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週刊:中國官方媒體中新社報導假新聞

正就華晨產權所屬,與遼寧政府在美國對薄公堂的華晨中國前主席仰融,農曆新年期間接到不少來自中國大陸的電話,朋友們除了恭賀新禧之餘都會提到百慕達華晨產權官司的「敗訴」事宜,在接受亞洲週刊的詢間時,仰融很嚴肅的指出:「百慕大的產權糾紛案尚未開庭,那來『敗訴』!這是大陸個別媒體試圖以失實報導誤導市場、欺騙中央領導,不是刻意也是別有用心,我方律師已發表嚴正聲明,並會向作出失實報導的媒體發出律師信。」

大陸半官方媒體中新社一月十九日發出電稿,指「百慕大法院做出判決仰融對華晨中國資產圖謀破滅」,報導指針對仰融在百慕達起訴華晨中國汽車控股有限公司(CBA)、中國金融教育發展基金會和華晨汽車集團有限公司一案,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百慕大法院已做出判決,駁回仰融的訴訟。

報導說,百慕大法院經對本案事實、證據全面審理,作出判決認定:「華博公司從未擁有華晨中國(CBA)的任何股權」。法院還認為,華博公司的訴訟不是「可信的訴訟」;華博公司作出「其以信託方式將CBA的股權交給基金會」的主張構成「濫用法院程序」;華博公司是在「蓄意誤導法院」,沒有向法院說明華博從未擁有CBA股權的證據,是對「重大」事項未作披露的「嚴重」行為;華博公司「故意向法院隱滿事實」等。報導最後指,「百慕大法院的判決實際上徹底宣判了仰融對華晨中國資產圖謀的破滅」。

中新社的報導被一些網路轉刊引起反響,華博財務的代表律師王海隨即在一月二十日向媒體發出聲明作反駁,指中新社的報導嚴重失實,並聲明該報導誤導視聽,聲明指百慕大法院去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判決,僅就華晨中國代表提出的將其從七名被告中剔除的請求作出判決,並非駁回仰融的訴訟,大陸中新社的報導是在刻意混淆事實。律師還指出,「報導不僅失實,更對仰融構成誹謗,仰融從來沒有『對華晨中國資產圖謀』,仰融只是要合法拿回屬於自己的那部分資產,代表律師將保留對有關失實報導以及隨意轉刊不作求證的網站採取法律行動的權利。

華博財務百慕大代表律師Dennis Dwyer表示,法官僅審理了二零零三年六月時他手頭上的事實和證據,並沒有全面審理本案的事實和證據,尚未到全面舉證披露階段,是無法全面分析本案所有的事實和證據的,所以法官是不會作出駁回仰融訴訟的判決。該律師表示,對其餘被告的訴訟不會停止。王海告訴亞洲週刊,對剔除華晨為被告的判決華博已按規定上訴,而有關產權所屬的訴訟仍會進行,華博掌握了諸多有力證據。早前,華晨中國代表曾向百慕大法院出示證據,希望證明基金會早已將有爭議的一千二百萬美金的股權投資款支付給華博了,這不僅承認了華博亦即仰融是真正出資人,查閱有關憑證時還發現,被告所提供的單據與上海交通銀行的原始存根有出入,付款摘要被人做了手腳,「華晨(中國)汽車控股公司付」變為「華晨(中國)汽車控股公司付購華博股份」,律師將銀行正本底單作了公證遞交法庭存檔。但為之所作公證的無錫市第二公證處公證員隨後接到遼寧公安的電話指責,「你這樣做損害了國家利益!」仰融的代表律師指,有人不僅在證據上做手腳,在新聞報導上也做手腳。

仰融訴遼寧非法侵佔其華晨中國股權的產權糾紛案,法庭尚未正式開審,庭下的筆墨仗卻硝煙瀰漫。亞洲週刊獲悉,仰融的美國代表律師Jim Slattery於美國時間二月二日向北京中新社劉澤彭社長發出律師信,「我對這篇報導非常困撓,因為此文章不僅攻擊我客戶的人格,並且錯誤報導百慕大法院一個有關我客戶的意見書的內容和文字。」「你的報導將一個可以上訴的百慕大一審法院的判決錯誤地解釋為仰融對正義的尋求已經沒有出路。」

Jim Slattery指出,「你的文章說法院的判決是在『經對本案事實、證據全面審理』做出的。事實上,法院沒有傳喚任何證人,本案舉證階段根本還未展開,法院判決書對此表示很明白。」Jim Slattery表示,中新社還引述判決書說法院認為華博「蓄意誤導法院」、「故意向法院隱滿事實」,法院從未說過上述的話。Jim Slattery認為:「此類誇大的說法不正確,我相信這是遼寧省政府的宣傳。外國投資者應該知道仰融的遭遇有二個啟示:如果遼寧沒收他們的財產,投資者不用期待中國法院會有程序正義;除非有所改變,他們也別想從貴社得到對企業家的真實報導」。Jim Slattery要求中新社對不實報導作出更正。

去年十一月,仰融擁有的華博財務在北京高院要求拿回華晨中國產權的起訴因遼寧政府阻撓而受挫,仰融轉而在華晨中國的註冊地百慕大對華晨中國、中國金融教育基金會及華晨中國管理層等七被告提起訴訟,同時申請禁止令獲准,禁止遼寧政府用一毛錢一股的低價收購中國金融教育基金會的華晨中國股權,以防止訴訟階段期間的財產流失。隨後法院又接受了華晨中國的申請撤消了禁止令,但沒有接受全面撤消案件的申請,華博財務隨之將百慕大法院的傳票送達華晨中國。

