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是中國死亡之月?

(亞洲時報□遠2月17日報導) 2004年2月內發生最少32宗嚴重安全事故,造成最少232人死亡。原來,中國當代最嚴重的火災,也是發生在2月。專家指2月成為「死亡之月」,主因是氣候乾燥,群眾驚覺性也相對低。面對這個情況,中國政府能否汲取教訓,將成為衡量中國領導班子管治能力的其中一個指標。

中國公安部消防局局長郭鐵男在17日召開的全國春季防火安全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指出,2月以來,火災發生的時間集中、起數增多、死傷人數也隨之增多,僅13 日至15日的3天時間內,全國接連發生死人火災28起,造成140人死亡。如果再把北京密雲縣密虹公園2月5日的踩死遊人事故的37人,以及2月以來煤礦事故的55人也計算在內,死亡人數就達232人。

郭鐵男的數字,包括已造成53人死亡的2月15日中國東北吉林市中百商廈火災,以及同一天發生在東南沿海浙江省海寧市的草棚火災,該草棚火災造成40人死亡。與此同時,全國各地礦場事故不斷。2月4日,發生在山西省晉中市一「廢棄礦井」內的爆炸案共有29人死亡。2月9日晚6時30分,位於遼寧省錦州市的錦□煤礦井下突然發生瓦斯爆炸,正在井下採煤作業的9名礦工,2名逃出礦井,2名遺體已被找到,另外5人均被埋在井下,生死不明。2月11日,貴州省一家煤礦發生瓦斯爆炸事故。截至當晚19時,已發現24具遇難者遺體,尚有2人下落不明。

巧合的是,1949年中國有記錄以來最嚴重的火災,原來也是發生在2月。該最嚴重之火災發生於1977年2月18日,新疆一間電影院火災,造成694人喪生。2003年2月2日,中國東北哈爾濱天潭酒店發生特大火災, 33人遇難。

除了2月,11月和12月也是中國安全事故的另一個高峰期:94年11月,新疆克拉瑪依一影院發生大火,造成324人死亡慘劇,死者之中288人為學童。 94年11月27日遼寧阜新一間歌舞廳發生大火,234人喪生。1999年11月的煙台海上翻船事故造成了282人死亡。2003年11月3日湖南衡陽 「11.3」大火,20名消防隊員死亡,1999年12月26日,吉林省長春市一酒店發生大火,當時酒店老闆正在慶祝聖誕,地下洗浴中心突然起火,20人無法逃生葬身火海。2000年12月的洛陽市東都商廈特大火災事故,燒死309人。

有專家指出,冬春季期間風高物燥,又遇上春節假期,群眾驚覺性較鬆懈,所以安全事故特別容易發生。

面對中國內地接連發生三起重大群死群傷事件,中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2月16日特別強調「重大事故責任人得不到處理不放過」。

值得注意的是,吉林商廈大火後,吉林省長洪虎2月17日承認:「作為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工作失職,應負有重要的領導責任」。

洪虎承認責任的言論,普遍受到中國網民歡迎;有網民在新華網上貼上以下言論:「昨天看到新聞報導,吉林省長的表態很好,第一責任人敢於負責,相比北京可就差勁了」。

雖然洪虎作為省領導的角色被群眾肯定,也有新華網網友質疑吉林市領導的領導水平:「吉林市的領導只會做秀,乾麵子活,搞虛假政績,騙取政治資本,一個『清水綠帶』就能遮百醜嗎?每天在市政府門口『討飯吃』的成百群眾,幾十萬下崗職工,所謂的洗浴中心-百分之百的妓院,你們視而不見,為經濟發展就這樣創造『環境』嗎?」

所謂亡羊補牢,既然冬末春初期間中國特別容易出現安全事故,領導可否像春運一樣在這段時間提高各地單位和群眾的驚覺性,將會是外界評價政府表現的其中一個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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