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鴆止渴

東漢的霍諝,從小就很有膽識。

他十五歲時,他舅舅宋光由於秉公執法,得罪了一些權貴,被他們誣告篡改詔書,關進了監獄。霍諝知道舅舅為人正直,不可能幹這種事,就給大將軍梁商寫信,為舅舅辯白。信中說: 「宋光身為州郡的長官,一向奉公守法,以便更好地為朝廷效力。 他怎麼會冒著死罪去篡改詔書呢? 這不就是人為了充飢去吃附子(一種草藥,有劇毒),為瞭解渴去飲鴆(「鴆」的羽毛泡過的毒酒)一樣嗎?如果這樣的話,還沒有進入腸胃,到了咽喉處就已經斷氣了。他怎麼可能這樣做呢?」

梁商讀了信,覺得說得有道理,把信拿給皇上看。不久,宋光被無罪釋放。

「飲鴆止渴」比喻只顧眼前利益,而不顧其嚴重的結果。

(《後漢書.霍諝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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