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執行雙重標準是更加深刻的腐敗——致深圳市黨政領導的公開信

中國首富馬明哲,因個人的著作權問題,為了掩蓋自己的腐敗罪行,動用公安機關去上海著名學府復旦大學抓人,後又致使復旦大學博士生胡坤失去500多天的人生自由……。這樣公然踐踏法律的行為,為什麼不受到法律(甚至黨紀)的制裁?

那麼,當年中央天津市委又怎麼該處理同樣無視法律的大丘莊莊主禹作敏呢?!

(讀一讀《挑戰競爭》一書的「自序」,不難看出兩個問題:1,馬明哲始終把這本書做為他個人作品,因此也就根本不存在馬明哲在對胡坤迫害時強調的「著作權歸平安公司所有」之說;2,「自序」中用的是第三人稱,按用語習慣常理看,馬明哲連「自序」都沒有審核或者看過!)

據媒體披露,以及平安許多高層人士共識:平安第三大股東----江南實業,是馬明哲的個人公司,(江南實業老闆姓許,是馬明哲的娘家人)該公司按在平安的持股比例折算人民幣應該有100多億元!(以匯豐入股平安價折計港幣)。另外,馬明哲在新豪時公司(平安職工股)還持有公開的大股。

江南實業是靠什麼「業務」在短短的幾年裡賺到100多個億的呢?其實,大家心裏都很明白,更不用說讓有關部門去深查一下就會水落石出的!

平安所有主持過分支機構的A類幹部都知道:總公司有一個與之「合作」的裝修,採購公司:「安星公司。該公司的老闆就是馬明哲的小舅子。平安全國分支機構場址的裝修,都必須強制性的由該公司來辦,大大小小的辦公用品也都是由該公司來」統一採購「,價格是不容商討的,宰你沒商量!十幾年來,這個馬家掠財公司巨斂了多少國有資產?有誰查過?!

眾多媒體稱馬明哲為」中國首富「!

前不久,遼寧的」三個代表「薄熙來在公開評述仰融侵吞國資時是這樣說的:「仰融的身份是國家工作人員派往華晨,即便華晨有他個人股份,它的屬性也是國有的。」

據深圳市政府有關人員公開對媒體的負責任的披露:「長期以來平安保險高層管理人員的考核和人事任命,都由深圳市委組織部負責的。」這就清楚表明瞭馬明哲是以政府工作人員的身份參與平安保險管理的。

如果我們認可馬明哲個人在平安保險中的持股,那麼,遼寧的那位「三個代表」就應該向遠在美國的仰融謝罪,並公開予以平反!

如果我們許可馬明哲強持職務之權為其親屬開設的包括「安星」公司,香港某公司在內的公司從平安保險斂收暴鱷利,那麼,曾被一代中國共產黨人標榜為反腐力作中的主人翁胡長清,成克傑確確實實應該在九泉之下大發小小巫的哀嗚了!

如果馬明哲的身份不是「國家幹部」,是個體戶,那麼這樣一個「個體從業人員」是怎樣能夠在長達十年的時間裏,在一個大型國有股份公司裡,揮灑國資無方圓的呢?我們是不是又應該為前不久被上海的「三個代表」查處的侵吞國資的個體戶周正毅唱一曲無盡的輓歌呢?!

如果說馬明哲現在的身份是「個體」,那麼是什麼時候,在哪個時間段轉為個體的呢?是不是在侵吞完國資以後?為什麼至今還在深圳市委組織部門考核「?

馬明哲不明不白的身份,使他擁有了至少100多億元的身價!記得在改革開放之初,中國共產黨人公開宣稱:允許有一部分人先富起來。那麼,現在就有這麼一個「先富起來」的典型,為什麼不宣傳一下?還要封殺媒體對他的關注!這難道不能折射出深圳共產黨人的不明不白的信仰,不明不白的品德,不明不白的執政嗎?!

也許這一切,深圳市的「三個代表」都很明白,你們把自己的「燦爛」寄託在明天的美國,加拿大(這可能需要馬明哲之流的關照!)記得有一位高官曾對一個老闆說:「別看你很有錢,但我現在有的感覺,你的錢是買不到的。比如,我走到哪裡,至少百人矚目;我講話,別人還得拿出本子來裝摸裝樣的記錄;我身邊簇擁著一批高學歷,高素質,訓練有素,舉止規範的馬屁精……,這種精神享受,錢是買不來的。」尊敬的深圳「三個代表」:這種精神享受是很重要的,是有利於你們身心健康的,但只有中國的布衣才會給你們。離開了中國,你們就像魚兒離開了水。如果你們的明天在美國,在加州,你們充其量是一個無人搭理的富裕的寓翁!你們經不起這樣的失落,你們會很快蒼老,枯竭的!

因此,為了你們的明天,請「三個代表」,而不是「三個戴手錶」!

轉自《商務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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