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湖北省委、省政府羅清泉、俞正聲、賈志傑、蔣大國等人的追查通告
此通告立即發往湖北省(HB - 00001號)
2004 年2月20日
在本組織展開一系列就中國大陸發生的對法輪功迫害、鎮壓罪行的調查過程中,有大量證據顯示,湖北省是中國大陸法輪功遭受迫害的最為嚴重省份之一。截至2004年1月17日,確認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達38人(指迫害事實經過、被迫害人及凶手已經被確認的案例,大量尚未完全核實清楚的案例未包括在內)。該省參與迫害人員對法輪功學員迫害的手段殘酷,情節極其嚴重。
本組織根據 「徹底追查迫害法輪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關的機構、組織和個人,無論天涯海角,無論時日長短,必將追查到底」的追查原則,對在迫害罪行中涉嫌負有主要責任、犯有嚴重罪行的人員進行追查,下列人員作為第一批被追查對象:
羅清泉(湖北省省長) : 2003年1月15日, 在《政府工作報告》污蔑誹謗法輪功。
俞正聲(現湖北省書記) :2002年6月10日, 發表講話支持配合鎮壓法輪功。
賈志傑(原湖北省委書記) : 1999年7月25日《人民日報》第1版報導了他表態支持對法輪功的迫害。
蔣大國(副省長) : 在座談會上攻擊法輪功。
張國光(湖北省委副書記) :2002年2月21日,公開發表支持鎮壓法輪功。
王生鐵(湖北省委副書記) :在全國報告會上攻擊法輪功。
黃遠志(省紀委書記) : 指示鎮壓法輪功,2001年2月1日,組織座談會污蔑法輪功。
楊永良(政法委書記) :2001年4月3日報導他組織了迫害法輪功的行動。
陳訓秋(公安廳廳長) :《中新網》報導他推動強迫「轉化」迫害法輪功的活動。
趙志飛(湖北省公安廳副廳長) :直接操縱指揮對法輪功的迫害最主要直接責任人,在美國紐約訪問時被指控以非法致死、酷刑、反人類罪及其它粗暴違犯國際人權法案的罪行,於2001年12月21日被法庭宣判有罪。
黃兆林(副秘書長、610辦公室主任):省610辦公室2002年6號文件顯示他操縱指揮洗腦班負責人迫害法輪功學員。
魯德喜(司法廳長兼監獄管理局政委)、李國慶(勞教管理局局長):主管監獄及勞教所迫害法輪功學員,2003年8月1日報導了他們表彰迫害法輪功的罪犯、強迫學員洗腦轉化 。
鑒於羅清泉、俞正聲、賈志傑、蔣大國、張國光、王生鐵、黃遠志、楊永良、陳訓秋、趙志飛、黃兆林、魯德喜、李國慶等涉嫌操縱、指揮湖北省迫害法輪功,對所有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案件負有難以推卸的直接責任,"追查國際」從即日起,對他們進行立案追查,進一步核查其犯罪事實,同時將已經掌握的事實和證據提交給國際法庭、人權組織和各國政府,並對其參與迫害法輪功的違法行為進行起訴和曝光,根據「迫害信仰自由的外國官員不得進入民主國家「的有關法案(見附件),將其犯罪記錄遞交各國海關和移民部門備案。
本組織歡迎知情人收集並保存上述人等迫害法輪功的犯罪事實和證據(包括文字、圖片、錄音、錄像等)及其貪污腐敗、擁有不法資產尤其海外資產的情況,在適當的時機以安全可靠的方式送交本組織。有條件的可以帶到國外郵寄給我們。中國實行網路、電信監控,請注意安全。本組織將對您的正義之舉給與特別的感謝和嘉獎。