華晨中國在收到傳票後,又向法院提出在華晨中國產權糾紛案中剔除其作為第一被告的申請。今年一月七日,華晨中國公告指百慕大法院已剔除華博財務針對華晨中國而發出的令狀,但十九日,中新社對百慕大法院判決發出的報導確比華晨中國公告的內容更進了一步,將七個被告之一的華晨中國剔除,說成是「駁回仰融的訴訟」。亞洲週刊獲悉,在此期間有中央主要領導在仰融向國家領導人提交的申訴信上作出批示,要求中央有關部門重新組織對仰融案的調查,找出合適的解決方案。仰融的代表律師指,有人在此時拋出這樣一篇不負責任的報導,是想誤導中央領導,造成遼寧可以打贏這場官司的錯覺,以阻止重新調查,「實際上是走在一條非常危險的鋼絲索上。」

在通過外交途徑接下美國法庭發出的傳票後,儘管中央領導及有關部門極不願意看到中國的地方政府站在美國法庭的被告席上,但將被推上美國法庭的遼寧政府卻極不甘願坐在談判桌前。據悉,遼寧政府已在美國請了三名代表律師,並於去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提出要求延期答辯一個月至二月十九日的請求。遼寧美國的代表律師提出的理由是因答辯會提出許多法律問題,包括但不限於外國主權豁免之辯護、律師需化大量時間熟悉案情,加上律師與客戶之間的聯絡都需要中英文互譯等,法庭接納了這一請求,將原定一月十九日的答辯寬限至二月十九日。

香港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資深律師(羅國貴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羅國貴律師)一直關心著仰融產權糾紛案,看過百慕大法院的判詞後指出,這是一個有關「剔除申請的判決」(JUDGMENT ON STRIKE-OUT APPLICATION),申請人是華晨中國,他只代表自己,不能為其他被告申請,所以法院的判決結論也僅此而已,「不是對案件的全面判決,而僅是接納了華晨中國要求從七個被告中剔除的申請。」該律師表示,這不是一個庭審,依英國普通法這類判決作證供的程序全靠誠信、誓章,所以並不是法官對該案事實、證據的全面審理,事實上該類剔除的申請判決還不需要這麼做。

事實上,該案有七個被告,判決僅針對華晨中國向法院申請撤消,所要求法院處理的僅僅是二點:沒有訴訟因由;華博的呈請濫用法院的法律程序.法官的判詞明確指出,華博的訴狀存在訴訟因由,但由於仰融的名字未曾在股東名冊中出現過、九二年招股書及仰融先生所簽的代理文件中都確認了仰融名下之股票實為代基金會持有等,所以法官認為僅就當前誓章的內容而言,法官不能被成功說服仰融持有華晨中國的股份。律師指出,判詞還認為,華博雖然未在訴狀中清楚交待華晨中國、基金會、華博及仰融間在尋議股權上千絲萬縷的關係,在上市過程中沒有披露華博、仰融的權益等,「現階段不能夠否定華博會否更改訴狀、澄清事情的真相及承認在上市過程中的過失,所以現階段對爭議作任何判斷言之尚早」。

北京大學經濟法博士、香港連慧儀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連慧儀律師表示,判詞最後的結論很清楚,對華晨中國所稱基金會對其所持有的股份是已付款的,而華博及仰融指自己是該等股份的實益持有人,法官認為這些論點要待最終的正式聆訊由主審法官決定。連慧儀指出,仰融案歷經十多年,當時的歷史狀況西方的法官未必理解,法官可能亦未考慮到中國歷史的實際情況。連慧儀建議,需要有中國問題的專家意見,在講清事實的同時,亦要有專家陳述當時的歷史的背景,否則法官不會理解中國民營企業家的歷史困惑。

不過,中國的一些地方政府正在對民營企業家的歷史困惑作出重新解讀,河北省日前出臺文件,首次提出對民營企業經營者創業初期的犯罪行為,超過追訴時效的,司法機關不得啟動刑事追訴程序;同時規定「法律沒有明令禁止」的大膽去做。一直被業界爭論的「原罪」被豁免了。倫敦大學法學博士、香港理工大學兼職教授陳自創認為,第一桶金的問題正是當前中國大陸眾多民營企業家由小變大的「痛處」,而非某些人所說之「原罪」,政府能理智地對待民營企業家初創期走過的彎路,可以令地方政府面對市場經濟少走彎路。陳自創認為,「華晨汽車」產權糾紛一案,事件本身具有代表性,不僅涉及到股東產權界定問題也涉及到中國大陸長久以來的民營企業資本之原始積累問題,最後還牽涉到地方政府和行政法規,此案倘能妥善解決,將對未來中國大陸民營企業之發展、及解決民營企業融資困境等問題,將起非常大的示範作用。

因為河北民企孫大午事件的負面影響,河北政府可以為河北民企發展提供法律保障,有專家責疑:河北能,為甚麼遼寧不能呢?去年十二月三日,遼寧省委書記聞世震在與大陸部分著名民營企業家座談,回應企業家們關心仰融事件時透露,他已接替薄熙來負責仰融案的處理,並表示「我們會用法律的手段來解決這一問題」。亞洲週刊獲悉,在胡溫曾等中央主要領導的直接關心下,遼寧政府對仰融案的處理開始轉向理性和理智,曾經被株連的仰融親友、原屬下,被遼寧公安監控一年多限製出境,農曆年前開始解禁,持香港、國內有效證件的均放行了;遼寧亦正式聘請律師準備應訴,接受與國際接軌的事實。不過遼寧與仰融為產權之爭、為中國的民蠓⒄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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