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備受國內民間和國際輿論關注的杜導斌因言獲罪案,也出現了與此前的劉荻案相類似的轉機。2月9日,湖北省孝感地區檢察院通知杜導斌的兩律師之一的李宗毅律師:因證據不足,檢察院已經將此案退回公安局。在北京的另一位律師莫少平也證實了此一消息。
另外,一直關注杜導斌案的大陸民間人士也注意到:由於中國最高檢察院在2003年展開清理超期羈押的案件,所以,中共司法部門在處理杜導斌案時,在程序上基本遵守了有關羈押時限的法律規定:公安局的羈押時限為兩個月,檢察院在接到警方要求起訴的案卷後,要在四十五天內對是否起訴做出法律決定。湖北孝感地區公安機關在逮捕杜導斌兩個月後,按法律規定的時限將案件移交給檢察院,檢察院也是在45天的時限內做出「證據不足,退回公安局」的決定。
可以說,湖北司法機關對杜導斌案的如此處理,這在此類案件中是極為罕見的。比如,即便是已被釋放劉荻,也遭到過超期羈押。為此,在去年七月份最高檢察院清理超期羈押時,杜導斌還做過「向最高檢察院舉報劉荻的超期羈押」的呼籲。再比如,國際社會很關注的楊建利先生,從去年四月被捕後,至今仍然在羈押中。
雖然,在國內外輿論的強大壓力下,杜導斌案似乎出現了一線轉機,僅僅根據這一轉機,就預言杜導斌在不久後會像劉荻一樣獲得自由,未免過於樂觀。然而,民間維權在堅守自身的獨立立場的同時,對官方在人權問題上的任何進步--觀念上的(如憲法觀的變化)、個案處理上的(如劉荻案、孫大午案)、制度改革上的(如廢除收容遣送)--哪怕是小小進步,哪怕是整體僵化中的局部鬆動,也應該給予善意的鼓勵。而杜導斌最終能否像劉荻一樣被釋放,又為檢驗現政權作出的「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承諾提供了一次機會。如果杜導斌案的處理延續劉荻案的模式,應該被視為中共現政權對民間訴求的正面回應,是在人權個案上的進步,對於頻繁發生的文字獄、特別是對某些地方當局迫害人權的惡行,也會起到一定的遏製作用。
從孫志剛案到劉荻案再到杜導斌案的民間維權運動證明:中國人權狀態的進步,首先取決於民間對自身權利的爭取和捍衛,其次取決於官方對民間的正當權利訴求的正面回應,只要官民之間能夠在個案上實現某種程度的良性互動,就會推動現行制度在保障基本人權上的漸進改革,而每一次局部的制度改革都會作為整體進步的成果積累下來,點滴積累的觀念的和制度的進步,不僅能夠保證轉型過程的平穩,而且終將帶來政治制度的整體轉型。這樣的轉型過程,正是中國自由主義的先驅胡適先生所提倡的「小步走,不停步」的改良。
願陪劉荻坐牢的杜導斌真的坐牢了,這種踐踏基本人權的文字獄,對杜導斌個人及其家庭是災難,對民間參與公共事務討論的熱情是打擊,對極力推行親民路線和謀求改善國際形象的現政權是自我抹黑。為此,但願杜導斌成為又一個劉荻,並逐漸釋放所有在押的良心犯,進而使「願陪杜導斌坐牢」的良知者不再成為「下一個杜導斌」,最終使國人能夠從制度上免於文字獄的恐懼。
2004年2月12日於北京家中
作者為獨立中文作家必會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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