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西都市報報導,2001年4月27日晚,珙縣公安局珙泉鎮派出所集中清查文化、娛樂場所時,懷疑珙泉鎮歌舞廳服務小姐陶先碧與珙縣磷氨廠一職工有賣淫嫖娼行為,遂將二人帶回派出所留置盤查。28日下午,派出所組織人員進行訊問,陶先碧始終否認與他人發生了性關係,更沒有金錢交易。副所長鄧增偉見陶先碧如此強硬,大發雷霆。惱羞成怒中,鄧增偉首先動手毆打陶先碧,對其進行逼供。在毆打的過程中,鄧增偉故意放任聯防隊員趙正林等人猛踢陶的頭部,陶當場出現頭痛嘔吐等症狀。29日上午,見實在逼不出有價值的證詞,加之陶先碧傷勢過重,派出所才將其送到縣醫院搶救。因搶救無效,陶於當晚10時死亡。經法醫鑑定,陶先碧右側頭部鈍性損傷,腦部硬膜血腫壓迫腦組織引起生命中樞功能衰竭死亡。
陶先碧的丈夫廖澤文驚聞妻子在派出所被活活打死,悲痛萬分。他到珙縣檢察院反映:珙泉鎮派出所未經其同意就將陶先碧的屍體火化,懷疑陶可能是派出所刑訊逼供致死,要求檢察機關開展調查。因為證據和來自各方面阻力等原因,珙縣檢察院的查辦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為給妻子鳴冤,廖澤文踏上了漫長的上訪路。2003年7月6日,他來到北京最高人民檢察院,遞交了《請求立案偵查申請書》,向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反映妻子是經自己同意去娛樂場所工作的,是良家婦女。同年7月25日,最高人民檢察檢院控告檢察廳將此案有關材料轉至四川省檢察院,省檢察院將此案移交宜賓市檢察院。
宜賓市檢察院和珙縣檢察院調整了辦案人員,以涉嫌暴力取證罪立案,克服重重困難,查清了案件的真實情況,並分別以涉嫌玩忽職守罪和故意傷害罪將珙縣珙泉鎮派出所副所長鄧增偉和派出所聯防隊員趙正林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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