"追查國際」全稱為"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成立於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日。"追查國際」旨在幫助和協調全球的社會正義力量及刑事機構,在全球範圍內追查一切參與迫害法輪功的責任人,協助受害者將罪犯送上法庭,嚴懲凶手,警醒世人。
湖北省被迫害致死的部分法輪功學員名單(38人):
任金煥(28歲,房縣) 桂訓華(38歲,黃梅縣) 何行宗(55歲,麻城市) 李學春(63歲,麻城市) 王華君(35歲,麻城市) 曾憲娥(36歲,十堰市) 付曉雲(53歲,武漢市) 劉群英(42歲,武漢市) 田寶珍(42歲,武漢市) 梅中全(61歲,武穴市) 趙迎鳳(65歲,襄樊市) 張愛姣(39歲,仙桃市) 宋華平(43歲,應城市) 郭華鳳(36歲,公安縣) 陳香(55歲,黃石市) 黃建勇(23歲,麻城市) 羅開軍(55歲,麻城市) 陳彩霞(40歲,十堰市) 吳明芳(36歲,隨州市) 李長軍(33歲,武漢市) 彭敏(30歲,武漢市) 王浩雲(武漢市) 趙子初(51歲,武穴市) 徐玉鳳(46歲,咸寧市) 胡友良(48歲,浠水縣) 詹煒(31歲,應城市) 歐陽明(41歲,黃岡市) 宋萬學(48歲,黃石市) 李繼菊(37歲,麻城市) 大法弟子(麻城市) 丁文(32歲,十堰市) 蔡銘陶(27歲,武漢市) 李瑩秀(52歲,武漢市) 彭順安(53歲,武漢市) 夏剛(32歲,武漢市) 邱平安(54歲,襄樊市) 沉德明(仙桃市) 南初寅(53歲,浠水縣)
部分被迫害致死的湖北省法輪功學員案例如下:
案例1.
彭敏, 男,30歲, 於2001年4月6日被迫害致死。警察在2001年1月9日毒打彭敏,造成脊椎第五塊骨頭粉碎性骨折、頸椎壓縮骨折,完全癱瘓。武漢市公安局防暴大隊派來三十餘名警察強行綁架他至武漢市第七醫院進行所謂的「治療」。並對其家人宣稱,要想出院,除非等彭敏死後,彭敏一天不死就一天不能出院。這時的彭敏頭部以下的身體已經完全失去知覺,其背部因在看守所遭受迫害而潰爛了一個大洞。2001年4月6日晚6時左右彭敏含冤而死。遺體在2001年4月7日上午10時左右就被公安強行秘密火化。彭敏去世後,公安就將彭敏的哥哥彭亮及其母親李瑩秀關進紅霞洗腦班,單獨看守。 由於李
瑩秀痛失愛子,幾日未進食,出現發燒症狀,被4個警察強行架去醫院。當天回來後,李瑩秀將針頭拔掉,說已好,卻被4個警察一陣暴打,強行架走。李瑩秀當即責問,說要記下他們的罪行,隨即被警察將腦袋打破,到醫院後不治而亡。2001年4月29日,也就是在兒子彭敏死去22天以後,李瑩秀與兒子死在同一家醫院。一個警察告訴李瑩秀的丈夫彭唯勝李瑩秀的死因是在她兒子死後「講話太多了」。其後中央電視臺為掩蓋罪行,稱李瑩秀死於「突發腦溢血」。弟弟和母親去世後,彭亮終於在2001年7月通過網際網路將省公安廳副廳長、610辦公室頭目趙志飛告上美國的法庭。後因被人出賣,彭亮於2001年8月被非法抓捕。妹妹彭燕2000年3月被非法關進武漢市第一看守所,後被非法判了三年,當時22歲。2001年7月底轉到武漢市女子監獄噴織中隊,由於她哥哥彭敏和母親李瑩秀被湖北武漢警察迫害致死之事在國際上已經曝光,犯罪集團為掩蓋罪行,切斷國際法庭證據來源,不擇手段千方百計要轉化彭燕,據獄警說,上面有命令一定要在短期內「轉化」彭燕。彭敏的父親彭唯勝, 1999年因二次進京上訪被非法勞教一年半,關在武漢市何灣勞教所二大隊。彭唯勝本是2001年4月28日到期,然而因不放棄法輪功被非法延期6個月。6個月又滿,仍不放人,再延期3個月。2002年元月,彭唯勝被非法直接轉到武漢市武昌區余家頭江堤旁的武漢市武昌區610洗腦班,那裡的頭目公開宣布:「不妥協,無限期關押」 。
案例2.
