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俊以的行賄罪就是指行賄趙安的六十一萬,換取他的作品在中央電視臺的大型晚會中演出。至於誹謗「黨和國家領導人」,中共的法院語焉不詳。
大陸的《三聯生活週刊》對趙安和張俊以案有如下報導:
央視領導就發現張俊以在央視出現的頻率太多而感到不正常,所以在當時就明確提出,二○○一至二○○二年春節晚會要盡量少出現他的鏡頭,這是央視第一次以行政命令手段干預張俊以出鏡。
但藉助央視的背景,張俊以當時已經獲得了極大的知名度。隨著知名度提升,張俊以也越來越不把趙安放在眼裡。經過了兩年多的「合作」,張趙之間的矛盾出現。第一個矛盾出現在二○○一年北京申奧成功的「七.一三」晚會上,當時張俊以為晚會創作了七八首作品,最終被趙安槍斃了五首,張為此很生氣。第二個矛盾出現在央視電視歌手大獎賽之前,當時張提出要求,希望能做評委,趙安認為他在各方面都不夠資格,拒絕了張的要求,但還是把張安排到場外作評論。第三個矛盾出現在大獎賽期間,張利用場外評論的機會,朗誦自己的詩歌,結果被趙安當眾訓斥一頓,張對此懷恨在心。
就在這期間,張俊以寫舉報信誣告某評委收取參賽歌手財物,當他發現這種方式達到了一定效果時,便把下一個舉報目標鎖定在趙安身上。隨後,一封關於趙安受賄的舉報信發到各處。
在趙安與張俊以相互利用過程中,張俊以當然抓住了趙安把柄,這也是為甚麼張俊以提出做大獎賽評委趙安拒絕後又給他安排一個場外評論位置的前提。這個位置合適的人有很多,但趙安還是怕張俊以鬧,所以給他一個補償。但是張俊以並不買趙安的賬,才出現了他朗誦詩歌的鬧劇。趙安當著眾人的面痛斥張俊以,實際上是兩人矛盾升級的導火索。事後有一位知情人講,之所以張俊以的誹謗罪成立,就因為他從舉報信中嘗到了甜頭,所以開始瘋狂詆毀別人。
這段報導和法院的判決令人納悶。趙安和張俊以已經鬧翻,鬧翻以後互相攻訐導致兩敗俱傷雙雙入獄。因為張俊以的舉報導致有關方面對趙安的調查,但現在審判的結果卻是趙安受賄的六十一萬全部來自張俊以。這六十一萬元應該是張俊以入獄以後供出來的,入獄之前揭發趙安受賄應該是另有其事,因為張俊以不可能那麼傻,自我舉報「行賄」。但有關方面對張俊以的舉報顯然置之不理。
趙安於八十年代就開始到央視當導演,其間多次執導國家級大型文藝晚會,七次參與執導中央電視臺的春節聯歡晚會,四次出任總導演,十幾年期間只貪了六十一萬,平均一年只貪了三四萬,那中共應該將趙安評為「廉政幹部」。
《前哨》二○○二年二月號曾報導京城三里屯由趙安經營的豹豪酒吧。該酒吧的價格高得驚人,洋酒、啤酒、玉米花都比市價高十倍以上。其實豹豪是趙安受賄兼洗錢的地方。對趙安無所求的人肯定不會去豹豪消費,去消費就等於向他行賄,而趙安可以名正言順地說他的錢是經營豹豪賺來的,與受賄無關。大陸有關方面為甚麼不查豹豪酒吧的賬?
大陸媒體報導警方從趙家抄出千萬現金。大家知道,大陸傳媒要層層審查,因而此報導應該屬實,但最後判決為何不提及?
另外,趙安既然收受張俊以的賄款,為甚麼沒有收受其他人的賄款?有求趙安的人是如此之多,這可能嗎?顯然有關方面故意不查趙安的經濟犯罪!
張俊以在京城有大生意,在文藝界、商界求人的地方都很多,他既然向趙安行賄,為甚麼就不會向其他人行賄呢?顯然有關方面也不查張俊以的經濟問題!
大陸傳媒對張俊以的誹謗罪報導如下:
二○○一年十月至十一月期間,張俊以夥同浙江省無業人員楊雪泥(曾用名楊雪芬)捏造、印製了多份以污穢的語言損害黨政機關有關領導人人格和名譽為主要內容的匿名信件,後由楊雪泥按照張俊以提供的中央和國家機關主要部委領導人的地址,將一百封匿名信件分別郵寄。
二○○二年九月至十月期間,張俊以在得知趙安被檢察機關取保候審後,又夥同楊雪泥捏造、印製了多份以損害黨政機關有關領導人及他人人格和名譽、誣陷中央電視臺領導庇護趙安及檢察機關不依法辦案為主要內容的匿名信件,並將二百餘封匿名信件分別郵寄散發。
據知情人士透露,張俊以是向有關方面舉報趙安散佈江澤民和宋祖英的緋聞,令江澤民相當憤怒,連趙安的後臺要救也愛莫能助。當局本來要從他倆的經濟上開刀給予重判,但張俊以在信中對江、宋關係描繪得很詳細,估計已經擴散到他們的家屬,如果重判兩人,恐怕其家屬會將江、宋關係的詳細情況捅給海外傳媒,因此只好抓住兩人互相的行、受賄輕判了事,以換取他倆「閉嘴」。
2004年2月前哨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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