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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小雅:莫把災難變成自我表揚的機會——密云「觀燈事件」之我見

 2004-02-13 06:47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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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月十五鬧元宵,北京密雲鬧出了37條人命案,死者大部分為老弱婦孺。這一消息,震動京城,筆者希望對事件概貌有一個瞭解,並取得一個合理的解釋,難免首先要閱讀當地報紙。但是,一覽《北京日報》4月6日以來的相關消息,赫然映入眼帘的竟是這樣一些大標題:

  《胡錦濤作出重要批示,溫家寶羅干作出重要指示》(2月6日頭版二條);
  《首都安全工作的極端重要性怎麼強調都不過分》(2月7日頭版頭條);
  《37個安撫小組徹夜工作,死傷者家屬妥善安撫情緒穩定》
  《十五名傷員傷情平穩全部脫離危險》
  《北京教育系統部署安全大檢查》(以上為2月7日頭版6、7、8條);
  《痛定思痛,吸取教訓--訪密雲縣委副書記、縣長……》
  《密雲縣踩死擠傷遊人事故死者身份確定》(以上為2月7日二版倒數1、2條)。

  再看這些消息的內容,名副其實,寫的是黨和政府領導人如何聞風而動,指示、決定滿天飛;北京市黨政要人名單聯袂登場,有如年關大聚會;120救護中心如何飛速趕到現場;幾百名幹部組成幾十個小組如何工作;配以救護車燈光閃亮的彩色圖片,真是烘托出一片「節日氣氛」。而死傷者如何?事故現場怎樣?則幾乎是一片空白。由此,一個「事故新聞」也就變成了一次名副其實的「自我宣傳」,「自我廣告」和「自我表彰」的攻勢。對於此類事件處理方式,中國人早已司空見慣,哪裡有井噴、爆炸、水災、瘟疫或牲畜流行性疾病,你看到的不是事故的主體狀況、原因、責任和科學分析的討論,而是那裡的黨和政府如何領導抗災取得了偉大勝利。一句話,每一次悲劇都是以喜劇的形式出臺,以喜劇的形式告終!

  筆者認為,如果黨和政府處理的好,或者處理緊急事件的能力有所提高,也未始不可以成為新聞報導的主體。但事故新聞顧名思義應以事故為主體,「以人為本」的精神,要表現在新聞視點對事故主體--受害者或受難者的關注上。以本次「觀燈命案」為例,受難者情況究竟怎樣?相關報導僅以一句死者身份還在「查明」中一言以蔽之!

  關於事故的原因,在上述第一條新聞中倒是給予了「及時」的解釋。這篇報導開篇即說:

  「2月5日……晚7時45分,因一遊人在公園橋上跌倒,引起身後遊人擁擠,造成踩死擠傷遊人特別重大事故,37人死亡,15人受傷。」

  這一介紹看似客觀,但卻把37人死亡事件歸結為一個「跌倒的遊人」。想必那人早已成為死鬼,這樣一來,她(或他)不僅死了白死,而且死有餘辜!

  但是,事情的真相到底怎樣?在上述報導中,密雲縣委副書記、縣長張文的說法與北京市公安局提供的《死者身份確定》說法不一。那位縣太爺所說的事故發生原因與上述「開篇報導」不僅口徑一致、時間一致,而且措辭也完全一致。而後者提供的材料卻出現了另外的原因:

  「19時許有人傳言在燈展現場要燃放禮花……造成過橋遊人劇增。在公園維護秩序的執勤民警和城管大隊人員立即封閉拱橋兩側,並疏散橋上游人。19時40 分許,橋面西側的台階上一遊人突然摔倒,引起橋上大量遊人擁擠發生踩踏,造成60多名遊人跌倒,致使拱橋兩側的欄杆變形。事後,在現場勘查時發現遊人摔倒處的台階金屬護角因磨損已翹起……」

  --很明顯,第一個遊人摔倒是在警察採取措施之後,而不是在他們自行擁擠期間!

  這裡出現了三個事故的「新因素」:1、某種「傳言」;2、管理人員對拱橋「兩側」的「封閉」;3、台階的「翹起」。這三個「新因素」究竟在事故中佔有多大份量,自然還有待科學分析結果的揭曉,但筆者在這裡可以貢獻一點個人的經歷和感受:

  文革期間,筆者還是一個小學生的時候,曾隨同院的大孩子去觀看一個「萬人誓師大會」。大會的地點,在廣州起義烈士陵園對面的東校場。大概是由於對此行意義的不甚明確,筆者悠遊於會場出口處,準備隨時回家。但大會一開始,出口既被關閉。那個會也不知道開了多長時間,後來,門終於開了,我身後的人突然間像潮水一樣地湧向這個出口。我大概只踉蹌了幾步,就被絆倒在地。不知道有多少隻腳從我身上踩過,我只是感到,連喊一聲或坐起來的機會也沒有了。正當我內心長嘆 「吾命休矣!」之時,兩名糾察隊似的大漢衝過來,大喊著用巨力擋住壓力越來越大的人潮,一人拉著我的一隻手,把我從地上拽了起來,一眨眼功夫已把我領到校場外。問過我有沒有什麼問題後,他們又消失在人群中……
  
我終身記得這兩位不知名的廣州工人的救命之恩。但直到這次北京密云「觀燈事件」才想起那個命在旦夕場景,思考它們的類似性在什麼地方。相信讀者已經發現:一個巨大的人群,首先是一種巨大的「能量」;巨大的能量經誘導或被迫聚集在一個封閉的場所,經長時間的環境擠壓、精神緊張,或由於模糊信息產生的內在衝動(如「警察不讓過了」這類信息或猜測所造成的心理壓力),或乾脆就是膀胱的承受力有限,都有可能把聚集的能量提升到一種極限;最後,突然開閘放水--禁止或原來作勻速運動的「能量流」突然改變節奏--幽閉的能量一旦獲得釋放便會成為洪水猛獸……而這洪水猛獸帶走的,肯定是最弱勢的、處在不利位置的人口,這就是筆者廣州「校場口事件」與密云「觀燈事件」的類同之處。
  
兩個事件之所以結果不同,顯然是在「管理水平」方面存在差距。比如:公園為什麼要無控制的發售門票?聽到「傳言」為什麼沒有及時用廣播輸導?民警和城管人員封閉拱橋兩端到底是為什麼?為什麼不是封閉入口而放開出口?發生踩踏後為什麼沒有及時的救助?台階的「翹起」到底是事故造成的,還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公園為何沒有及時修理?或乾脆還有類似的不少「豆腐渣」工程的隱患存在……更遠一點說,婦女和兒童什麼時候才能享有在公共場所的「特殊通道」?如果上述分析在理、提問合理的話,那麼,密云「觀燈事件」很顯然是由於「管理失誤」造成的一次特大事故!
  
不是筆者責人過苛,政府就是為人民辦事的機構。你辦得好是你該辦的,因為你拿著納稅人給你的高薪。你辦的不好,能夠亡羊補牢,至少也應該低調一點。上述筆者提出的問題,都是公園管理的起碼規則。遊人購票入內,就是與公園管理處簽訂了一份合同。公園不僅有責任讓他們賞心悅目,最基本的應能保證他們的生命財產。連這些都做不到,你離應該「自我表揚」的時候還遠著呢!
  
04年2月7日 於北京

(來源:新世紀)(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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