何行宗,男,55歲,2001年12月8日早上2點,他帶著真相傳單從家裡出發在本村大路旁的電線桿上張貼。不料被湖北省麻城宋埠派出所的惡警們發現,當即被暴徒在路邊活活打死。邪惡之徒為了掩蓋事實真像,轉移視線,製造假象,欺騙世人,把他拖走,扔在公路旁,而後請來法醫進行所謂的死後人身鑑定,它們串通一氣,胡說死者身上沒有傷痕,是貼傳單時意外而死。事後,家人在料理他的後事時,發現何行宗的脖子上有兩個深凹的用手掐的深印,後腦杓有重傷,下身睪丸被捏破。村裡的群眾見何行宗這樣被暴徒活活掐死,堅決要找派出所的惡警們為何行宗討個公道,但派出所的人說:「這個事情你們不要找我們,我們也不找你們,他是張貼傳單而死。」 何行宗身上的傷痕是鐵的事實,足以證明他是被派出所暴徒在光天化日下活活打死的!
案例3.
南初寅,男,53歲,醫生。湖北省浠水縣汪崗鎮梅山鄉張安廟村三組人,一家五口人,都是法輪功學員。南初寅三次被關押,並被強迫勞教一年。《民法》第98條指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而南初寅為了鍛練身體在99年7月23日、99年12月25日在浠水廣場煉功時兩次被抓,同時遭到警察的毒打。用皮鞋踩住頸部,頭部被打得留下幾條深溝,身上亂踢,血流滿面。在18號監室時,他被犯人猛擊腹部後,臉色突變,倒地半天不省人事,從此後大便開始帶血,有時吐血,腹部以下越腫越大。2000年9月24日他與其他法輪功學員一起被送到沙洋勞教所,實行強制轉化。這個過程中他一直便血,腹部以下到腳是腫的,一直拖到勞教期滿釋放回家。在家中一直吐血、便血不止。他是醫生,知道自己的身體狀況,他告訴家人他的肝臟被打破了,已無法醫治。就在這種情況下,公安局及鎮有關部門一次次逼迫他寫保證書,不准他煉功,不斷施壓,搞得他家不得安寧。南初寅於2001年2月一天夜裡大量吐血後離開人世。
附件
. 參與酷刑折磨和虐待的他國官員不得進入西方民主國家
美國移民和公民法規定:那些犯有嚴重侵犯宗教、信仰自由罪行的外國官員(包括他們的配偶及子女)不能進入美國並會面臨驅逐,這些人也不能獲得美國國籍。在加拿大等國家也有類似的法律。 這些罪行包括:(A)使用酷刑或殘忍、非人道或侮辱性的懲罰和對待;(B) 非法延長拘留和監禁;(C) 通過綁架或秘密拘留的方式使某些人消失; (D) 使用其它不能容忍的方式否認某些人對生命、自由和安全保障享有的權利。
. 江澤民及其打手在多個國家被法律起訴判刑,罪名包括酷刑罪, 群體滅絕罪和其它反人道罪行
被告 起訴地點 起訴時間 被告罪行
江澤民、曾慶紅、羅干 北京 2000年8月29日 違反國家憲法
江澤民、曾慶紅、羅干 聯合國 2002年10月17日 酷刑迫害法輪功
江澤民 美國 2002年10月22日 酷刑罪、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
江澤民、羅干、李嵐清 比利時 2003年8月20日 酷刑罪、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
江澤民、羅干 西班牙 2003年10月15日 酷刑罪、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
江澤民、羅干、李嵐清 臺灣 2003年11月17日 酷刑罪、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
江澤民等16名中國官員 德國 2003年11月21日 酷刑罪、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
江澤民 海牙國際法庭 2003年11月26日 酷刑罪、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
江澤民、羅干 韓國 2003年12月26日 酷刑罪、反人類罪腿禾迕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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