人民幣賄賂受害人母女,隨後又將母女帶離案發地。陳長春畏罪潛逃兩年半後,被逮捕歸案。
  
  屬於國家級貧困縣的周寧,是福建省海拔最高的縣份,近年不斷傳出醜聞。據報,日前因涉嫌受賄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而受審的縣委書記林龍飛,被稱為「三光書記」,即「官位賣光、財政的錢花光、看中的女人搞光」。這名書記除賣官斂財外,還經常召集官員打牌賭博掠財,用於放高利貸。另外,縣長孫X則與同住一樓的縣紀檢委書記的太太有姦情;兩名副縣長及十多名科局長亦因涉嫌受賄、貪污、行賄、挪用公款罪等,被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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