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字據「十忌」

打欠條、立字據,一不留神,糾紛就容易發生。在此,提醒人們在出具字據時應做到「十忌」;

  一忌空白過大。寫字據時內容部分與簽字蓋章之間空白留得太大,容易被持據人增寫其他內容,或將原內容裁去,在空白處重新添加內容。

  二忌大小寫不清。有的字據只有小寫,沒有大寫,寫的小數點位置不準確;有的數字前頭有空格,或大小寫不符,很容易被持據人添加數字或修改,並由此而引發糾紛。

  三忌不寫日期。許多字據由於不寫日期,一旦發生糾紛後,對事實真相難以查清,對訴訟時效的確定造成困難。

  四忌用易退色的筆書寫。用圓珠筆或其他易退色的黑水筆書寫字據,當遇到保存不當受潮或水浸時,字跡會變得模糊不清,並為某些別有用心的人用化學製劑塗抹更改內容留下可乘之機。

  五忌找別人代寫字據。如果對找別人或對方代寫後的字據沒有認真核對內容是否屬實,就稀裡糊塗地簽字蓋章,會因此而發生不必要的糾紛。

  六忌內容表述不清。有的字據上將「買」寫成「賣」、「收」寫成「付」、「借給」寫成「借」等等,內容含糊不清甚至顛倒,難以辨清是非。

  七忌有姓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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